分享

山西,女子存款1200万不翼而飞,法院竟判处女子承担80%责任,女子:欺人太甚,我要上诉!

 李宇宙 2023-10-24 发布于陕西

山西清徐,一女士将辛辛苦苦赚的1200万存进银行,不久发现这笔钱不翼而飞,为了追回存款,便将银行告上法庭。

[事件经过]

山西清徐的丁女士经过多年的打拼,积攒下来一笔存款,为了保证自己的存款安全,她选择将钱存进了知名银行。

一天丁女士的朋友王某找到她,说他们农商行有理财任务,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只好来找丁女士寻求帮忙,平日里,丁女士对王某的印象不错,再说把钱存在哪个银行都是存,在王某的农商行存,还能帮王某一个忙,这样王某也就欠丁女士一个人情,日后有啥事了还可以找王某帮忙。

于是在2019年3月7日这天,王某陪同丁女士来到了银行,丁女士先将一笔500万元存成定期,又存了一笔200万的活期,办完业务后,丁女士收到了两张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回单。

在4月份,丁女士又在银行先后存款500万元,随后王某告诉丁女士,银行为了回馈客户,对有大额存款业务的客户将发放精美的礼品,于是丁女士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和存款单据交给王某,让王某代其领取礼品。

然而过了好几天了,丁女士都没有收到礼品,就连自己的存单也没有被送回来,于是丁女士便去找王某,想问清楚出了什么事情。

王某一听说丁女士来找他,就东躲西藏,不断的推脱丁女士的见面要求。

丁女士发现王某举止异常后,担心存款出问题,于是立马就去农商行进行查询,随后发现自己的存款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都被王某私自划转到别的账户。

一气之下,丁女士便将王某和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归还自己的本金以及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

[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了丁女士的存款,那么他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本案中,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因为银行没有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所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决]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女士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判决丁女士承担8成责任,银行只承担2成责任。

[结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教训 

首先,银行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 

其次,日常生活中,钱款相关的信息凭证一定要亲自保管好,不给不法分子留有一丝缺口 

最后,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更完善,让老百姓能放心的将存款放到银行

对于该案件的判罚,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喜欢作者文章,点击👇关注哟!

亲爱的读者们,请帮忙点一下【点赞】【在看】,您的认可对我很重要噢😊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