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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死里喝,出了事!责任谁担?

 心本心123 2021-01-14

同学聚会狂喝2斤白酒,20岁年轻小伙险送命

日前,一名年仅20岁的男孩借同学聚会试探自己酒量,结果酒精中毒,还误吸了呕吐物,危及生命。所幸抢救及时,转危为安。

每年春节临近时,聚会、酒局总是特别多。而因聚餐喝酒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在年年上演。

亲朋好友同桌聚餐,酒逢知己千杯少,热热闹闹,一杯又一杯下肚。可这相约饮酒万一出了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案例一:

聚餐喝酒后意外死亡,谁担责?

固原一男子和3名同事结伴到酒馆喝酒后,突然呼吸心跳骤停。他随即被送医救治,经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等症状,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其父母认为,酒馆和3名同事应对其死亡负责,故将酒馆和那3名同事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0多万元。

案例二:

聚会酒后出事故,谁担责?

绍兴的张某根去参加初中同学聚会,其间多喝了些白酒,聚会结束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根系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根的家属在事发后对当时参加聚餐的所有人进行了起诉,认为他们均未尽到共饮者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相应的照顾、保护等特定义务,应当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虽说饮酒导致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

不同案件细节各不相同,

并非饮酒死人就必须得到赔偿,

共饮者责任均摊。

但当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

其他共饮者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在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案件中的“注意义务”主要存在两个阶段:

共饮时:

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还应当特别注意观察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

共饮后:

共饮人负有对过量饮酒者的救助义务,如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就诊、安全护送等,若共饮人在饮酒时有强劝、逼迫、许诺等不当行为的,将负有更严苛的救助义务。若饮酒人系自身原因醉酒的,共饮人仅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为共饮者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过年过节,饭局聚餐,

这酒还能不能一起喝了?

注意一下四点,避免“酒后意外纠纷”!

1、不强迫性劝酒,不论场合、时间、对方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每逢年节,喝酒的场合不可避免。

都说“小酌怡情”,

聚餐时,喝酒可以成为促进大家情感的一种方式;

但“逢宴必酒、逢酒必劝、逢劝必猛”这样的饮酒陋习,

无疑在为原本愉快的气氛悄悄埋下风险。

更何况现下疫情还尚未结束,

各地都在倡议:

少聚集,少外出,

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

如若聚餐,喝酒一定要把握好度!

不劝酒是一种修养,
不过度饮酒更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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