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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为什么需要反垄断?

 昵称71627124 2021-01-15

最近我们经常能看到诸如网约车司机抱怨平台抽成高、外卖小哥活在算法里,离职人员奉劝年轻人不要再去某某互联网平台工作等的一些新闻内容。这让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这个问题——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超过20年,其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已超过分之一并且业已成为大众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数字经济的重要性有目共睹,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互联网反垄断的呼声日趋高涨呢?

反垄断是监管的核心

“数字经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福利。但是,因为超级平台得益于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零边际成本,而且通过相互补贴可以在多个领域开展经营活动,它们很容易成长为‘数字巨无霸’,从而不断地扩大市场势力,出现‘赢者通吃’局面。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认为互联网市场只有垄断,没有增加竞争的迹象,因此全球出现了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呼声。”我国《反垄断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王晓晔如此分析。

平台经济或者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基于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即大数据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随着网络产生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大数据规模不断发展,数字经济市场已经存在着巨大的进入壁垒。

王晓晔指出,因为平台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当平台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平台两边的供货商和消费者越来越多,平台的规模经济和网络外部性也越来越显著。因此,平台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高度集中。平台经济的高度集中一方面给用户带来好处,如电子商务提供的“一站式采购”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因为平台经济高度集中,存在赢者通吃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进入市场的难度。如果有的企业为了取得更大市场份额,通过各种方式排挤竞争对手,例如人们经常讨论的“二选一”问题,损害竞争的后果就比较明显。

在中财办副主任韩文秀看来,近年来,中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也导致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

“数字经济监管不单单是反垄断,但毫无疑问,反垄断是监管的核心内容。”王晓晔说。

经营者集中控制不容忽视

平台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很大。王晓晔指出,因此,当前国内互联网平台监管应该重点加强经营者集中控制。

据了解,初创企业往往以昂贵价格出售给数字巨头,这即意味着大平台容易通过并购活动消灭潜在的竞争者,导致数字市场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因此,世界各国都加强了对数字企业的并购监管。

以滴滴并购Uber为例,建议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即除了参与并购企业的营业额,还应当将并购交易额作为并购申报的考量范围。同时,执法机关审理经营者集中案件,不需要考虑并购企业的组织形式,而是应当关注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应当实现两个目的,一是确保用户在网上可以获得安全和公平交易的产品和服务;二是确保企业能够在线上开展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王晓晔说。

据了解,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脸书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都曾经予以批准,但现在又都考虑拆分Facebook。这说明鉴于数字市场的动态性,执法机关应多考虑数字市场的并购活动是否可能消灭潜在的竞争,即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控制收购初创企业,尽可能维护平台经济的竞争态势。

仍可用反垄断法规制

数字领域出现的垄断行为争议,是否给反垄断法带来了重大挑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提出,讨论反垄断问题一般是在“相关市场”范围内进行。一个产业中存在若干个市场,比如互联网产业中可以区分出浏览器市场、杀毒软件市场等。“数字经济”一词所描述的是一种经济形态,比“产业”还要抽象,只能作为讨论反垄断问题的大背景。当我们讨论数字经济反垄断时,同样应将相关市场具体化,否则讨论就会流于空泛。

不同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多变、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复杂,这给执法带来一定挑战。对此,许光耀认为,一些争议垄断行为仍可用现行《反垄断法》来调整。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传统的规则理论完全可以约束相关行为,即便具有特殊性的个案也没有给《反垄断法》带来原则性的挑战。

围绕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王晓晔提出一些思考。首先是拆分问题,企业规模大不等于违法,而不合理的拆分则可能导致市场失去生机,尤其是在网络外部效应和规模经济十分明显的数字经济下,拆分能否解决市场垄断问题有着更大的不确定性。

“平台属性”方面,如果平台被视为公用设施,要求平台保持中立并向竞争对手开放,那么由谁负责运营和维护平台、如何吸引投资并激发创新、平台是否应该向竞争对手开放数据以及如何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同样值得思考。

“市场监管机关对于平台反垄断指南,要把反垄断法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另一个方面也要根据平台的发展状况和根据具体的案情,要加强监管和增强反垄断法的执法性和科学性。”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末,中央层面在一个月内三次提及“反垄断”: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也提出“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了明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无疑,在反垄断强监管之下,2021年,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撰文:张利娟

责编: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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