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按照阶级成分的划分。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 土改时期,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 土改工作人员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 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地主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种。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党政职务。 中国大陆土地改革前(1950年)耕地占有情况 富农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中农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雇农),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中国大陆土地改革结束时(1954年)耕地占有情况 贫农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是为“贫农”。 雇农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是为“雇农”。贫农、雇农是我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意义与影响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的土地没收,从政治和经济上彻底打倒了中国农村精英阶层,从而达到控制农村政权的目的。 该运动彻底消灭了中国自秦、汉以来作为地方政治精英的地主和乡绅阶层,改变了两千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的局面,国家政权的动员力从此深入村镇基层。 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土改的评价: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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