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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springchen8558 2021-01-21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非重点章,内容相对简单。本章共有 4 节,重点是 2.3 节。

第一节 概述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知识点

要达到的目的

1. 合伙企业的特征

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制的企业不同,没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非法人企业

4.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1. 普通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企业

3. 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4.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知识点

要达到的目的

1.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了解对合伙人的资格要求、出资方式

3. 合伙企业的财产

了解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的要求

4. 合伙事务执行

了解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应当由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损益的分配

5.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掌握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以及具体的应用、对债权人的要求

6. 入伙和退伙

掌握入伙的条件及后果、退伙的原因及后果

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了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知识点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1. 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

2. 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项目

内容

★ 1. 有 2 个以上普通合伙人——具体要求:

①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3. 出资

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提示】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出劳务。

4. 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确定评估办法的主体应当是( )。(2019 年)

A. 全体合伙人

B. 法定评估机构

C. 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D.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答案】A 【解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知识点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项目

内容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 2.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独立性和完整性。

独立性:合伙企业财产独立于合伙人。提示:相对独立性

完整性——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 ① 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 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结论:转让对象不同,限制条件不同。

③ 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提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先约定后法定。

★ 4. 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提示】只有法定,没有约定

结论: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 18%、20%、27%和35%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当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 10%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 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 年)

A. 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转让给戊

B. 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 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 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財产份额转让给丙

【答案】C

【解析】(1)选项 A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有约定按照约定,本题中约定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即可,因此,经丙、丁(合计 62%)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2)选项 BD: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自由转让,通知即可。)

★【知识点四】合伙事务执行

项目

内容

1.执行的形式

① 共同执行——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② 委托执行——即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提示】先约定,后法定

3.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① 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②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③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④ 查阅账簿权;⑤ 异议权和撤销权。

★(2)合伙人的义务。①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禁止)② 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相对禁止)

★ 4.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①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③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④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⑤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提示一】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提示二】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地位——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仅仅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

A. 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 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

A. 转让合伙企业的专利发明

B.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 合伙人转让其部分份额给另一合伙人

D.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中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正确答案为 C。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方能通过的有( )。(2019 年)

A.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份额

B. 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C.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D.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答案】ABD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 D 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合伙协议另行约定;另外,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 D 没有提及“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是错误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 年)

A.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B. 有限合伙人不得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C. 合伙事务应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执行

D. 法人不得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 AC: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权利。(2)选项 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 D:法人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则可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知识点五】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项目

内容

1.清偿的顺序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对外——无限连带责任

① 合伙人的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

② 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3.对内——按份责任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 4. 对债权人的要求

①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抵销权”。

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代位权”。

③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强制执行权“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只有法定,没有约定)

【例题·多选题】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丙各出资 30 万元,并约定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由甲承担 50%,乙丙各承担 25%。后合伙企业无力清偿欠丁的债务 100 万元,问丁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 只要求甲偿还 100 万

B. 要求乙偿还 30 万

C. 要求丙偿还 20 万

D. 要求甲乙丙共同偿还 100 万 【答案】ABCD

【解析】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可以不管合伙企业内部责任承担的约定,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人合伙人偿还全部的债务。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12 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 9 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 3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 年)

A. 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

B. 甲可以向丁追偿 3 万元

C. 甲可以向乙追偿 3 万

D. 甲可以向丙追偿 6 万元

【答案】B 【解析】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 3 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 3 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偿。

★★【知识点六】入伙与退伙

项目

内容

1. 入伙

(1)入伙的条件: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后果:对内——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退伙

★(1)退伙的原因

A、自愿退伙:①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②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B、强制退伙:★ ① 当然退伙——合伙人“被动”。a.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d.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② 除名退伙——合伙人“主动”。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退伙的效果

① 关于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a.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b.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c.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提示】双向选择。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② 退伙后责任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特定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这些情形有( )。

A.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B.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是( )。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60 日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除名的情形,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ACD 均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知识点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项目

内容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含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均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小节总结】

1.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2. 对普通合伙人的资格有何限制?

3. 普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4.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5. 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有何限制?

6. 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的,条件是什么?

7. 共同执行与委托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8. 哪些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9.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0.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11. 合伙人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 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行使的抵销权、代位权、强制执行权有何要求?

13. 入伙的条件和后果是什么?

14. 退伙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

1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特殊性是什么?

【易错易混点】

1. 只有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出资

2.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混同的,企业的财产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没有绝对的独立性

3. 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只有法定,没有约定。必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绝对无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4. 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实行“先约定、后法定”。

5. 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绝对禁止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相对禁止

6. 普通合伙人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只有法定,没有约定。

7. 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当然成为新的合伙人。

8. 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大家一致同意的,才可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大家未能一致同意的,可以要求其退伙。

★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知识点

要达到的目的

1.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掌握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本质区别在于:

(1)对合伙人的资格要求不同;(2)对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要求不同;(3)财产份额的出质与转让的要求不同;(4)对外代表权的行使不同;(5)权利与义务不同;(6)入伙退伙的后果不同

2. 合伙人性质的转变

了解转变的条件以及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知识点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项目

内容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一)设立上的区别

1.合伙人的要求不同

有限制

无限制

2.出资上的不同

可以劳务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事务执行的不同

1.对外代表权的不同

执行合伙事务,有对外代表权,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不执行合伙事务,无对外代表权。

但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a.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b.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 权利义务的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只有法定,没有约定,绝对禁止)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可以的)

(2)从事关联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禁止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允许的)

3. 损益分配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只有法定、没有约定,绝对禁止)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禁止的)

(三)财产出质与财产转让的不同

1. 财产转让的不同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 财产出质的不同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有法定、没有约定,必须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法定不要求一致同意)

★(四)入伙与退伙的不同

1新入伙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中途退伙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未能取得一致同意的,可要求其退伙。

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继承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而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因继承而直接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不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退伙承担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 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 B 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

对该类事项的批准方式未作约定。下列关于该事项批准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

度规定的是( )。(2019 年)

A.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C. 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D. 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答案】D 【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此 C 选项不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知识点二】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 转变的条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 转变后的后果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结论】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本小节总结】

1. 对有限合伙人资格有限制吗?

2. 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劳务吗?

3. 有限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执行事务吗?

4.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5.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己约定如何分配利润吗?

6. 有限合伙人入伙,对入伙前企业发生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退伙后对其退伙前企业发生的债务应否承担责任?

7. 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能否要求其退伙?

8. 有限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否当然成为新的合伙人?

9. 合伙人性质转变后,对其转变前发生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知识点

要达到的目的

1.解散的情形

了解解散的情形,作为多选题准备。

2. 清算

了解清算人由谁担任?清算的具体程序要求?清偿的顺序。

【知识点一】解散的情形: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提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知识点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项目

内容

1. 确定清算人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2)由合伙人指定或者委托清算人——条件:①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②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③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 15 日内作出指定或者委托。

(3)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条件:①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② 在法定期间内合伙人未确定清算人;③ 由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 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3)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10000 元,欠国家税款 8000 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 3000 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 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 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 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本小节总结】

1.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2. 合伙企业的清算:

(1)担任清算人的顺序有何要求?

(2)通知公告债权人的时间要求?

(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要求?

3. 财产清偿的顺序?

4. 企业破产的责任承担?

本章重点总结

1. 只有法定,不能约定的情形:

(1)普通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的——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禁止;

(3)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不得约定利润只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亏损让全部合伙人分担;

(4)国企、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绝对禁止;

(6)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绝对禁止;

2. 先约定、后法定的情形:

(1)重要事项的决议——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将份额转让第三人——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的关联交易——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普通合伙人,禁止;有限合伙人允许;

(4)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允许;

(5)有限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不得约定利润只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禁止的;

(6)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无需一致同意;

(7)新合伙人入伙——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一致同意;

(8)合伙人性质的转变——先约定、后法定,法定是一致同意。

3.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

(1)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原因:基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性质属于共同共有。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原因:普通合伙人均由对外代表权,可以对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原因: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力

(4)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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