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公布 1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修订)的通告,据赛柏蓝器械观察,该目录是对前期已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汇总,分别印发了修订汇总后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9年第91号),公布了第一批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新增44个,移除16个相较于2019年发布的目录,在此次第二批修订的目录中新增了37个产品,16个产品管理类别已调整为I类并移除。 新增部分内容举例: 移除部分内容举例: 5个产品和2019版目录中的其他产品进行了合并: 其余的27个产品做了产品描述、产品名称、分类编码的修订: 修订部分内容举例: 注:16-04-21分类编码下所有Ⅱ类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修订详情(共新增了7个产品) 如图: 附件1+附件2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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