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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炎贵:《“郡府”之辨》之再辨

 新用户7391BFGL 2021-01-22

《“郡府”之辨》之再辨

郑炎贵

  早在2005年下半年,当《“孔雀东南飞”传说》被批准为安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在安徽日报公示时,潜山人立马发现名录中只注有怀宁县,而没有一贯以拥有这一遗产而自豪的潜山县,时任潜山县委书记韩冰同志当即找到文化局长与笔者(时在人大供职),要求速速撰写材料进行追报。笔者从一个潜山文人的责任担当出发,加班加点地查阅资料,梳理勾沉,终于写就论文《长诗〈孔雀东南飞〉与潜山之缘》,先以简缩版发表于2005年12月19日安庆日报下午版,第二年又以全文发表于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
  为了论证清楚潜山为“孔雀东南飞”故事发生地,笔者不能回避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厘清《孔》诗前小序所点明的故事发生地及主人公身份与潜山的关系。
  拙作《长诗〈孔雀东南飞〉与潜山之缘》开篇即以“再析‘汉末庐江府’”为题,指出:
  “对诗序中‘庐江府小吏’当今学人多有误读,在以现代话语析赏全诗时,居然直白故事发生地在‘庐江府’,焦仲卿身份是‘庐江府小职员’。……在汉代,‘郡’与‘府’是意义与范畴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指区划,后者指衙门府第,只有在隋代实行‘州’、‘郡’同级,进而在唐宋以后又实行‘州’、‘府’同级,方才导致明清以后有以‘郡’作为‘府’的别称者。东汉时期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承袭的是西汉以来的郡县和分封双轨制,当时只有‘庐江郡’,何来‘庐江府’?因此,对于诗序,我们应该句读为‘庐江,府小吏……’,以便分别作出现代话语的解释,即前者为郡名,后者为郡太守府中的小官……。


  笔者作如是观,却招来一位老先生一连串的批驳,他几番发表专文“郡府之辨”,针对笔者批评的当今学人中直白故事发生地在“庐江府”的问题,断然提出这样的观点:
  “将‘庐江郡’说为‘庐江府’完全通得过”;“在这里‘郡’与‘府’属于同一范畴,无需划分”。(1)
  梳理一下老先生立论的逻辑,觉得十分滑稽——他先说“郡”一级行政区划必有一首脑性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府”,庐江府的“府”就是庐江“郡府”,接下去他立马得出一个荒唐的结论,即“郡”与“府”可等同划一,并且认为“今天仍然是这样,如省府、市府、县府等等”。(2)
  如此推论,匪夷所思!
  老先生解释小序中的庐江“府”为庐江“郡府”,说明他认可序文因简洁而省略了一个“郡”字,接着解释“府”是官署,这也无错,不过他没有意识到这里的“府”应与其后的“小吏”关系密切,即“府小吏”,也就是诗中反复17次提到的“府吏”。
  对于所省略的“郡”,老先生是承认为一级行政区划的,而对于“府”,老先生是认可为“官署”的,按理说他对“郡”与“府”这两个概念的性质之不同是知晓的,但不知为什么,他立马笔意一转,竟由此得出“郡”与“府”等同的结论,也就是说他把一级政区与一座衙门等同划一了,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等同划一了,按他的逻辑,今天的“省府”、“市府”、“县府”即可等同于“省”、“市”、“县”,试问一个安徽“省”人能够说成是安徽“省府”人吗?显然不行,因为“省府”是指省政府呀。


  更有意思的是,“郡府之辨”的作者还拿出商务印书馆1947年的《汉语词典》说事,在引用了“郡”的词条下的一段释文,即“秦置县统于郡,共置36郡,以统其县,汉以后因之,后亦称府曰郡”之后,擅自发挥,提出“这个‘后’,可以圈到徐陵所处的那个年代,(因而)诗序中的‘府’与‘郡’就可以等同了……”。
  对于其所举的这一词典论据以及由此而得出的“府”、“郡”等同的论点,不妨做一番剖析:
  首先《汉语词典》中所言“后亦称府曰郡”中的“府”,与“郡”一样,皆为政区建制的概念,已非老先生之前所解释的“首脑性行政机构”,即“官署”了;
  只要回溯一下中国的古代政区的演变史,便可清楚这一点。在《孔》诗故事发生的东汉末年,全国由此前郡县二级制,改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其时的“郡”为二级政区,其时的《孔》诗故事发生地,即今日潜、怀二县,均为扬州庐江郡所辖;到了唐武德元年(618),朝廷改“郡”为“州”,恢复了州县二级制,包括潜、怀二县在内的安庆一方隶属于舒州,州治设皖城,即今潜山县城;当大唐进入开元盛世时,唐玄宗诏令升首都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首开在“州”一级区划中设“府”的建制(3),以后又把皇帝驻跸过的州也升为“府”;至宋以后升“州”为“府”的情况更多,到了宋宁宗庆元元年即公元1195年,舒州因曾为宁宗潜邸而升为“府”,从此便名之为安庆府。
  之所以要做这一番梳理,笔者想说明一点,即中国地方政区建制历史上先后有过“郡、州、府”等同一级的称谓,它们都与一定的历史背景相联系,因此今天解读古代的这些政区时,一定要十分小心,不可随意“穿越”,在什么语境下的“府”为官府衙门之“府”,又在什么情况下为政区建制之“府”,要分得清,在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州、郡、府等政区建制演变后的今 天,再来解读《孔》诗序的“庐江府小吏”时当然应说为“庐江郡府的小吏”,不得省略“郡”字,否则就会误导出汉代也有“庐江府”建制的笑话!
  其二,《汉语词典》“后亦称府曰郡”中的“后”,绝不可能象“郡府之辨”的作者那样想当然地认为“后”到南朝陈代徐陵年间!笔者认为至少还得再往后推迟一百多年,至唐朝开元年间之后,才有可能称“府”为“郡”,因为在“州”一级区划中设“府”的建制,属于唐朝的创制,史无前例;又因为有唐一代近300年,基本上实行的是州县制,但其中也有16年时间是实行郡县制(4),故而才有了“州郡互称”的现象;在开元年间始把重要的“州”升为“府”后,人们往往还沿袭“郡”之旧称,故而才有了“称府曰郡”的习俗,譬如说,明清安庆府就常被称之为“皖江郡”,至今天柱山麓三祖寺里还存有这样的碑刻(5)。


  其三,“郡府之辨”的作者在这里明显犯了一个先后不分的错误,明明是唐代开元年间开始把政区中重要的“州”升为“府”(州府虽同级,但府职可高配于州职)之后,才有可能“称府为郡”的,怎么随意想象着唐代之前政区建制中的“郡”也可称为“府”呢?《辞典》上说的“后称府曰郡”,绝不等同于“前称郡曰府”呀,这里的府、郡与郡、府的词序先后是包含有历史逻辑关系的,根本不允许随意颠调与逆转。
  其实,对于《孔》诗小序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这样一段文字的解读,学术界早有定论,主流观点都是把“庐江”与“府小吏”断开分别注释,而不是像“郡府之辨”的作者那样把“庐江府”与“小吏”断开解读,笔者案头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11月第2版的高中语文第5册课本,在其第64页分别以注2释“庐江”,以注3释“府小吏”前者释为“汉郡名,在现在安徽省潜山县一带”;后者释为“太守衙门里的小官吏”,闻一多《乐府诗笺》,北京大学《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等书均持这种观点。(6)
  “郡府之辨”的作者还拿笔者文中解释“府”为“衙门府第”说事,批评这是把郡守衙门与郡守住宅囊括到一起,使他“莫明其妙”。
  其实,笔者所释“府”为“衙门府第”是有依据的。
  早年,闻一多先生在《乐府诗笺》中即注明“府小吏,太守府中的小吏也”;后北大与复旦的教材均持此说,这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课本中把“府小吏”解释为“太守衙门里的小官吏”相得益彰,“太守府”与“太守衙门”有同一性,二者意思一致,并不相悖,因为汉魏时,郡长官为郡守,后更名为太守,太守可以自辟僚属如公府,“府”就是汉代郡一级官署机构,故把郡太守也尊称为“府君”;但因汉魏以来,对人敬称亦谓“府君”,所以就不能不分场合条件地以“府君”取代“郡太守”,更不能象“郡府之辨”的作者那样由此而推导出“府”即是“郡”的荒谬结论来。
  中国古代官署通称为“府”,即“百官所居曰府”(7),故常以府衙、府宅连称,正如明清皇宫为总称(后称为故宫),其内则分为前朝后宫一样,明清所称“府衙”与“县衙”,也都是前为公堂后为居室,这在淮安府衙、平遥县衙、江西浮梁县衙中均可得到印证。焦仲卿是郡太守衙门里的小官吏,此“衙门”不是别的衙门,正是“太守府第”呀,笔者做如此解释何错之有?
  统观“郡府之辨”一文,逻辑比较混乱,作者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区建制史不甚了了,常常移花接木,通过概念转换来张扬个人偏见,乍看很蒙人,这大概也是一般人易为其误导的原因吧。

  注释:

  (1)(2)《〈孔雀东南飞〉研究》P65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3)(4)《中国历史地理概述》(邹逸麟编著)P182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5)《中国禅宗三祖寺志》P157黄山书社1997年8月第1版;

  (6)《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P542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中华书局1962年8月新1版;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册P380,朱东润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7月第1版;

  (7)《辞源》(修订本)P0544商务印书馆1988年7月第1版;

责编:丁松 排版:夏显亮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郑炎贵,安徽省潜山市人,系德高望重的文化学者,被潜山人称为“文化泰斗”。现任安庆皖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张恨水研究会副会长、天柱山旅游协会会长、安庆师范学院研究员、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原潜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文革前老三届高中毕业生,曾下放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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