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作为独生子女,不能完整无忧的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该如何避免?

 漫步之心情 2021-01-23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这可是一部根本大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是用来限制公权力的,那么民法典,就是来保障私权力的。

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未来我们大量的民事纠纷,都将是民法典规范调整的范围之内,所以对于我们每个普通人来讲,如果想保障好自己的权利,那么未来,真应当好好熟悉和了解这部民法典,而且对于很多人来讲,如果你不懂法,很有可能你自己的财产,将会遭遇到重大损失。

比如说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问题,长久以来大家都清楚,在继承领域,我国是规范了两轮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往我们是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的,什么意思?

假设一个人不幸逝世之后,他如果既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那么他的财产将充公,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继承,以往就有过这样的先例,比如说前些年,有位大连的孤寡老太太,她去世之后留下的房产,就只能交给国家了,因为她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帮我们规范了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未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实际上的第三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未来,侄子外甥有了继承权,这样像大连那位老太太的情况,如果再出现,可能她的财产就不一定充公了,当然由于外甥和侄子,未来有了继承权,所以很多人有点把概念弄混淆了,因为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上也流传,说新的继承法规定,独生子女是不能直接继承,自己父母遗产的,所以很多人把这两条信息搞混了。


甚至以为是不是,未来自己父母的财产,还要分给自己的表哥,表弟,表姐,表妹一份,那么我们就把这两条法律,好好跟大家讲述一下。

首先第一我们要明确,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其它法律,关于继承的顺序,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按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都不存在了,才会由实际上的第三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所以所谓外甥侄子继承遗产,这是出现在极端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都消亡的情况下,这是非常罕见的。

换句话讲,当独生子女存在的前提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的,那么他的所有,表哥,表弟,表姐,表妹,甚至他的所有,叔叔,大爷,姑姑,舅舅,全都没有继承权,不存在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剥夺了独生子女继承权这个问题,但是作为独生子女,是不是你可以完整无忧的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呢?也不是这样的,为什么?

我们刚才说的很清楚,遗产继承是按照顺序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单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还有他的父母和配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力是平等的,独生子女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前提是父母还有配偶,父母也有父母,这些人跟独生子女的继承权,可是一样的,只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老一辈肯定是会,先于晚一辈去世的,因此大多数人,继承父母遗产的时候,父母的配偶,父母的父母已经不在了,所以独生子女是当然继承人,然而这个世界总有意外发生,如果父母去世的时候,父母还有配偶,父母还有父母,那么独生子女,就不能全部的继承遗产。

作为独生子女,不能完整无忧的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该如何避免?

而且由于我国财产,是夫妻共有制的,所以经常会发生,你都想象不到的继承难题,比如说我们给大家举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在15年之前广东有一对夫妇,丈夫中年去世了,剩下老婆拉扯儿女长大,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老婆觉得你夫妇共同财产,老公去世了,她和子女还是居住在这个房子中,房产证她就一直没有改名,于是一直延宕到今年,到今年老太太的孙子要入学,老太太就想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以便让孙子拥有入学的资格,这一过户才发现麻烦大了。

首先房产部门的员工,跟老太太解释,这套住房虽然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15年之前,你先生去世的时候,人去了就要发生遗产的继承,先生死后,他有父母,他有配偶,他有子女,这些人共同拥有,对先生这一半房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一套房子,并不完全的,转移到了这位老太太身上,而现在这位老太太,如果想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对不起,你就需要所有,拥有财产继承权利的人,来签一个放弃的公证书,其他有权利继承财产的人,人家放弃了不要这份财产了,你才能完整的获得对这份房子的产权,这份房子未来你才可以自己完全处置。

儿子还好说,反正这个房子,将来就是要过给儿子的,可问题是经过一调查,这位先生15年前去世的时候,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了,而先生的母亲还在,换句话讲这位先生的母亲,也拥有对这份房子的继承权,那么好了,就让这位母亲,过来签放弃同意书,行吗?不行。因为早在三五年之前,这位先生的母亲也离世了,人虽然去世了,可是由于她在去世之前,该由她继承的遗产没有继承,所以我国有代位继承法,这位先生的母亲的其他子女,可以来继承这位先生的房产,也就是说,未来需要签放弃同意书的人,从一个变成了多个,更有甚者这位先生的大哥,在去年也去世了,由于他在生前也没有代位继承,所以这位先生的多个子女,未来也拥有对这一份房产的遗产继承权,所以这是一个让所有人都头大的问题。

这份小小的房产,出现了10多个法定继承人,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份继承房产的权利,于是这位老太太只能不辞辛劳的,找来先生的每一个亲戚,请他们签了这份放弃财产继承的同意书,最终才把这份房子办过户,这算是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了。


在整个过程中虽然繁琐,但是每个人都拿出了善意,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反过来我们想想,这十几个继承人中,如果有一个不同意,或者有一个说,根据法律规定,我是有权利继承这个遗产的,你现在让我放弃,你得给我倒找点钱才行,那么作为房产的实际拥有者,你到底是给人家钱,还是不给。

这就是目前社会上所流传的,很多独生子女,不能完整的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来源,是的。

由于我们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 子女,所以父母的房产,确实不是只有独生子女能继承的,而由于有代位继承,所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还真的会出现,表哥,表姐,表弟,表妹,会继承你父母财产的情况,没办法,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房子成为财产,那也就是近几十年的事,倒退20年,大多数人过着是国家分房的日子,那房子根本就不是你的,当然不存在继承了。

而未来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恐怕房产是最重要最大头的资产,我想大部分父母,恐怕也是希望把房产完全由自己的独生子女,或者亲生子女来继承的,那么既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大家平时就要学法懂法,而且既然极端情况下,会出现你的表弟,表姐,表哥,表妹,继承你父母财产的情况,那么如果你父母真的只想,房产留给你一个人,恐怕就要提早作出安排。

比如说有的地方,有些年老父母就已经提早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了,还有的人可能考虑的比较久远,早早的就替自己订立了遗嘱,毕竟遗产是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如果你没有遗嘱,那么一切就按照法律来,有几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分多少份,而如果你想完全由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财产,那么当然提早订立遗嘱,就可以解决未来一切的混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