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实务||权益法投资收益汇算清缴填报 感谢 情况介绍 该公司投资收益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投资于A公司(均于境内居民纳税人),持有30%股份,2018年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800万。根据2018年A公司宣告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分得股利1200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只能调整本年度本公司分得股利1200万元。 申报表填写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就此事项的申报表填写如下: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只能调整本年度本公司分得股利1200万元,是错误的。 苏教授的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第79号文件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苏强教授 苏强,1978年12月生,兰州财经大学教授。2003年获兰州商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破格晋升为讲师,2009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14年晋升为教授。同时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专家库成员、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特聘专家,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及后续教育特聘老师。目前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教学、科研和财税咨询及培训工作。 近年来,独立在《税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政与税务》、《注册税务师》、《财会月刊》、《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会差异调整操作实务》等5部、主编及参编《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10余部;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016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名为“*影响力税务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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