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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权益法投资收益汇算清缴填报

 Wain X-Ding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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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权益法投资收益汇算清缴填报

感谢

这是一个根据真实业务改编的案例。

感谢我的好朋友,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苏强 先生,苏教授在火车上还给我发来的他的分析。

感谢我的好友,大翟,翟纯垲 先生,帮我检查我填写是否错误。

情况介绍

2019年5月30日,晚8点,某公司财务人员向我请教权益法投资收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

该公司投资收益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投资于A公司(均于境内居民纳税人),持有30%股份,2018年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800万。根据2018A公司宣告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分得股利1200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只能调整本年度本公司分得股利1200万元。

申报表填写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就此事项的申报表填写如下: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只能调整本年度本公司分得股利1200万元,是错误的。

苏教授的分析

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00,贷:投资收益,4800,会计核算确认4800投资收益,但是按照国税函2010第79号文件规定,被投资单位没有宣告分配股利,所以不确认股利收入,应纳税调减4800。

第二,宣告分配,1200股利时,会计核算,借:应收股利1200,贷:长期股权投资1200,会计核算不影响损益,但是按照税法79号文件规定,应该确认股息红利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纳税调增1200。

第三,取得的股息红利虽然属于税收投资收益,但属于免税收入,填写申报表107010和107011进行免税收入调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第79号文件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苏强教授


苏强1978年12月生,兰州财经大学教授。2003年获兰州商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破格晋升为讲师,2009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14年晋升为教授。同时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专家库成员、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特聘专家,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及后续教育特聘老师。目前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教学、科研和财税咨询及培训工作。

近年来,独立在《税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政与税务》、《注册税务师》、《财会月刊》、《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会差异调整操作实务》等5部、主编及参编《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10余部;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016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名为“*影响力税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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