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分析指出,“商品和货币”篇的理论任务是基于“人是对象性活动”和“在一定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现实的个人”,而构造出政治经济学之价值概念。但是,这一从现实的个人这一现实的具体存在物构造出科学概念的过程,乃是一种抽象过程。马克思写道:“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进而,“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同上)在进行了这种抽象之后,通过价值形式分析,引导出了价值形式的最终形态即货币形式,并由此在货币与商品的支配关系的基础上,建构起了一个可深度描述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理论模型。尽管在理论上这一模型是一种具体的普遍性,但相对于它所由之抽象出来的现实社会生活即马克思所说的“实在主体”来说,仍然是抽象的。这种抽象的理论,要能够有效地运用于改变世界的实际生活,还须将之再具体化。
但这种具体化非简单地搬套便可,而是亦须进行一种转化作业方可。这种将现实的时空中的“实在主体”经抽象而构成超时空的关于“实在主体”的数量化的理论模型,即诸要素之间的函数关系,从而构成的某种程度上的决定论体系,是人类有效地改变世界对于科学所要求的,也是科学对于其对象所要求的。如果对象还是像现实中显现的那样,作为变动不居的偶然存在,则科学便无以处理,因而成为无用之物。科学所能对付的,只是确定性的事物,故而科学便只能是决定论的,至少也得是概率性决定论。而只有在某种程度上是决定论的科学,才可能对有效地改变世界起作用。但这样一来,科学作为对于实在主体的理论模型,就与实在主体即现实社会生活成为全然不同的东西,其基本概念无法通约,即无法基于同一理论原则在一个体系中表达出来。若欲强行坚持一种单一的理论体系,便只能或者如卢卡奇等人那样,将科学贬为低级的东西,或者如阿尔都塞那样,将哲学贬为意识形态。然而,既然非决定论的行动者逻辑与决定论的科学观察者逻辑对于改变世界都是必须的,那么,我们便必须为这两种逻辑的关联找到一个通道或“转换枢纽”。而既然科学的理论模型的概念体系是从现实的“实在主体”抽象而来的,那么,这一抽象方式作为中介过程,亦必然可以将抽象概念反向还原到现实的“实在主体”中去。但由于这一反向“还原”是从精确的抽象概念向直接的具体生活进行,因而便不可能保持概念的精确性,而只能是一种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式的构成。这种实践智慧由于穿梭于抽象概念与现实生活之间,于是也能比拟于前述价值形式分析的理论辩证法,可称之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
与前述价值分析的理论辩证法之目的是从主体行动向客观结构的转换不同,这里的辩证法恰恰相反,是从客观结构向主体行动的返还。当然,这一返还并非直接恢复到科学抽象发生之前的原始状态去,而是将科学理论放置于现实的人的活动之中,一方面使科学理论受到现实存在的中介,具体化为可实行的行动方案,另一方面则是使行动主体受到科学理论的中介,获得一种客观性的视角。就此而言,从行动主体角度看,这便首先是恢复主体之具体存在,即一方面恢复其能动性,另方面是将主体放置在客观结构规定之下,换言之,从主体在既定客观条件约束下的能动活动的视角看问题。这与前面是从主体活动转向对于限定主体活动的客观结构的描述,即将限定主体活动的客观结构抽象出来,作为科学之对象加以描述相反,是将抽象出来的客观结构恢复或“镶嵌”至主体活动之中,即描述这些客观结构是如何限定或规范主体活动的,或者说,主体能动的活动是如何被这些客观结构所中介、所规范的。与《资本论》“商品和货币”篇所涉及的辩证法对比而言,这种反向转换便是看货币是如何限定或规范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的。这里的出发点是货币,正是货币引导、规范着商品生产和交换。在商品生产者个体层面上,他生产的目的是商品的实现,即换取货币和使货币增值。为此,他便须根据商品的货币价值来决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货币价值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交换规模。这样一种规范或中介作用,正好与价值形式的辩证进展过程方向相反。而就《资本论》整部著作所致力描述的资本主义的总体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而言,对于意在实现自身解放的无产阶级来说,它所揭示的利润率下降规律对于这一阶级的解放行动亦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规范:一方面,这一规律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从而指明超越这一生产方式实现自身解放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它亦揭示出现实地超越这一生产方式以实现解放的真实的条件之所在。正是这两方面对于无产阶级的解放行动从目的和条件两个方面提供了客观科学的中介或规范。
至此,我们初步阐明了《资本论》“商品和货币”篇首要的理论功能乃是起到一种从主体行动的逻辑到科学所必须的客观结构的逻辑的“转换器”作用;同时,它也内蕴一种反向的,即客观结构的逻辑到主体行动的逻辑的转换通道意涵。前者属于理论智慧的辩证法,后者则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这两种逻辑之间虽然不能在单一理论体系中贯通起来,但能够通过这两种辩证法关联起来,并由之将马克思主义关联成为一个能够满足有效地改变世界所必需的能动论与决定论之双重逻辑的理论整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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