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缴纳附加税费时是否有优惠?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 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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