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第102次海上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MSC102)于2020年11月召开,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MSC474.(102)。其中一项内容是对SOLAS公约第II-1章第12条的修正,新增12.6.2条,原有12.6.2条调整为12.6.3[1]。
修正新增12.6.2条,对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如果在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下的防撞舱壁上穿过1根管子,该管路的阀门需要满足一下几点:在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上遥控开启和关闭;阀门日常情况下处于常闭状态;阀门应该能够自动关闭或者从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上手动关闭。对于阀门安装位置没有具体要求,位于防撞舱壁之上、防撞舱壁之前或者之后都符合要求,只要满足阀门所在处所不是货物处所即可;对于阀门的形式没有要求,螺旋阀、蝶形阀都符合要求,只要阀的材质为钢质、青铜或其他经认可的延性材料。 12.6.1条适用于对于1.1.1.1条规定的船和202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比较12.6.1条和12.6.2条,存在以下不同:对于符合1.1.1.1条规定的船和202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位于该管理上的阀门无需设置遥控操纵装置;客船阀的形式必须为螺旋式阀,对于货船阀的形式可以是螺旋式阀也可以是蝶形阀;无论客船还是货船,阀门需要能够从能在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上操作。 对于SOLAS公约第XII章定义的散货船,对于船舶防撞舱壁上贯穿管路上的阀门能够遥控操作还存在着其他要求,SOLAS公约2006年修正案第13条规定“用于排放防撞舱壁前方压载舱压载水的设备,应该能从一个可以进入的围蔽处所内将其运行,该围蔽处所应能从驾驶室或者主机控制站进入而无需穿过露天干舷甲板或者上层建筑甲板。如果用于这些舱或舱底管路穿过防撞舱壁,作为第II-1章12条规定的阀的控制替代措施,只要此类阀门控制器的位置符合本条的规定,也可接受通过遥控启动阀门操作的装置”。本条款具有追溯性,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在2007年7月1日符合上述要求。也就是说,对于SOLAS公约第XII章定义的散货船,在2007年7月1日以后,都要满足穿过防撞舱壁管路上的阀门需要满足能够遥控的要求,且遥控的位置应该是能从驾驶室或者主机控制站进入而无需穿过露天干舷甲板或者上层建筑甲板的一个围蔽处所。
(一)对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船舶防撞舱壁上贯穿管路的阀门应该满足能够被遥控开启和关闭要求。对于散货船遥控位置应该位于货船干舷甲板以上且位于一个围蔽处所内,该围蔽处所应能从驾驶室或者主机控制站进入而无需穿过露天干舷甲板或者上层建筑甲板。对于散货船意外的船舶遥控位置仅需满足客船位于舱壁甲板以上,货船位于干舷甲板以上,无需满足该位置是一个围蔽处所。 (二)SOLAS2020年修正新增的12.6.2 对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防撞舱壁上贯穿管路的阀门删除了关于阀门类型的描述,即螺旋阀与蝶阀或者其他类型的阀门都应该被视为符合公约要求。 (三)根据目前国际海事组织目前公布的MSC474.(102)草稿,对12.6.3还需要进步的澄清和修改,目前MSC474.(102)草稿新增了12.6.2条,将原来的12.6.2条序号调整为12.6.3条,12.6.3是对防撞舱壁上穿过两根管路的要求,从条款表面描述,要求防撞舱壁上穿过两根管路的情况下应该符合12.6.1的要求,但是12.6.1是对2024年1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的规定,即无需满足阀门被遥控的要求,如果船舶建造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那么应该符合12.6.2条还是12.6.1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四)、对于散货船关于操纵遥控阀的围蔽处所,该围蔽处所应能从驾驶室或者主机控制站进入而无需穿过露天干舷甲板或者上层建筑甲板,公约对于穿过甲板下通道或管隧等类似位置到达的围蔽处所没有规定,对于客船和除散货船以外的货船,操纵位置仅需满足位于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上,对于如何到达该操纵位置没有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散货船,中国船级社《2009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3章第12.4条规定经过甲板下通道或管隧等类似位置方能到达的围蔽处所,均不能接受。 (五)在一些船舶设计中存在组合阀设计,是否符合公约要求值得进一步探讨,比如在舱壁甲板上或易于到达处手动操作的螺旋阀和能在机舱集控室遥控操作的蝶阀组合串联,螺旋阀直接固定于舱壁上,遥控蝶阀与之连接[2]。 组合阀设计 (六)新增的12.6.2规定了阀门的遥控要求和阀门一般情况下应该处于常闭状态,对于阀门开启和关闭状态指示没有规定,然而从船舶建造检验实际情况来看,阀门设置开关指示装置是必要的。中国船级社2004年发布《关于执行SOLAS 公约第XII/12 条和13 条的补充要求》中明确排水系统的控制阀均应有开关指示装置,包括位于遥控位置亦需有开关状态显示,且应满足在控制系统能源或启动能源失效时,该阀不会偏离原来要求的状态。各排水系统管路相连时,控制阀的布置应保证各舱的排水操作均能独立运行[3]。 船舶防撞舱壁上贯穿管路阀门与船舶稳性、船舶安全密切相关,此项内容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经过多次讨论,至今尚有技术要点还在讨论中,笔者仅仅根据MSC102会议对公约文本的修正进行浅显解读,有错误疏漏之处还请业内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MSC 102-WP.5 - Amendments to the 1974 SOLAS Convention, the IGF, IGC and IMDG Codes and related non-mandatory instruments. [2] 袁亚文,朱强强,付 涛,李家院. 关于散货船首尖舱防撞舱壁阀设置探讨[J]. 广东造船, 2019(03):99-101。 [3] 关于执行SOLAS公约第XII/12 条和13条的补充要求,中国船检,2004(08):47 是PSCO和FSCO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现面向各界征稿,视频、文字不限,文字内容在800字左右,稿件聚焦港口国/船旗国监督检查。 来稿请注明单位、作者,发送至:chinapsc@163.com PSC 官微 | 2021005期 总第539期 作者| 许春松、沈家强(天津海事局) 监制 | 张平 沈家强 编辑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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