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构建市场规则体系,奠定标准化建设基础。
标准是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需经协商一致制定,旨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金融产品贯穿于整个金融体系运作全流程,金融产品标准化意味着,经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协商一致确定的流程核心要素是一致的、无偏的,参与主体行为是可验证的、可比的,有利于实现市场最佳运行秩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基于银行间市场的总体架构和运作模式,逐步建立起一个全覆盖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统一的业务指导,为制定金融行业标准筑牢基础。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交易商协会顺应市场发展形势,不断完善注册制框架下的自律文件体系,先后制定并发布80余项制度规范,包括各项创新产品业务指引在内的产品创新制度17项、注册工作规程在内的注册发行制度24项、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在内的后续管理制度14项、交易自律规则在内的交易规范制度26项等,有效规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各业务流程,基本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子市场。
二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树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中国标准”。
为推动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改变市场参与者简单采用一对一签订合同达成交易的形式,交易商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NAFMII主协议》),统一了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文本,后又修订形成了覆盖利率、汇率、债券、信用、黄金各类衍生品的交易术语文件。作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第一个主协议文本,《NAFMII主协议》是在国内法律框架下,借鉴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迄今为止我国金融市场上参与机构最为广泛、接受度最高的权威主协议。《NAFMII主协议》的发布大大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树立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中国标准”。
继《NFMII主协议》之后,应市场发展所需,在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下,交易商协会会同相关市场基础设施机构,组织市场成员先后制定并发布《回购交易主协议》《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票据交易主协议》等标准性文本,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市场产品交易标准体系,在国际金融市场标准建设中发出了中国声音。
三是总结提炼自律规则,推动金融行业标准研制。
随着银行间市场持续深入发展,自律规范性文件在市场运行各流程中得到充分运用,逐渐成为市场主体普遍认可并自觉遵守的市场准则,部分经总结提炼已上升为行业标准。2012年,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信用增进机构业务规范》《信用增进机构风险管理规范》两项金融行业标准经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发布实施,有助于加深市场成员对信用增进投资服务的认识,提升行业公信力,进而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标准化水平,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开展发行承销业务,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深入研究,从相关承销自律规则中提炼业务流程核心要素,总结可供市场主体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普适性内容,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规范》,并于2014年11月发布实施。
此后,交易商协会不断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对市场运用效果良好的自律规则开展评估,提出金融标准立项建议。为持续推动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建设,助力全流程风险防范,2017年初,交易商协会申报立项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业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经批准通过,这将成为保障我国直接债务融资市场持续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
四是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激发标准化工作活力。
金融标准化专项工作组是推动金融标准更好落地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研究成立专项领域标准工作组、推动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交易商协会利用自身作为会员交流合作平台的优势,积极筹备成立聚焦于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的专项工作组——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15年12月23日,工作组正式启动。
基于银行间市场业务范畴及业务开展需要,工作组编制了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体系,涉及债券、同业拆借、外汇、票据、黄金、衍生品等业务领域所需的各类标准,基本涵盖银行间市场产品的方方面面。通过描绘银行间市场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蓝图,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也为今后银行间市场标准制定修订提供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