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恶性肿瘤多次赔付以前是港险独有的保障,现在已经很普遍了,有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有的恶性肿瘤赔付两次、有的赔付三次,反正是五花八门。今天我就来说下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相关条款里的坑。 为什么要说这个呢?因为恶性肿瘤这个病种非常高发,而且容易复发,多次赔付很有必要。 详述 坑一:非恶性肿瘤重疾和恶性肿瘤多次赔付间隔期一年 老王买了重疾险,等待期之后被确诊为双目失明,保险公司赔付保额; 半年后,老王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申请赔付,被保险公司拒赔,因为老王买的重疾险规定恶性肿瘤间隔期要在一年以上。 目前,有几款重疾险对间隔期的要求是半年,大部分要求一年,在这种情况下,重疾险规定非恶性肿瘤重疾病种和恶性肿瘤间隔期一年才会理赔的,就是个小坑。 坑二:恶性肿瘤多次赔付间隔期是五年 大部分重疾险对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要求都是间隔期三年,也就是第一次赔付了恶性肿瘤,再赔付恶性肿瘤需要满足三年以后确诊这个条件,不然就会拒赔。 但是,有一部分重疾险规定的间隔期是五年,具体是哪些我就不一一点名了。 三年的间隔期其实就够长了,五年间隔期的话,很少有人熬得过去,除非得的是甲状腺癌等容易治疗的癌症。 间隔期五年,是恶性肿瘤多次赔付条款里的巨坑。 坑三:对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要求严格 大部分重疾险对恶性肿瘤二次赔付的定义都是新发、复发、转移、持续都保,有一部分重疾险会在条款里加一些限制,常见的限制如下: 必须与第一次属于不同的病理学类型; 与第一次恶性肿瘤发病器官不同; 如果是第一次的复发或者扩散,那第一次恶性肿瘤必须已经完全缓解; 加了这些限制,拿到第二次赔付就很难了。 恶性肿瘤多次赔付在重疾险里会越来越普遍,如果你已经买了或者准备买这一类重疾险,最好先仔细看看相关条款,结合我的文章看看条款坑不坑,然后再决定买不买。 |
|
来自: 保来保 > 《VX:11309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