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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治制度何以做到'弯道超车'?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1-02-19

光荣革命

历史上,英国政治制度曾经远远落后于一些文明古国,公元1世纪中叶到5世纪初还曾被罗马帝国统治了300余年,甚至在罗马人撤离后,英国还处在部落社会时期。此后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到时,与英国土著一样也处于部落社会后期。但是,就是在这种非常落后的状态下,英国人经过千余年发展后,却率先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为之后的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开辟了通途。那么,这一切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一、英国政治制度发展与一些文明古国的比较

自公元前3000多年起,世界一些地方就开始出现国家,如古代埃及、古巴比伦王国、古代希腊、古代印度、古代中国等等。在以后的四五千年间,这些国家或者在其基础上建立新的国家,或者在缓慢发展。相对于这些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国家而言,英国作为国家出现的时间要晚得多。

尽管英国国土上很早就有人居住,但一直没有形成国家。罗马人在公元1世纪中叶征服英国,并统治英国300余年。在此期间,英国并没有形成国家,仍然处于部落社会时期。而当时的中国已经完成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社会大转型,经历了由封建制度向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转型的秦汉时代,皇室和中央政府之间有了明确的分界线,中央政府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并在人才选拔方面发明了察举制,更确立了之后影响中国2000多年的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和儒表法里的统治方法。

在罗马人于5世纪初撤离之后,来自欧洲大陆的处于部落社会晚期的日尔曼人的分支——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朱特人来到英国,在征服英国土著部落的过程中,他们才逐渐形成了一些王国。这些王国又经过数百年的相互征战,最终在英格兰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王国。在此期间,各个王国的中央政府仍与王室混为一体,国王的宫官侍臣同时也是政府官员。中央政府也还没有分化出不同的职能部门,而是由国王与其宫廷侍臣组成的文书署在部落社会时代遗传下来的贤人会议的辅助下管理国家政务。直至10世纪下半叶时,英国的统治方式还十会简陋,作为地方组织的百户区法庭每4周才开庭一次,郡法庭每年只开庭两次,判决的依据还是日耳曼人所'习惯'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甚至没有文字记录,而是人们口头流传下来的。而中国此时已经历了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繁荣的隋唐盛世,政治制度高度发达,建立了三省六部制,甚至还有了科举考试。

公元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夺取了英国王位,并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引入英国。此时英国的中央政府的结构仍然很简单,除了文书署得到强化及由贤人会议改造而来的大议事会外,只逐渐演化出了财政署。而同期的中国已经进入了又一个文明高度发达的朝代——宋朝。

在此后600余年中,英国政治制度有加速发展态势,就在之前简陋的国家制度基础上,英国出现了约束王权的《大宪章》,大议事会也逐渐演变成规范的议会,并最终在英国人引以为傲的1688年'光荣革命'后率先建立了立宪君主制度,一举超越其他国家,为建立西方现代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而这时的中国即将进入帝制时代的最高峰——康乾盛世,但政治制度并没有本质进步。此时,其他文明古国的政治制度也远远落后于英国。

探究英国政治制度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到诺曼征服、再到'光荣革命'的1000余年的发展过程,或许有助于我们更清晰的了解社会发展的一些基本规则。

二、'光荣革命'前英国政治主体间的斗争与博弈

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开始,历代英国国王就与其臣属不断斗争与博弈,同时,贵族、教会、议会等政治主体间也充满矛盾与斗争,就是在这种状态下,英国政治制度经历了部落社会制度、封建制度与立宪君主制度。

1.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国王权力有限

罗马人撤离后,英国的土著居民与入侵者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朱特人都还处于部落社会晚期,当时英国的社会制度还残存着军事民主制的特征,部落社会的传统习俗与习惯法也还保留着,由部落首领演化而来的国王权力有限,受诸多因素的约束。当时,由王族与教俗贵族组成的贤人会议拥有广泛的权力,王位继承人往往要得到贤人会议的认可。税收、外交、防务等重要事务也常在贤人会议讨论。传统习俗和习惯法也仍起着重要作用,埃塞克斯的一个国王就因漠视'古代习惯'过分宽大敌人而丧失王位和生命;759年,威塞克斯国王希格伯特又因违反习惯法而被驱逐。

2. 《大宪章》——国王与贵族斗争的代表性结果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打败了英国人,成为英国国王,是为威廉一世,史称征服者威廉。征服者威廉去世后,其二子威廉·鲁弗斯继位,是为威廉二世。威廉二世在位时,与征服者威廉的长子罗伯特达成协议,约定一人去世,另一人就继承对方的所有领地。但在罗伯特参加十字军东征时,威廉二世因意外去世,而王位被他们的弟弟亨利夺取,这就是亨利一世。亨利为了收买人心,争取支持,通过了一份宪章,向教会、大贵族做出了一些承诺和让步,如主教或修道院长去世后,不会在空缺时期将教区或修道院的收入据为己有,不会为金钱买卖圣职。他还对大贵族承诺,任何封臣一旦去世,继承人就可以获得其领地,自己不会占有领地收益;不经全体贵族协商,就不会处置女继承人的婚姻问题;他还承诺更动法律时,一定会同封臣协商。

亨利一世通过的这个宪章虽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但为后来贵族们迫使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做出了铺垫。约翰国王在位时,在对法战争中惨败,几乎丧失了英国在大陆的所有领土,使英国大贵族们损失惨重;他还为进行战争而强征苛捐杂税,更激怒了大贵族们。大贵族们联合教会要求约翰王遵守亨利一世制订的宪章,遭到拒绝后,他们就联合起兵打败了国王,最后迫使他签订了《大宪章》。《大宪章》作为一个成文法典,此后就与传统习惯共同成为贵族、议会与国王斗争和博弈的依据。《大宪章》中规定,未经大议事会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收赋税。此后,历代国王为了获得税收,不得不一次次召集教俗大贵族开会,贵族们也以此为据,与国王不断博弈。

尽管后来在议会下院力量逐渐强大起来后,贵族们所组成的上议院的权力就开始日渐萎缩,但正是教俗贵族一方面依据自古就有的自由与参政权力约束王权,同时又凭借作为封建主所拥有的武装力量与国王持续对抗,才为英国走向现代立宪君主制打开了一条通途。

3. 教会利用其作为精神领袖所拥有的权威与国王博弈

基督教传入英国后,经过长期的发展,统治了英国人的思想。在那个蒙昧迷信的时代,教会拥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势力,也是制约王权的重要力量。在英国历史上,王权与教权不断博弈,由此推动着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在王权与教权的博弈中,围绕圣俸受职权和效忠礼的斗争可说是一个典型案例。

历史上,教会主教们由国王授予职权并向国王行效忠礼。亨利一世登上王位后,照样要求安塞尔姆大主教行效忠礼,并要求继续保有授予主教职权的圣俸授职权。但后者却认为效忠礼有碍精神尊严,神职人员不应效忠俗人或接受俗人授职。几番博弈后,双方达成妥协,各退一步,亨利放弃了圣俸授职权,而主教们则要为其世俗产业和特权向国王行效忠礼。

当时,教会借着人们迷信宗教之便,希图进一步扩张自己的权力,甚至宣称国王的权力来源于教会,这必然会与王权发生冲突。休谟在其《英国史》中记录,当时神职人员犯下各种罪行,却因受教会特权保护,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本就对教会有所不满的亨利二世借机希望明确界定世俗权力的边界,以法律和习俗抑制教会法规。他召开教俗贵族共同出席的大议事会,制订了《克拉林敦条例》,大幅压缩教会特权。这一行动又激发了教会的反弹。双方的斗争持续激化,最终亨利的几个侍臣私自刺杀了代表教会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这一事件引起罗马教皇的震怒,面临可能被逐出教门威胁的亨利二世最终也不得不做出妥协和让步。

但是,由于罗马教廷贪婪无度,逐渐丧失了权威地位。在亨利八世进行宗教改革后,切断了英国教会与罗马天主教廷的联系,此后天主教在英国就成为众人憎恶的对象,而这又成为后来爆发革命的重要原因。1640年的英国革命就是在信奉清教的长老派、平等派的推动下爆发的,'光荣革命'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则是因为信奉国教和清教的新教贵族担心詹姆斯二世复辟天主教。

可以说,在英国建立立宪君主制的政治博弈过程中,宗教因素一直没有缺席。

4. 议会通过武力驯服国王

英国的议会起源于大议事会。爱德华一世在位时,因对外战争不断,王室入不敷出,国王不得不频繁召开议会。为了压制贵族的反抗,国王希望寻求低等级民众的支持,因此要求每个郡、每个自治市镇各选派两名代表出席议会。后来,教俗贵族与郡、自治市镇所选代表分开议事,就演变出后来的上议院和下议院。而下议院自认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更能代表人民,因而不断蚕食上议院的权力,逐渐获得了立法权、弹劾权、税收批准权、参与宗教改革权力等等,他们甚至还曾经迫使爱德华三世放弃自己的情妇。即便在王权最为专制的都铎王朝时代,议会对伊丽莎白女王的一些举措也会提出抗议。女王因不满议员斯特里克兰关于宗教改革的一些言论,禁止其出席议会会议,议会就对此提出抗议,指出该议员代表大批民众,纵使冒犯女王,也只能传唤到议会法庭受审。女王最终不得不妥协让步。

经过长期发展,到斯图亚特王朝时,下议院不仅希望进一步扩张议会的权力,限制国王的权力,并且也有能力做这一点。因而,议会扩张权力的要求与坚持王权神授论的国王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围绕议员选举、对外贸易特权、宗教改革等等问题的各种冲突频繁发生,到查理一世时,双方的斗争达到白热化的程度。议会下院不仅不批准国王要求的税收,而且还宣布国王原来有权征收的吨税、磅税也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后才能继续征收。议会还弹劾国王的宠臣白金汉公爵,反对国王任意羁押国民,要求对侵犯议会权力的行为进行制裁,要求制定新的法律限制国王的权力,再加上教派纠纷夹杂其中,使得议会与国王的关系迅速恶化,终至兵戎相见,最终查理一世兵败被杀。

经历了血腥战乱和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后,贵族认识到还是有限君主制度更好,于是又拥戴查理二世复辟。但王室复辟后,王权与议会权力之间仍然存在着种种冲突,尤其是詹姆斯二世恢复天主教的意图引起英国人的惊惧与愤怒,遂达成一致,迎请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亲王来到英国,并驱逐了詹姆斯二世。这就是令英国人引以为傲的'光荣革命'。之后,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律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并界定了议会和王权的界限。至此,英国最终超越了其他文明体,在全球率先建立了现代化的立宪君主制度,完成了这惊险的一跃。

三、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特点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人主要依靠传统习俗和习惯法调整生活秩序。在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又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引入英国。这套封建制度与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习俗、习惯法相结合,在此后的五六百年间逐渐演变,并在17世纪末蝶化为立宪君主制。在此期间,英国的国王、贵族、教会、议会等政治主体之间的不断斗争博弈是英国政治制度率先实现蝶化的推动力,这些政治主体得以博弈的根据、规则就来源于传统习俗、习惯法和封建制度。在封建制下,国王、贵族、教会各有其权力和义务,各政治主体既互相依存,又互相斗争、抗衡,在一种谁也无法完全压制谁的状态下推动英国政治制度向前发展,最终实现了对其他文明体的超越。

1. 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

从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初到英国时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还处于部落社会晚期,相对于欧洲大陆已有的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来说,无疑是极为落后的。但正是这种落后,却使英国人在政治制度发展方面具有了后发优势。来到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走出部落时代的时间较晚(约在公元6世纪),当时,代表欧洲大陆先进文明的基督教已传入英国,教会给英国人带来了拉丁文、希腊文和罗马法、教会法以及历法等,英国第一位神学家、史学家比德就是在教会的修道院里度过其一生的。这些因素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传统习俗和习惯法相结合,使英国人能做到既对部落时代的原始军事民主制以及其他一些古老习俗仍有相对较清晰的记忆,又能在其后的政治生活中不断要求和实践着这些古老的权利。再后来,原始民主制的政治实践、基督教又与征服者威廉带来的封建制度相结合,共同推动了之后英国各政治势力集团的斗争和博弈。这个过程,也正是英国政治制度发挥其后发优势的过程。由此,英国才能率先建立现代化的立宪君主制。

2. 古老的传统习俗是各方维护权力的重要依据

一千多年对中国等文明古国来说,似乎并不太长,这些国家在此期间,政治制度可能不会发生本质变化。但对英国来说,却不能说短。因为从罗马人撤离到17世纪末的1200余年间,英国的政治制度就经历了部落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封建制度和立宪君主制。但这可能也正是英国政治制度发展后来居上的秘密所在。在英国进入封建社会后,由于距离走出部落社会的时间并不太长,部落社会的原始民主制等诸多习俗人们还有保留和记忆,因此在面对国王的压制时,大贵族们会以古老的自由和参与治理的事实为依据,要求享有同祖先一样的权利。后来的议会在与国王的博弈中也声称,他们没有要求任何非常的权力或特权,他们的目的仅限于保障自古相传的权力与特权。即便是国王也会回过头去,依据古老的法律和习俗,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亨利二世在与教会斗争时,就曾经质问主教们:是否准备遵守王国自古以来的法律与习俗?各政治群体不仅在维护自己的权力时寻求古老的传统习俗的帮助,还进一步通过制定法律确认这些传统习俗并使之传于后世。在向查理一世争取议员选举权利时,一位议员就说,'权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我们理所当然要传给后人'。

3. 王权、贵族、教会、议会不断博弈推动政治制度发展

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成为英国最大的封建主,并掌握了统治权。但是,当时的英国政治力量已呈现出某些多元化的特征,王权并不能做到一家独大。国王之下的教俗封建贵族不仅以古老的传统和自由为依据要求参与统治,并且由于封建贵族可以拥有私人武装,因此可以借助武力维护自己自古就有的权力。同时,中世纪时,基督教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还是欧洲的精神领袖,并垄断了欧洲的文化教育。它利用自己作为精神领袖的地位和人们对宗教的信仰,宣传迷信思想,进而利用人们的迷信,成为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的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这样,在英国早期的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王权、贵族和教会势力就成为三支主导力量,并且这三支力量互相牵制,某种程度上又维持着微妙的平衡,并借由这种平衡建立了一系列趋于限制国王和贵族权力而扩张民权的政治制度。随着王权的加强,贵族和教会的力量逐渐衰弱,但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底层民众的议会下议院的力量又强大起来,并成为制约王权的主导力量。1640年的革命和之后的王室复辟、'光荣革命'都是由议会下议院主导,之后议会更通过一系列法案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最终驯服了王权。

4. 长期的政治博弈塑造了法治观念

如上文所述,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来自部落社会的传统习俗和习惯法还在延续着,国王受这些习俗和习惯法的约束,国王登基后的加冕誓词也体现了这一点。誓词内容会包括两方面:一是保证教会、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二是保证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这些誓词从三方面约束国王,一方面是通过传统习俗和习惯法约束国王,第二方面是宗教信仰中上帝权威的约束,第三方面是国王宣誓、承诺所体现的契约的约束。在当时就有多位国王因违反一些规定而被赶下王位。在诺曼征服后,在上述三方面约束力之外,又增添了封建制度对国王的约束。在封建制度下,国王与贵族之间互享权利又互有义务,并且贵族同国王一样拥有私人武装,因此国王同教俗贵族、议会之间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力量均衡的状态。这种力量均衡状态的长期延续,塑造了'王在法下'的观念和现实,并逐渐形成了英国的法治传统。

5. 权力可以让渡

在英国历史上,国王与贵族、教会、议会之间不断地进行博弈,最终国王会通过协议让渡一些权力,这些协议又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质的文件,并成为后来的政治博弈的基础。亨利一世为争取教会和贵族支持而通过的宪章、教俗贵族迫使约翰国王签署的《大宪章》,以及之后的法律等都显示,在英国国王的权力是可以让渡的,这也就给教会、贵族与国王进行博弈并争取权力留下了空间。贵族以及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教会从国王那里获得的权力当然也可以让渡,这也就是下议院后来能够通过博弈一步步获得更多权力的原因所在。在英国历史上,国王与教会、贵族、议会之间的权力争夺与博弈有时是通过谈判进行妥协,有时则是通过各种方式的威胁逼迫对方让步,有时则是由战争来决定哪一方能够获得更多权力。但不论通过什么方式来争取权力,这种权力可以让渡的政治实践使国王与其他政治群体之间的矛盾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至于过度激化,并且也使议会能够通过反复博弈,一步步逼迫国王、贵族让步,最终通过和平方式建立君主立宪制。

6. 税收批准权是议会与国王博弈最为有力的武器

在封建制下,英国国王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是来自王室领地的收入,其二是来自封臣缴纳的各种捐纳和收费。根据封建原则,国王应靠自己的收入为生,除根据封建原则征收的收入外,不应再征收其他税收;如果需要征收额外的赋税,就要得到贵族的同意。贵族们在逼迫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时,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大宪章》规定,未经人民同意(这里的'人民'在当时只指教俗贵族),国王不得征税。到爱德华三世时,因为与法国陷入'百年战争',需要巨额军费,不得不多次召开议会,寻求议会批准征税。议会借机约束王权,制定法案规定,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任何赋税。后来,税收批准权就成为议会与国王博弈的最为有力的武器:国王如果不满足议会的要求,议会就不批准国王征税。为了得到议会批准征税,国王常会向议会做些让步。但查理一世在位时,不愿在其他政务上向议会做出让步,因而未能从议会得到足够的税收,双方关系由此迅速恶化,最终导致爆发战争。由此也可以看出,1640年革命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王有没有权力征税,而不是税收的轻重。

7. 贵族在与国王斗争中从无意识组织化走向有意识组织化

在封建时代,教俗贵族们之间虽然充满矛盾,但他们整体与国王之间亦有尖锐的矛盾。所以,面对约翰国王的侵凌,贵族们联合起来与国王展开斗争,并迫使他签署了《大宪章》。后来,贵族们又多次联合起来,迫使国王成立由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参与王国政务。最终,由贵族组成的大议事会演变为议会,贵族就有了更为有力的斗争平台。在议会下院形成后,下议院议员们凭借所拥有的特权和议员的整体力量,一步步迫使国王和贵族让渡权力,最终通过'光荣革命'建立了立宪君主制。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起初贵族可能只是下意识地组织起来对抗国王,但在后来,大议事会、议会上下两院的运行显然是英国人有意为之,并且它们也成为贵族、议员与国王进行博弈的有力平台。

8. 长期没有常备军

英国直到1640年革命爆发前都没有常备军,这是英国政治制度发展中的又一鲜明特点。长期以来,发生战争时,国王都是临时征集军事封臣和民兵来组成军队,后来又转而依靠雇佣兵,在战争结束后,这些临时征集来的军队又会解散。但是,征集和组织军队常常需要一个过程,也会面临一些障碍,如国王要组织军队时,首先需要由议会同意征税,以筹备组织军队所需要的军饷。但是,议会常常不愿意批准国王征税,那么军队就很难组织起来。所以,当时国王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召唤的武装人员只有几十人。同时,大的封建贵族不仅本身拥有武装,而且他们也像国王一样拥有军事封臣。这样,这些拥有私人武装力量的贵族就有了抗衡国王的能力和胆量。国王没有常备军,而教俗大贵族拥有同国王几乎同等的武装力量,这是贵族以及后来的议会能与国王相博弈的重要条件之一。

9. 征服者威廉的血统未断

在威廉征服英国建立诺曼王朝后,英国又经历了多个王朝,如安茹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等。但英国的王朝与中国历史上的秦朝、汉朝、唐朝等王朝有本质上的不同。中国不同朝代是完全不同的血缘关系和世系关系,而英国自征服者威廉之后的历代国王(女王),都是威廉的后裔。英国这种王位传承的世系不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国王在位时,权力可能会有增减,但王位一般不会受到威胁。从威廉一世起,仅有少数几个国王被赶下王座。二是王位血统的传承得到高度尊重,非威廉一世后裔的人不会觊觎王位。即使在国王被赶下王座的情况下,继位者也仍是威廉的其他后裔。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国王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放权和妥协,而这就给了贵族、议会扩张权力的机会。

在英国自威廉征服后的历史中,国王、教会、贵族、议会处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互相斗争、博弈,却斗而不破:国王要保护教俗贵族等封臣的利益,教俗贵族要遵守对国王的封建义务,但在国王损害其利益时,他们也有权力和能力与国王相抗衡。就是在这样的博弈过程中,英国从封建制度走向了立宪君主制。当然,这个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反反复复,其中既有遵守共同认可的规则,也有斗争与博弈中的理性妥协与退让,还充斥着阴谋诡计与残酷的政治斗争和战争。但总体来看,英国不仅是第一个建立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国家,同时,这一过程相对来说社会动荡较少,社会损失也更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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