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林信洁老师主编书籍《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指南》 第一章 心理现象与心理健康
第二节 心理异常的界定
心理异常,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心理异常一词是对许多不同种类的心理和行为失常的统称。其表现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轻微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精神病、变态行为、情绪障碍这样的词来对此加以描述和区分。
要清晰地判别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异常心理与正常心理之间的差别常常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本质的差别;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异常心理的表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生物因素、心理状态、社会环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致了。其三,单纯的心理问题目前并没有什么仪器可以检查化验,全靠专业人员的临床经验进行主观判断。目前最常用的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自我评价标准。如果自己认为有心理问题,这个人的心理当然不会完全正常,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大问题。心理基本上正常的人,完全可以察觉到自己心理活动和自己以前的差别、自己的心理表现和别人的差别等等。如果不认为自己有心理问题,这并不能证明当事人就正常。这种自我评价在精神科叫自知力,属于《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严重程度标准之一。
(二)心理测验标准。心理测验通过有代表性的取样、成立常模样本、检测信度、检测效度和方法的标准化,才能形成测评量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专家的主观看法,但是,心理测验也存在误差,目前并不能代替医生的诊断。
(三)病因病理学分类。这种标准最客观,是将心理问题当作躯体疾病一样看待的医学标准。如果一个人身上表现的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则认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但是诊断范围狭小,对于神经症和人格障碍则无能为力。《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也采纳了病因病理学分类标准。[1]
(四)外部评价标准。人的心理活动总是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大家都认为某个人有问题,一般就是正确的。即使旁边人没有看出来,专业人员也可以通过各种表现判断当事人是不是有问题,专家对症状的分析就形成症状学分类标准,目前的《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主要是按照症状学分类的。
(五)社会适应性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维持着生理心理的平衡状态,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比较而言的,在目前的《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放在严重程度标准一项--即社会功能。
现在在心理学上,把心理状况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心理正常,一种是心理不正常。心理正常包括心理健康和心理不健康,而心理不健康又包括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参考资料:[1]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染志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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