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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业规模化经营比较研究

 virn 2021-02-24

摘 要:本文从农地规模、专业化水平、机械化水平3个方面比较了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状况, 探讨了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滞后的原因, 并提出相应对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问题, 强调在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同时, 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中国农业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国内一些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已形成比较丰富的成果。戴孝悌和陈红英从企业链、供需链、空间链、价值链多个维度总结了美国农业产业的发展经验[1];唐胜军等总结了美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 认为高效的规模经营、发达的产业化体系和完善的支撑体系是美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3];张妮妮和徐卫军分析了美国农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4];刘志杨对美国农业专业化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研究, 指出区域化的农业布局、行业的严格分工和生产环节的专业化分解大大提高了美国农业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5];刘凤芹以东北农村为例, 研究中国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条件、经营规模、经营效果, 探讨适合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道路[6];王琦认为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应在土地规模化和经营规模化两个层面展开, 并需要处理好规模化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7];黄延延从农场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效率、农地配置状态的关系出发, 提出了一条在自由农地市场基础上带有激励性、诱导性、强制性的发展路径[8]。这些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思路, 通过对中外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的比较, 更能发现中国农业规模化的问题和不足, 从而扬长避短, 找到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一、中外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比较

1. 农地规模

农业人口数量和人均耕地面积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规模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业规模化水平较高的国家, 基本都呈现农业人口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多的特点。2011年美国人口3.11亿, 农业人口只有600万左右, 全国耕地面积1.98亿hm2, 人均耕地面积0.66hm2, 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3倍,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更是达到33hm2。

家庭农场是美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 1935年美国有700多万个农场, 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新技术的应用, 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大幅提高, 农场数量逐渐减少, 规模逐步扩大。目前美国农场总数在200万个左右, 平均规模已经达到200hm2, 大型农场的规模1 600hm2左右。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场的经济效益, 从农业产值来看, 年产值在5万美元以下的农场占总数的74.1%, 农业产值只占9.5%;年产值在5万~25万美元的农场占总数的20%, 农业产值只占31.3%;年产值在25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虽然只占总数的5.9%, 农业产值却高达59.2%[3]。通过土地集中, 美国农场具有规模扩大化、经营商业化和国际化、生产区域化和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工厂化、资本集中化、技术密集化、产加销一体化等特点。

日本也非常重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随着日本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减少, 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 农村出现了劳动力短缺、老龄化、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土地抛荒等现象。为了应对这种变化, 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 支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1992年制定的《新的粮食、农业、农村政策的方向》中首次将这类组织定义为“组织经营体”, 1999年制定了新的《农业基本法》, 2003年出台了《大米政策改革基本纲要》, 2007年实施了《跨产品经营安定政策》, 这一系列法规促进了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有序发展。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资料, 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中, 耕地面积在5~10hm2的占总数的16%, 10~20hm2的占27.9%, 20~30hm2的占18%。在北海道, 土地经营的规模更大, 拥有50~100hm2的农业合作组织的比重达到20%, 100~200hm2的达到25.8%, 300hm2以上的达到13.4%[9]。在日本土地资源稀少的背景下, 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 是日本农业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英国国土面积不大, 但农场经营规模在欧盟各国中名列前茅。英国耕地面积为608万hm2, 占国土面积的1/4, 人均耕地达到0.1hm2。每个英国农场平均拥有29hm2的土地, 而欧盟其他国家平均的农场面积仅为7hm2。

与上述各国相比, 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现状并不理想。中国农业人口众多, 2010年农业人口为83 449万人, 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60% (表1) , 而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的农业人口很少, 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很低 (图1) 。2010年中国农作物播种总面积为160 675khm2, 农业人口人均农作物播种面积不足0.24hm2,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结果,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3hm2, 远低于美国、英国、加拿大, 与人多地少的日本处于接近水平 (图2) 。

从表1和图1、图2可以看出, 中国和发达国家在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的差距明显。由于中国农业人口众多, 农业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重过大, 人均耕地面积小, 因此一家一户的家庭式经营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主导模式, 影响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开展, 难以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

2. 专业化水平

美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 市场竞争激烈, 因此专业化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能够提高生产效率, 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美国有3亿人口, 农业人口只有200万, 从事与农业相关活动的人口共有600万, 却是世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国。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农业生产的高度专业化, 美国有许多高度集成化和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 几乎包揽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 到产中的耕地、播种、施肥、灭虫、除草、收割, 再到产后的筛选、包装、运输和加工, 以及全程的信息、技术支持, 都有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美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也有效地降低了农业服务公司的成本, 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效益。

中外农业规模化经营比较研究

图1 2005—2009年中日英美加的农业人口比重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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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5—2009年中日英美加的人均耕地面积对比

英国的农业专业化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20世纪70年代末期, 英国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占经济活动总人口的2.7%, 对GDP的贡献率达到2.3%, 生产出本国所需农产品的71%。联合国的数据显示, 2009年英国农业人口只占就业人口总数的0.8%, 但却有非常高的生产力, 能够提供本国需求的55%以上的粮食[10]。

相比之下, 中国农业的专业化发展滞后。目前中国专业化的农业综合服务机构还很少, 绝大多数农户各自为政, 自主经营。受到经营规模的制约, 大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不能产生高效益, 大型的耕作机械、农药喷洒机械、收割机械等在中国狭小的农田无法运作,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农业专业化生产体系的形成。

3. 机械化水平

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为使用大型农业机械提供了空间。美国海拔500m以下的平原占国土面积的55%, 有利于农业的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经营。美国拥有农用拖拉机439万台, 脱粒机34.7万台, 耕地拖拉机的平均使用量为每千公顷25.8台, 收割机的平均使用量为每千公顷2.0台。美国家庭农场的平均从业人口为1.5人, 大型农场也不过2~3人, 农业生产环节几乎全部由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完成, 农场经营者只承担组织、协调和维护的责任。

日本拥有农用拖拉机187.7万台, 收割机95.7万台, 拖拉机的平均使用量为每千公顷433.9台, 收割机的平均使用量为每千公顷221.1台。英国拥有拖拉机44.3万台, 收割机4.0万台, 各自的平均使用量分别为每千公顷72.8台和6.6台。

根据统计资料, 中国拥有各种农用拖拉机约401万台, 耕地拖拉机的平均使用量为每千公顷18.9台, 收割机的平均使用量为每千公顷5.8台, 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 (图3) 。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不仅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还能大幅降低化肥使用量, 减少环境污染。美国耕地的平均化肥施用量为每千公顷117.1t, 而中国达到每千公顷484.1t, 是美国的4.13倍;美国粮食单产达到7.23t/hm2, 而中国粮食单产只有5.46t/hm2, 在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环境保护方面都落后于美国。

二、阻碍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因素及对策

1.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与城市相比,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当脆弱, 养老、医疗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保障不足, 农村养老金标准偏低, 合作医疗覆盖面狭窄。因此, 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保障自身生活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不会轻易放弃对土地的经营权。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许多农民工失业返乡, 依靠土地维持生活, 强化了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重要性。而且有研究表明,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 农民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保障不及经营土地的收益。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才能调动农民参与农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积极性。近年来,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 已经具备了建立覆盖所有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 中央财政要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可行的适用于本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 提高农民养老、医疗的保障标准。同时, 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形成多元化、多主体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渠道。

中外农业规模化经营比较研究

图3 2005—2009年中日英美加的拖拉机平均使用量

数据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和FAO数据库。

2. 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

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解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中国目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超过2亿人, 只有安置好这一庞大的群体, 使其脱离土地, 才能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发达国家农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很低, 美国农业人口只占2%, 韩国占7%, 而中国约有60%的农业人口, 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还远远不够。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新增大量就业人口, 数百万大学毕业生的涌入, 更是加剧了就业压力。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 就业问题始终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难题, 而要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就必须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国应采取更加宽松的经济发展政策,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更多行业, 从而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 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 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 通过免费的知识和技术培训, 让更多农村劳动力提高文化水平, 掌握先进技能, 增强就业能力。此外, 政府应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 让进入城市的农业人口享受和城镇居民同样的福利, 从而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顺利开展。

3. 完善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法律、法规

当前, 中国部分农村地区通过农业合作社的方式, 在农民自愿加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的有序流转,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行之有效的、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没有完全形成。从国外经验来看, 自发式的农地流转很难将土地集中起来, 但如果以行政力量强制性推进土地集中, 又可能违背农民的意愿, 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 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采用法律来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农地。日本于1970年大幅修改《农地法》, 为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专门设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协共同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地管理公司, 协助农业生产单位从农户处获得农地, 政府对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双方均提供资金补助。1980年日本又颁布《农地利用增进法》, 积极推行农地委托经营, 在农协的协调下, 农业生产单位接受农户的委托, 将土地集中, 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中国地域辽阔, 耕地资源包括山地、平原、丘陵等多种类型, 因此, 必须建立适应中国各地不同特点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法律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中国农业发展的实际,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法律法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土地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 中国农村地域广阔, 何种程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才为适度, 难有普适性的量化标准。因此, 中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法律法规应该考虑各地在资源禀赋、农业经营环境、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各地区再结合当地单位面积土地的成本投入和产出状况, 合理确定适应本地区农业发展的土地适度规模的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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