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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

 wenxuefeng360 2021-02-24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废止,供参考)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 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学术观点

     贺栩栩:《法的时间效力界限与法的稳定性——以德国民法为研究视角》,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5期

      在民事法律领域,关于时间效力的过渡规定,从立法技术和规范结构上来分析,都有别于一般的实体法法律规范。从立法技术上来看,确定法律生效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新旧法律交替的形式上的时间点,但是,即使明文规定了这样一个形式上的界限,在涉及具体法律关系时,情况会复杂得多,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关系瞬间完成,因而可以这个形式上的时间点来划归到新法或者旧法。相反的,大部分民事法律关系会持续经过一个时间段,如果它们正好跨越新旧法律的交替,即构成要件的成就发生在旧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但法律关系持续至新法适用开始;或者部分构成要件的成就发生在旧法适用期,部分又发生在新法开始发生效力之后。这类持续性的法律关系在各个法律领域都可以找到:所有权、合同、婚姻、继承、以及对外国人给予的居留许可等等。如果这些法律行为在旧法期间内已经成立,旧法所规定的法律效力是否、在何种程度上继续发生效力;或者应该以形式上的时间点为界限,让旧法上的法律后果丧失效力,依照新法重新做出安排。同样的,如果一部分符合新法的构成要件的成就,发生在旧法仍然发生效力的时间段,是否可以让新法溯及生效,从而整个法律关系都由新法规范来进行评价。所有这些问题,都无法只凭借在法律附则中的一个形式上的时间点的确定规定来解决。

     来源:《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解读|天同快评

     持续性法律事实的理解

    《时间效力规定》中“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我们认为这里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的持续性法律事实。有观点认为,所谓持续性法律事实,是指构成要件发生在旧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但法律关系持续至新法适用;或者部分的构成要件的成就发生在旧法适用期,部分又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后。前者如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民法典》施行前成立,履行行为贯穿《民法典》施行前后的合同。后者如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但这种理解是否准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来源:网络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中的“法律事实持续”,则可能囿于法律事实的定义,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例如,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向李四购买货物,约定于2020年6月1日张三向李四支付货款,李四交付货物后,张三一直未支付货款,李四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中,引起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实是张三逾期支付货款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一种错误的理解是至起诉时,张三没有支付价款的违约状态一直是持续的,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之所以会有如此错误理解,即在于没有准确掌握法律事实以及法律事实持续的含义。如前所述,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因素。如果民事法律关系均即时完成,则可以在该时间点上区分适用新法抑或旧法。然而,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并非所有民事法律关系即时完成,反而大部分民事法律关系会持续一段时间,而跨越新旧法交替之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持续,是因为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持续。然而,在法律事实持续过程中,由于对引起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错误的界定或者理解,即只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将法律事实片面定位为具体事实,并注重常识上的意义,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

参考案例

    (2020)苏01民终84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第八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上诉人与乐伽公司之间所约定的转租期限,超出被上诉人与乐伽公司之间约定的租赁期限,该超出期间部分对被上诉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上诉人自2020年4月20日后占有涉案房屋无法定依据,被上诉人依据物权要求上诉人迁出并参照与乐伽公司之间1700元/月的租金标准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符合法律规定。至于乐伽公司涉嫌诈骗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影响上诉人另行向乐伽公司民事权利的主张,故上诉人要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院不予支持。

    (2013)川民申字第1570号

    (三)关于本案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问题。本案事故确系发生于****年**月**日,但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诊疗、伤残等级鉴定等行为一直持续到2010年7月1日之后,也就是说,本案的损害后果出现在2010年7月1日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之规定,一、二审法院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无不当。故鸿泰燃气公司的该申请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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