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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伯克希尔大学1986年——巴菲特收购企业的标准

 仇宝廷图书馆 2021-02-24

今天,我们主要来谈谈巴菲特在1986年致股东的信中所谈到的“伯克希尔收购企业的标准”。

~1~

对于伯克希尔而言,对企业的投资方式有两种,要么是全资收购,要么是购买普通股或者优先股。

比如国民保险公司、布法罗日报、喜诗糖果等都是伯克希尔通过全资收购而成为其子公司的;

而在1986年致股东的信中提到的列为“永久的投资组合”的大都会、盖可保险、华盛顿邮报等三家公司,伯克希尔只是只是持有其部分股票,更类似于战略投资或者财务投资的角色。

另外,尽管在1986年巴菲特说永远不会卖出这三家公司,但是后来除了高价收购了盖可保险的剩余股份,将其变成全资子公司外,其余两个公司都在后来变相卖出了。

在投资中,对某些的人,特别是网上大V的话别太当真,因为他们可能随时改变主意。你看,就连股神都是这样做的。

~2~

很多信奉价值投资的人,在购买某个公司的股票时,都会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足够的钱,是否愿意把整个企业买下来?”

在我看来,这个思维可能有3个来源:

第一、这是格雷厄姆的“股票是企业部分所有权”原则的体现;

第二、这符合查理芒格提到的“检查清单”思维;

第三、确认是否符合巴菲特所提出的“收购企业的标准”。

~3~

在1986年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列出的收购企业的标准主要有6项:

(1)巨额交易(每年税后盈余至少有一千万美元)

(2)持续稳定盈利(我们对有远景或具转机的公司没兴趣)

(3)高股东报酬率(并甚少举债)

(4)具备管理阶层(我们无法提供)

(5)简单的企业(若牵涉到太多高科技,我们弄不懂)

(6)合理的价格(在价格不确定前,我们不希望浪费自己与对方太多时间)

我翻了一下1985年的信,里面也罗列了完全相同的标准,并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联系他。

因而,费区-海默公司的董事长Bob才与巴菲特联系公司出售事宜,并最终达成交易。

费区-海默公司一家是制造与销售制服的公司,成立于1842年,除了信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在网上找到更多关于这家公司的信息。

但作为一家经营制服的公司,我并不觉得有什么稳固的竞争优势。但是,巴菲特提到,除了规模不够大,公司的其他条件堪称并购的最佳典范。

公司1985的净利润水平约600万美元,巴菲特以4600万美元收购84%的股权,这样算来市盈率大概9.1左右,价格很便宜。

~ 4 ~

其实,在其他不同年份的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也都提到过收购企业的标准,不过不是上面的6条,而是4条。

在1977年的致股东信中,巴菲特提到:“我们选择股票时的评估方式与买进整家企业的评估方式基本一致,我们想要的企业是:(1)我们懂的生意;(2)有良好的经营前景;(3)德才兼具的人士管理;(4)非常吸引人的价格。”

之后,在1978年的信中,再次提到了这4个标准。

再之后,1991年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换了一种表述方法继续讲:“我们持续的在寻找那种拥有容易被理解有持久性让人垂涎三尺的生意、并且由有才干且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管理层所经营大型企业。……我们还需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且被投资公司的表现与我们当初所评估的结果保持一致。”

这个表述基本上能和1986年的6个标准对应起来,但是无论是4个标准还是6个标准,其核心基本都是一致的。

任俊杰老师在《穿过迷雾》中将上面的四个标准称为“四把尺”。

这四把尺分别为:经营前景良好、业务简单易懂、管理层德才兼备、价格合理。

通俗来讲,就是:好行业、好公司、好管理、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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