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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新司法解释适用的重大问题汇总

 wenxuefeng360 2021-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司法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

物权编新旧司法解释变化汇总:

1、有实质变化的部分民法典物权编部分解释(一)(新法)在五个问题上,对旧的司法解释作出变更:

(1)新法第5条,预告登记中,“债权消灭”的原因,新法中规定了两项,协议无效与协议被撤销,删除了协议被解除这种情形。

(2)新法第4条,新法在列举时,增加了居住权这种情形。这是为与民法典的规则相呼应。

(3)新法第6条,新法将旧法中的“对价”这一表述,更改为“合理价款”。规则间差异因此很大。

(4)新法第7条,新法在列举时增加了一种情形,“变卖成交裁定书”。该文书内容如果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在文书生效时,相应物权即告变动。

(5)新法第21条,新法在表述时,将合同无效的原因以及合同被撤销的原因删除。强调只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以及合同被撤销,善意受让人就不能善意取得相应的物权,原因本身并不重要,只要是法定原因即可。

 2、新法将旧法中的一个条文删除旧法中的第14条,已经被规定到民法典中,因此,该条文被规定到新司法解释中,已无必要,因此该条文被新司法解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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