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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不了的职!淄博男子离职大半年后,社保档案却迁不出,导致自己无法看病报销 无法重新就业

 timtxu 2021-02-26

近日,淄博市民江先生致电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称其2009年入职淄博意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将其调动到该公司母公司的另一子公司——科林公司工作,但档案及社保关系以及劳动合同一直在意齐公司,2020年8月其离职且与意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但自己的社保、档案被科林公司扣留无法迁出,导致自己无法看病报销、不能续缴社保、无法重新就业。究竟是咋回事? 

调动新单位

但劳动合同却还在原单位

淄博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09年入职淄博意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并于2010年与意齐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于2013年10月又继续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0年起一直由意齐公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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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透露,意齐公司隶属于山东齐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银公司),2015年,齐银公司将江先生调动到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公司)担任总经理,科林公司也属于齐银公司的子公司之一。“2015年调动时,人力部门发布了任职文件,安排我调动到科林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但是社会保险关系、个人档案等都保留在意齐公司,由意齐公司缴纳和保管。”江先生称,任职科林公司后不久,于2018年4月其担任科林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工资由意齐公司发放,之后的工资由科林公司发放,但社会保险一直由意齐公司缴纳。

2020年3月,在科林公司担任董事长的江先生,向意齐、科林、齐银公司等书写辞职报告并邮寄。“一开始齐银公司的领导已经同意我离职,领导叮嘱我交接好手中的工作,并推荐候选人继续担任我的职务,可领导第二天就变卦了。”江先生称,齐银公司现任董事长刘先生不同意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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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却还不是“自由身”

由于去意已决,无奈之下,江先生于2020年5月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诉讼,经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31日判决:确认江先生与意齐公司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本以为解除劳动关系后,江先生就恢复了“自由身”,可他却发现自己的档案和社保却还被“扣留”着。江先生称,2020年7月在医院看病开药时,医生提示其医保已经欠费且停保,且其社保关系显示属于科林公司。明明已经离职了,且之前档案和社保关系一直在意齐公司,为什么现在不仅没有迁出,反而变成了科林公司?经江先生查询,在其诉讼期间,江先生的档案及社保关系已由意齐公司转移至科林公司。且在人社查询系统内,显示临淄区人社局为江先生做了用工备案,显示其为科林公司职工,与科林公司还拥有着用工关系。据江先生提供的【2020】第559号仲裁裁决书显示:江先生与意齐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诉讼中,江先生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已由意齐公司转移至科林公司,对档案及社会保险问题,江先生可另行处理。

江先生称,用工备案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自己已经于2020年8月与意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显然该用工备案并不合法。经江先生多次反映协调,临淄区人社局于2020年9月22日将该用工备案做了作废处理。本以为社保关系终于能转出了,没想到又出了插曲。

据江先生描述,其通过当地政务热线12345了解到,2020年9月22日当天,齐银公司通过临淄区人社局,以2015年任命江先生为总经理时的任职文件又重新进行了用工备案,正是此举使江先生虽与意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档案依旧显示为科林公司员工,且社保关系在科林公司无法转出。江先生认为,科林与其并无劳动合同,社保转移亦未告知,属于企业私自办理,存在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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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银公司人力:

依旧为科林员工

1月27日,记者致电齐银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田先生称,江先生确实为齐银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科林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江先生现在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他属于不辞而别”田先生称,江先生是和意齐签署的劳动合同,后从意齐调任到科林任职,虽然法院判决江先生和意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他和科林还有关系,科林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依旧为江先生。

记者致电淄博政务热线12345查询到,江先生的档案目前依旧在科林公司,且显示是以任职文件的形式做的用工备案,用工单位为科林公司。“临淄区社保大厅回复称,江先生的医疗保险状态显示在职,所属公司为科林公司,目前为停保状态。其他险种如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均缴纳到2020年5月,为意齐公司缴纳。”12345工作人员回应道。

2月23日,记者再次致电田先生询问此事进展,田先生称目前江先生的部分档案在齐银公司,社保在科林公司。也就是双方,并未谈妥。

律师说法:

应先确定和谁终止劳动关系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先生,张先生称,江先生和意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他的劳动关系是和科林公司之间的。现实中有很多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也在事实上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了,也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该案有用工备案,有工资发放,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应该存在的。如果劳动关系在科林公司,科林公司没有继续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但是不能代表解除劳动关系。

张先生认为,江先生应该先确定和谁解除或者确认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再跟该用人单位要求档案和社保的迁出,社保问题应该由社保机构通过行政方式解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马媛 

编辑 张蕾

内容来自懂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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