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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增值税业务适用税率的判断及临时性业务的开票问题

 房老师讲财税 2021-02-26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设备(电磁搅拌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为:电磁搅拌装置(原A公司四铸造车间)搬迁及改造。合同总价为58万元,该价格包含所有设备拆除、装卸、运输、改造、利税、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指导、成品保护、技术培训、质保、随机资料、伴随服务、退换货等全部费用价格。想问:

1.这笔业务能按建安工程类业务适用9%税率吗?

2.如果可以按9%税率,此笔业务超出了我公司的营业范围,我们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吗?

3.我公司用到当地税务局备案吗?




 

房老师答疑


1、如果贵公司真实为客户提供的业务:现将客户所有的电磁搅拌设备拆卸后对该设备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业务,属于为客户提供的其他加工劳务,应按照其他加工劳务适用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收分类编码:20105税收分类名称:其他加工劳务开票商品名称:*劳务*搅拌设备拆卸改造调试安装费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所限制。

3、如果属于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建议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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