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讨论能不能入账,而只需要讨论入账后的风险、后果,以及注意事项。这才是正确的办法。注意,相关发票规则里,并没有“不能列支非本公司台头发票”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没有呢?举例说明:火车票是员工的名字,能否在公司列支?因公出差当然可以了。相反:如果春节单位免费报销探亲路费,不可以的。如以,问题的核心是这张股东台头的发票是不是“符合规定”。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开具给付款方的。公司尚未成立,无法交易,股东代其交易,发票开给股东,是合法合规的。会计核算时,首先要把握业务的证据,即:相关的费用性质、合同关系、业务常规等,的确应视为企业自己的开支。这样,就按企业自己的开支来核算。如果业务证据无法证明这是公司的开支,当然就不能在公司列支。比如,公司租房,租的正是办公地点的房,虽然是股东代付的款,但的确是公司的支出,而且公司在使用。又如,股东报销餐饮费,这就很难直接证明是公司的支出了,得看具体的招待对象、事宜等,以判断是公司的还是股东的。会计做账,首先要对业务的证据进行把握和分析。平时常规业务处理不难,大家往往忽视了证据。但特殊业务上,就应该把握住证据了。实务中,现阶段的税务人员往往重视“以票控税”,发票台头不是公司,就不准扣除,这样的要求在税务稽查中并不少见。能不能说服税务人员?能不能搞定税务人员?能不能走复议维权道路?怕不怕与税务人员关系搞僵?怕不怕把更多问题牵扯出来?甚至老板的后台的与性格等,都是需要我们决策时考虑的。办税之难,难在于实务中如何把握后果,如何把握分析,进而如何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应用。正确处理,需要我们“把握税务规则”,而不是“学学税务知识”。为此我开设名师弟子班希望我能在税务的惊涛骇浪之中帮助大家把握住方向,希望每一位会计都能爱上税务,爱上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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