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按税务人员要求,将未申报的增值税200万元作为2020年2月的税金进行了申报。地产开发企业将2019年的200万元增值税推迟到2020年才申报,有何风险?虽然推迟纳税是税务人员的要求,但纳税义务却是企业自己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改变企业的纳税义务。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对自己申报的金额负法律责任。所以,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构成了“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现实中最大的税务风险也就在于此:企业往往遵从于税务人员的指示而非遵从于法律,由此导致的风险,都必将由纳税人自已承担。前者的法律责任是5万元以下罚款,后者是补税、滞纳金0.5~5倍的罚款。如果5年之内被税务稽查人员查出,地产开发企业都将承担责任。由于3个月后补足了税款,所以,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要求从轻处罚,税务机关如果定性为未申报,则有可能按200万元的金额,处以50%的罚款及推迟申报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法申报是企业的纳税义务,如果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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