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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一”谈谈中华法学思想

 virn 2021-02-28

龙云

帛书《老子》:“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执一”的本意是什么?

【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

【老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浴得一以盈,侯王得一而以为正,其至之也。

【禮·樂記】:禮樂刑政,其極一也。

【淮南子】:一也者,万物之本也。

【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

“一”是数字的基数或初始(至数),而延伸出各种人文观念。包括:初始(太一),事物的本质;执法机构的着装统一,强调执法人员标准的行为规范,和纪律性(步调一致的行动),等等。

汉字“一”是极数(最基本的数),同时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在时间轴上“一”是人对事物认识的“初始”值,即人对事物认识的“本原”(初衷如一),就是《老子》讲的“上德”;这个“一”经过“中”的验证和实践,人的认识有不断的迭代升级的过程,在认识升级过程中,圣人发现了事物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可复制性),从而形成了事物“一”的标准和规范。《老子》讲“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就是说圣人掌握了事物规律的普遍性(天下式);圣人明白了事物规律的普遍性,就可以“执一”治理天下了。这就是《老子》所说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的原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执一”,统一人民军队的基本行为规范;延安整风运动,是干部思想和认识的统一,是“执一”。军队建设和干部组织建设的“执一”是革命胜利和成功的基本保证。

01 “执一”是中华文化的法治思想

汉语中和“一”有关的国家治理方面的词语很多,如:一正,以“一”为正,即统一法度政令;一匡,以“一”来匡正,即用标准匡正;一法,以“一”为法,即统一的法令;一是,以“一”为是,即统一的行为规范;一量,以“一”来统一度量标准;一统天下,以“一”的文化和政治制度统一天下。这些“一”就是《老子》讲的“一”,用现代的说法,“一”是标准和制度,“执一”就是执行标准和制度。如果一个标准可以有多种可选择的解读,这个标准还是“一”吗?当然不是。

《老子》的“执一”是中华法学思想的源头,也是人类法学思想的鼻祖,2500年前的《老子》就在讲“依法治国”啊。不懂天文地理的文人们关于“执一”的解读五花八门,2000年来一直在误导民众,为何今天的老粉们读《道德经》有很多的迷茫,其实是误入了孺子们挖的坑。

02 关于《老子》的“一”

在《元贞之道》的前文介绍过“道”、“一”和“中”关系,这个“一”是“道纪”当前版本的认识,即人对事物认识过程的最新记录,人对事物认识的初始状态为混沌(恍惚)的“无状之状”,这是初始的认识版本1.0,随着人类认识的提升,人对事物又有了新的认识(Ver2.0版本),用这个新的“一”迭代原来的“一”,即“以知古始”。这就是《老子》讲“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的原意。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提升,这个“一”逐渐逼近于永恒的“道”,但由于人认识的缺陷和局限性,“一”只是约等于“道”,不等于“道”。《老子》讲的“一”有如下几个特征:

◆ 合于天地自然的公正和常识之道。

◆ 经过“中”的验证和实践的检验,合于事物的规律性“道”,而形成的当时的标准和规范。

◆ 标准和规范只有唯一性的解读,不能有歧义的多种解释,模棱两可的多种解释就不是“一”。

◆ 有重复性和可复制性,即普遍性。

◆ “一”是有版本迭代升级的,随着时代的进步,人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一”会迭代出新的版本,“是谓道纪”

帛书《老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浴得一以盈,侯王得一而以为正,其至之也。”


✦ 天上的太阳、月亮和星宿各居其位,各按其规律性“一”运转,在时空中就有了清晰的定位;


✦ 地上的雷电季风和海潮等自然现象,有了规律性的“一”运行,就可以为在地球上的生灵提供安宁的生存环境;


◆ 生物(
动植物)繁衍进化之“神”,有了其规律性的“一”,即“不死之药”,才有天地间多姿多彩生生不息的生灵;


◆ 溪谷得益了“水往低处流”的普遍规律性的“一”,才有盈的满足。


◆ 侯王认识到了天地万物运转的规律性“一”,即阴阳合一,就可以治理天下了。

这是人类对事物最本原的认识(其至之也)。

《道德经》:“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中多了一句“万物得一以生”,实为重复,神和灵本来就是生物才有的特征,说明《道德经》确实是被后世文人篡改过,这种篡改并无伤大雅,但有些篡改却是让后人误入歧途。

03 天文“一”为历法

远古华夏祖先“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而知天文地理,并制定历法指导部落民众的农耕生产,历法就是天文的“一”。

在《元贞之道》的前文中,介绍过中华先祖“立杆测日影和风向”,而知太阳回归年的规律(太阳历法)。伏羲氏观测东方苍龙星宿一周年的运转规律,而有“苍龙历法”(龙历),《易经》之乾卦就是“苍龙历法”的“一”。《河图》、《洛书》也是讲阴阳合历的“一”。

天文历法的“一”,经过“中”的验证和时间的检验,是合于天地运转规律性的“道”,即有重复性和可复制性。道家所讲的“一周天”,就是星象运转“周天”规律性的“一”,即年年“周而复始”的天地运行规律的“一”。

“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从天文历法的意义上来讲,圣人掌握了天文历法的“一周天”,并按照天道执行这个“一”,用以指导民众的农耕生产和生活实践。

看看《夏小正》的“圣人执一”,里面有“天文”的“一”,有“物候”的“一”,有“风候”的“一”,还有圣人如何“执一”指导民众农耕生产和生活而治理天下。这是夏王朝的“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

《夏小正》原文

正月:启蛰。燕北乡。雉震响。鱼陟负冰。农纬厥耒。初岁祭耒始用骝。囿有见韭。时有俊风。寒日涤冻涂。田鼠出。农率均田。獭献鱼。鹰则为鸠。农及雪泽。初服于公田。采芸。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县在下。柳稊。缇缟。鸡桴粥。

二月: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始雨水。仓庚鸣。玄鸟來降。往垅黍墠。初俊羔,助厥母粥。绥多女士。丁亥,万用入学,祭鲔。荣堇。昆蚩抵蚳,剝鱓。荣芸。时有见稊,始收。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

……

04 人文“一”为标准、制度和法规

有了天文“一”的认知,衍生出人文的认知的“一”,这是中华文化的法学思想之源。其实很简单,用今天的话来讲,“一”就是标准、制度和法规。《老子》讲“执一”就是法治,用标准和制度管理社会,《老子》“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其实是人文的法治思想。

“执一”的法治并非是“秦制”的专利,看看周《月令》“孟春月”的“执一”,对比《夏小正》,人文之“一”跃然纸上,包括祭祀规范、社会治理、征伐和禁忌制度等等,都是人文标准和社会制度的“一”。这是周王朝的“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

《月令》孟春月原文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大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鴈来。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旗,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齐。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借。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反,爵于大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毋聚大众,毋置城郭,掩骼埋胔。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

……

《秦制》是“一”,商鞅变法也是“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这是秦从弱变强,实现大一统的法宝,从而结束了周王朝末期战国动乱时代。著名的商鞅“立木为信”故事,就是效法“立中”,来验证秦法的实施,启迪老秦人“依法治国”的认识和观念。商鞅应该是懂老子的“中”和“一”。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

05 现代人文法治“一”的标准、制度和法规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利用“信息”和“能源”的能力越来越强大,人类进入工业和信息化社会。发展而衍生出现代人文的认知的“一”。这个“一”更需要合于天地之大道,并接受实践“中”的验证和检验。

对于企业来讲,这个“一”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是流程和规范。经历过实践的检验,是提高企业活力和增强企业运营效率的“一”。

对于行业来讲,这个“一”是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如汽车行业的TS16949,其他行业有ISO9000等等。这些“一”都经历行业近百年的实践验证而成为行业标准化体系。

对于国家来讲,这个“一”是国家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治理的各项管理和制度。“依法治国”就是现代版的“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

《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河上公注:“天施地化,不以仁恩,任自然也。”是说天地不讲仁恩,只是任自然,将万物看作草和狗。公平公正,以自然常识为基准,是立法的原则和法律案件裁决的前提,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陪审员制度,就是以自然常识作为最终的裁决,而不仅仅以条文法为依据。背离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和常识之法,必然成为“恶法”,比如以帮扶弱势群体为目的所谓“仁义”之法,结局却是“碰瓷”案件层出不穷,“碰瓷”者反而是“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最后竟造成路人不敢帮扶摔倒在地老人的社会恶果。天地之德至公至正,“执一”源自于天地自然的规律,人文的法治精神也要效法天地自然公正之道,“执一”是“法治”之本质啊。当今司法从业者,大概没有几个明白这个“执一”之道了。

一切制度和法规必须经得起实践“中”的验证,是否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是否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利于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福祉,是检验一切法律法规的唯一标准。中国40年的改革开放,就是打破了许多束缚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公正的人为定义的条条框框,才迎来了中国近代史上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莫忘前车之鉴啊。

结 束 语

公天下者喜欢“执一”而行,更愿意用标准和制度管人,秉公办事。而私天下者喜欢模棱两可,便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行事,儒学其实是私天下后的文化产物,口头上是“仁义道德”,其实都是用来对他人的要求,而对己却是另外一套标准了。鲁迅讲孺子们“满嘴的仁义道德,背后却是杀人不见血”,就是讲儒学人治的双重多重标准。儒学思想与“执一”是背道而驰的,这也是后孺们排斥法治,骨子里反对“执一”法治的文化根源。

看看当今网络上的崇洋公知们,全是双重标准,同一样事情,发生在国内,就大肆宣扬,要是发生在灯塔国,就一个屁都不会放,这些人在国内居然还拥有大量的支持者,其文化的劣根就在于此。中华文化“执一”的法治精神何时才能回归正脉?

天地之大德为“至公至正”,“执一”源于天文历法的自然规律,人文的法治精神必须效法天地自然公正之道,“至公至正”的“一”是“法治”之本质,即一视同仁,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法律、标准和规范只有唯一性的解读,不能有歧义的多种解释,模棱两可的多种解释就不是“一”,“唯一性”的解读是“法治”的精神。立法者、执法者和当事人都要懂“一”的精神啊,如果立法者缺乏“一”的严谨,执法者就有可选择的机会,选择性执法必然带来司法腐败,相关当事人也会以利己的方式作出选择性的方案,张三有张三的道理,李四有李四的说法,必然会造成认识混乱和社会矛盾。背离“执一”的法治精神,其结局是诉讼案件数量急剧飙升,社会矛盾加剧,必然造成人心动荡,这是社会不安定的根源。

“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这就是《老子》法治思想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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