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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枪使了!3名某运营商员工剪断中移动光缆,不光工作丢了,还被判刑

 悲了伤的白犀牛 2021-02-28


回复「你好」,领高价值干货

!如此“英雄行径”下场如何呢?违法乱纪自然将受法律的制裁,那自家企业会否把他们当英雄看待呢?事实是,他们不光当不了英雄,甚至沦为了阶下囚,丢掉饭碗是肯定的事情!
来源 | 悲了伤的白犀牛
图片来源 | 视觉

 

近日,深圳首单判决破坏基础通信网络案件浮出水面,3 人因故意剪断深圳移动的通信光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3 名被告均系某运营商员工,因参与犯罪剪断深圳移动光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七个月。
(资料图)
法庭上,3 名被告对前后两次剪断深圳移动光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破坏深圳基础通信网络、影响大众正常使用通信网络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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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乍看上去第一反应是:员工监守自盗剪断光缆来卖钱!事实上,自从“光进铜退”后,通信网络线材基本上都已经是光纤,铜线已经基本绝迹了。过去铜线值钱,所以偷剪线缆的事情时有发生,但现在光纤基本不值钱,光纤的基本成分就是沙子嘛,谁会偷沙子去卖钱呢,这个原因根本不成立!
那这三名某运营商员工剪断光缆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事实上,作为业内人士,对于“故意剪断通信光缆”这种看似奇怪的行为,我早已是见怪不怪了,早在2016年,我在深圳做通信设计时就经常听闻这种事儿。
因为深圳移动的管道资源相对较少,经常需要借用其他运营商的通信光缆管道,而管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都是其他运营商员工来负责的,由于双方之间是竞争关系,竞争背后则是沉重的KPI考核压力,在这种压力之下,很多匪夷所思的行为就会出现——
比如,以清理管道中废弃的光缆为名,剪断对手的光缆,以造成对手服务中断,影响服务的稳定性,最终目的是导致用户离网,转投自家。
(抢修人员对受损光缆剪线,熔纤接驳,图文无关)
剪断光缆只是其中一种,还有很多千奇百怪的行为,比如,“意外”挖断机房的电线、比如在校园营销时叫上几十人同时高强度地使用对方的网络,导致对方基站崩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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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监管部门的调控下,行业合作开始走向规范,“直接剪光缆”这么简单粗暴的事情就少有发生了,但并不意味着不再恶意竞争,而是开始变得更有套路:现在要清除管道中“不明”光缆都是先出公告,无人认领后,请好媒体,公安见证一二三喀嚓剪断的。
从程序上似乎无懈可击,但事实上,管道中的各个年代、各家企业的光缆非常复杂,在公告信息中很难能够明确光缆的归属,一般都是等到剪断后,网断了,用户投诉了,某家运营商才会惊觉自己的光缆被剪断了,当然,这受害的运营商基本上都是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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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中国移动这么有钱,为什么不自己去建设自己的管道或者线杆呢?事实上,中国移动不是没想过,但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一方面要重新去挖管道、竖线杆,这得耗费极大的投入,以中国移动的财大气粗,都无法短时间内完成这个工程。
另一方面,政府一再要求三大运营商共建共享基础设施资源,而管道、线杆就是最基础的设施资源,本着国有资产高效利用的原则,监管部门不会允许中国移动去重新弄一套。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电信当年铺设管道、竖立线杆,全社会是给予很大支持的,比如土地就是群众社区多方支持提供给通信杆路使用的,这些应该是共享资源,毕竟同一地点不可能四家运营商都立个个杆子,那样来百姓门口乱成什么了。所以杆子虽然名义上是中国电信立的,管道是中国电信铺设的,但这些设施并不完全属于中国电信一家,准确来说应该属于国家地方为通信建设支持提供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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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件本身,三名员工对于所属企业来说,其行径可以说是“英雄行径”,赤胆忠心,不惜冒违法乱纪的风险去破坏公共财物,以换取企业的“一己私利”,当然,我们不排除其行为是被指使、受安排的。
如此“英雄行径”下场如何呢?违法乱纪自然将受法律的制裁,那自家企业会否把他们当英雄看待呢?事实是,他们不光当不了英雄,甚至沦为了阶下囚,丢掉饭碗是肯定的事情!
在此,也建议所有在企业竞争中像了鸡血一样亢奋的基层员工们,在面对一些突破法律底线的任务时,要保证冷静和理智,为企业奉献青春和热血是对的,但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轻易被企业当枪使了!
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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