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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冤 21年,男子讨回清白,21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5年 今年6月案件重审后被判无罪

 乙图yiphotos 2021-03-04

今年72岁的朱能刚,家住安徽芜湖荻港镇老埠头。21年前,当地发生的一起命案,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将他从一个厂长变成了一名阶下囚。直到今年6月,朱能刚终于等来了法院的无罪判决,此时距离他出狱已经10年时间。8月6日,摄影师见到朱能刚老人,此刻他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时间往前倒退21年。1997年9月9日,芜湖荻矿水泥厂发生了一件大事,60岁的前任厂长翁某某被发现死在其办公室内。经法医鉴定,翁某系他杀,死亡时间在9月7日下午2时左右。而刚上任仅三个多月的厂长朱能刚被警方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因为就在事发前几天,朱能刚因为一笔货款的去向和翁某某发生过争执。

案发3天后,朱能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久后,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7年9月初,被害人翁某某将其在外地要回的荻矿水泥厂的货款三万元人民币截留,用作偿还其在荻矿水泥厂的集资款,被告人朱能刚不同意,为此与翁某某发生争执、辱骂,被人劝开。同年9月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朱能刚趁翁某单独在办公室之机,对翁实施暴力,从而引起外伤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能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能刚行为致使被害人翁某某死亡,给被害人亲属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判决被告人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翁某家庭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整。

随后朱能刚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认为办案机关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原判认定上诉人杀害翁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判决恰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6日下午,面对摄影师,72岁的朱能刚面色红润,精神矍铄。朱老告诉摄影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18年6月26日宣判他无罪了,但案子并没有真正结案,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落网,是他一块心结。

朱能刚说,出狱后老家不能回,只能住在芜湖郊区的女儿家,平时除了看电视外,还学会了上网,有自己的微信。“我每天过的很充实,早晚和老伴一起外出锻炼,打打太极拳、练练剑是我每天必做的事。只是那11年时光再也难以找回,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们。”

朱能刚说,他入狱后就开始了申述。在服刑期间,他服从管教,积极改造。一次监狱失火,被朱能刚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给狱警,他和民警一起参与救火,避免了监狱重大苏损失,为此,他立功一次,减刑9个月。在服刑期间,朱能刚表现很多,多次受表扬,最终服刑11年,提前释放。

朱能刚在服刑期间,除了申诉,就是让家人为他买法律书籍,研究、学习法律方面的常识。这么做就是为了在出狱后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2008年9月11日,朱能刚出狱后,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争取案件重审上。家人和孩子多次陪伴他踏上申冤路。

朱能刚当年的辩护律师杨伟告诉他,在此之前,国内已经出现了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的先例,而再审程序往往符合两个条件之一:要么是死者并没有死亡,多年以后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要么就是案件找到了真正的凶手。而在朱能刚的案件中,都不符合,启动再审程序非常困难。为此,杨伟抓住了重要一点,那就是卷宗材料中的法医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与朱能刚有罪供述内容存在巨大差异。

朱能刚的老伴说,自己老伴心地善心,连一个苍蝇都不打,他和老头子结婚,还是老厂长介绍的,他们一家住的很近,两家相处很好,她根本不相信,老伴会害人,她和三个子女一直坚信他是无罪的。在家人的支持下,朱能刚一直在写申诉书,向全国各地执法机关投寄,所写的申诉书能挑一担子,光是寄快递的单子就有好几斤重。

在朱能刚和杨伟的不懈努力下,朱能刚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终在多位司法界人士的帮助下,朱能刚故意伤害案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苦苦等待了21年后,2018年5月16日,朱能刚杀人一案在芜湖中院开庭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原判据以认定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既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朱能刚有罪。检察机关认为朱能刚实施犯罪行为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有关规定,6月26日,法院判决:朱能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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