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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新:黄梅古县治考

 曹锦军围炉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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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梅是鄂东千年古县,长期南北分县而治,至隋始县域南北合为一县。旧多谓古县治在县西白花畈,至元代迁移至现址。但据新发现的大量史料看,至迟从唐代起,黄梅县治就在现址,并沿袭至今。

关键词:黄梅  县治沿革  位置

黄梅境内为长江古道,故长期南北分治。西汉时,北部属蕲春县,南部属寻阳县。东晋末年,原寻阳县域划归新蔡郡,南齐时,则在北部分蕲阳(由蕲春改名)东部立永兴县。隋时,新蔡、永兴两县合并,改县名为新蔡,后又改名黄梅。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以今长江为界划定鄂、赣省界,原属江西九江县的封郭洲、团牌洲等地划归黄梅,至此,黄梅县境南北合一。
寻阳县治原在县域南部蔡山古城村,后又为新蔡郡治。隋代新蔡、永兴两县合并后,虽改名为新蔡县,而县治则沿用原永兴县治,后县名又改用黄梅,但县治一直未变,延至今日。


一、  县名溯源
黄梅县境汉代南北分属,北部属江夏郡蕲春县,南部属淮南国。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分淮南国另立庐江国,统县十二,其寻阳县治在今县境内。东晋太元三年(378),孝武帝避郑太后阿春名讳,改蕲春为蕲阳,齐武帝永明四年(486),改蕲阳县置齐昌郡,以原蕲阳东境置永兴县,属齐昌郡,黄梅县境内又增置一县。

东晋成帝时,移新蔡、西阳等郡流民至寻阳开垦陂田,设侨郡新蔡治理。东晋义熙八年(412)土断,省寻阳县入柴桑县,而以原寻阳县地划属新蔡。南朝宋时,为与北方新蔡郡相区别,改为南新蔡郡。梁末以永兴县划属南新蔡郡。隋灭陈,废南新蔡郡,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开皇十八年(598),又改新蔡县为黄梅县,以境内有黄梅水而得名。黄梅水出黄梅山,南流入湖,黄梅山在县西,山多黄梅。唐武德四年(621),境内曾置南晋州,析黄梅另设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武德八年(625),又省四县入黄梅县,自后县名沿用至今。
 
二、  政区沿革
黄梅地处吴头楚尾,春秋战国属楚。秦代属九江郡。汉代县域北部属江夏郡蕲春县,南部属庐江郡寻阳县。汉高帝六年(前201),分南郡竟陵以东及江南置江夏郡,取江与夏(沔)水在郡境合以为名,蕲春为其辖县之一。庐江国为文帝十六年(前164)由淮南国分立,寻阳为其辖县之一,寻阳县治也在今县域内。汉武帝置十三部刺史,江夏郡属荆州,庐江郡属扬州。东汉分全国为十二刺史部,今县域仍分属蕲春、寻阳,蕲春属荆州江夏郡,寻阳属扬州庐江郡。三国时吴立蕲春郡,蕲春、寻阳皆为属县,吴蕲春郡属扬州。西晋分全国为十九州,州下郡县建制。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蕲春郡,以蕲春县属豫州弋阳郡,晋惠帝时又改属西阳郡。以寻阳县属荆州武昌郡,太康二年(281),又以寻阳县复属扬州庐江郡。晋惠帝永兴元年(304),分庐江、武昌郡立寻阳郡,辖寻阳、柴桑二县,属江州,郡治寻阳柴桑,此为寻阳地名南迁江南之始。晋成帝咸和元年(326),温峤出任江州刺史,第二年十月,苏峻叛乱,温峤自武昌移镇柴桑,后江州移治柴桑,柴桑也由此作为江州州治、寻阳郡治而知名。
东晋北方大乱,皇室和大批民众南迁,于是有安置北方流民的侨州郡县制度。荆州刺史庾翼领豫州刺史时(340—345),迁新蔡、西阳二郡流民于寻阳开垦陂田,晋孝武帝在汉九江王黥布旧城侨置新蔡郡治理,属豫州,并将蕲春县改名蕲阳县,划属新蔡郡。东晋寻阳郡又置九江、上甲二县,不久又将九江县省入寻阳。晋安帝义熙八年(412),以寻阳县并入柴桑县,原寻阳县江北所辖地划属新蔡郡,并将新蔡郡划属江州。南朝刘宋时,为与北方原郡相区别,改为南新蔡郡。至此,寻阳地名已迁到江南,与江北旧地无涉。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以蕲阳县划属郢州西阳郡。南朝齐永明四年(486),废蕲阳县设齐昌郡,自郢州划属豫州,在今黄梅县境内增设永兴县,属齐昌郡。此时黄梅县域北部属豫州齐昌郡永兴县,南部属江州南新蔡郡,南新蔡郡郡治仍在汉九江王黥布旧城。
梁代沿袭齐朝,至梁末侯景之乱后,梁元帝承圣元年(552)立北江州,寄治新蔡。梁敬帝太平二年(557)又于寻阳立西江州,以南新蔡郡划属,永兴县划属南新蔡郡。西魏取西江州,仍沿其旧。北周以永兴县属晋州新蔡郡。隋立,改晋州为蕲州。开皇九年(589),隋伐陈,陈南新蔡郡来降,乃废南新蔡郡,将其并入永兴县,并改县名为新蔡,仍属蕲州。至此,除沿江洲渚外,县域南北部合为一县。开皇十八年(598),又改新蔡县名为黄梅,以县北黄梅水而得名,沿用至今。隋炀帝废州郡县三级制为郡县二级制,大业三年(607),改蕲州为蕲春郡,黄梅仍为其属县。
唐地方政区仍为二级制,或州县制,或郡县制,州郡之上设道为监察区。武德四年(621),在黄梅境内置南晋州,辖黄梅、义丰、长吉、塘阳、新蔡五县。武德八年(625),又废南晋州,并省义丰等四县入黄梅,属蕲州。唐贞观元年(627),因山河地理形势,分全国为七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分天下为十五道,黄梅皆属淮南道。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黄梅隶淮南道蕲州郡。乾元元年(758),又改郡为州,黄梅则属淮南道蕲州。
五代十国时期,黄梅先后属吴和南唐,后周显德五年(958),疆域扩展至江北,黄梅又属后周。北宋取天下,分全国为二十四路,下为府州县建制。黄梅属淮南西路蕲州,南宋以半璧江山分为十七路,黄梅仍属淮南西路蕲州。元代分全国为十二中书省,下为路府州县建制,黄梅属河南江北行省蕲州路。明代分全国为十三布政司,下为府州县建制。明初设蕲州府,黄梅为其辖县,洪武九年(1376),又降蕲州府为州,属黄州府。黄梅属湖广行省布政使司黄州府蕲州。清代分全国为十八行省,下为府州县厅建制,黄梅属湖北省黄州府。
民国分全国为二十二行省,下废府、州改设道。民国元年(1912)黄梅初隶湖北省武汉黄德道,又改隶鄂东道。民国3年(1914),鄂东道改名为江汉道,18年(1919)又废江汉道,直隶湖北省。民国15年(1926)又废道,各县直属省政府。民国21年(1932),湖北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黄梅县隶属第3行政督察区,25年(1936年),第3和第4行政督察区合并为第2行政督察区,黄梅仍隶属于此。民国29年(1940),第2行政督察区改为鄂东行署,34年(1945),又裁撤鄂东行署,设第2行政督察区,黄梅为其属县之一。


 三、  县治由来
黄梅县旧曰永兴,黄梅县城当沿自永兴县。永兴县城据清人余锡椿在《黄梅沿革考》中谓:“永兴故城在县西北,南齐置县,隋初更名新蔡,后改黄梅,旧城在今县西白花畈,元初移治,而此城废。”后人多沿其所说。余氏也并非无据,《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载:“新蔡县人于汉九江王黥布旧城置南新蔡郡,故城在今县西白花畈。”所谓县西白花畈,即今大河镇陈太山村桂堰墩。不过,我们发现不少史料说明,在元初之前,黄梅县治已在今地。
宋《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七载:“慈云塔在县西北四十里双峰山,四祖道信大师寂来之所。大历九年勅谥大医和尚,塔号慈云。……法雨塔在县东北二十六里冯茂山,第五祖弘忍大师寂灭之所。大历元年勅谥大满和尚,塔号法雨。”而据《明一统志》卷六一载:“四祖山,在黄梅县西北四十里,一名破额山,即四祖大医禅师道场。上有香炉峰及慈云塔。”明《山堂肆考》卷十七:“四祖山在黄梅县西四十里,一名破额山,即四祖大医禅师道场。”清雍正 《湖广通志》卷八也载:“四祖山在(黄梅)县北四十里,一名破额山,即四祖大医禅师道场,上有香炉峰、慈云塔……五祖山县东北二十五里,一名冯茂山,即五祖大满禅师道场。”从县城与四祖山、五祖山的方位考,自宋至清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宋代黄梅县城与明清黄梅县城是在同一个位置,并没有迁移,而白花畈距四祖山不过十余里,显然宋《太平寰宇记》所载黄梅县城不在白花畈。
宋人洪迈《夷坚甲志》卷二“赵表之子报”条也载,北宋时黄梅县城距白湖驿三十余里,清光绪《黄梅县志》卷十九《武备志·驿站》也载白湖渡铺在县南三十五里,正与北宋合。也说明自宋至清黄梅县城并没有迁移。


其实,在历代《黄梅县志》中,也可找到元以前县城在今址的史料,如清顺治《黄梅县志》卷八《古迹》“俊逸亭”条:“梅民摘‘俊逸鲍参军’之句,扁、亭墓前后,宋迁谯楼在迎宾馆后,今废。”谯楼是古代建造在城门上用以瞭望的城楼,无疑与县城在此处有关。同《志》卷二城池载古井,其中段巷井位于段家巷,井栏石上镌有“政和三年立”字样,政和是北宋徽宗年号,说明段家巷也是自宋沿袭至清的街巷。清顺治《黄梅县志》卷八《仙释志》载:“高塔寺,在城东隅,寺肇于唐,毁于黄巢。初名弥陀寺,宋天禧间,沙门仁禀、上春坊民唐守忠兄弟建殿亭宇舍及砖塔一座,十二级,高一百七十尺,内座铁铸四大部洲菩萨一尊,乃名高塔寺。”清顺治《黄梅县志》卷二《城池》条载县城内有十三坊,上春坊即其中之一,则上春坊也是自宋沿袭自清的坊市。这些坊巷,正说明黄梅县城宋时已在此位置。
不仅是宋,宋以前黄梅县城已在此处。《旧唐书·地理三》淮南道蕲州黄梅条:“武德四年,置南晋州,领黄梅、义丰、长吉、塘阳、新蔡五县。八年,废州,仍省义丰等四县,以黄梅来属。”光绪《黄梅县志》卷五《地理志·古迹》载:“南晋州,废城在县南。……新蔡旧治,在县西白花坂。……长吉旧治,在濯港郭家嘴。义丰旧治,西去大河铺里许,遗址今存。塘阳旧治,在县南十五里。”武德四年所设五县,除黄梅外,皆载旧治处所,黄梅则应是就在今治,故不载。由于南晋州所辖五县皆是自黄梅县析出,疑州治当与黄梅县治在一起。故清乾隆《黄梅县志》卷六《名迹志》“南晋州”条载:“废城在县南。”自南齐设立永兴县后,并未见县城移徙的记载,应是一直在今治所在。
所谓元代黄梅县城自白花畈移至今处,其是指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黄梅县令樊懋侁兴建县治事。此事历代县志皆有记载。如顺治《黄梅县志》卷二县署条:“县署坐城西南隅,相传为前宋鲍参军宅故址,元仁宗皇庆元年,县令樊懋侁开建县治。明洪武九年,知县唐辅亦本此开设治厅团廨。……成化六年,知县戴中又重建县治。”这里的“县治”其实指的是县衙门,顺治《黄梅县志》中多处有这样的用法,如卷四人物志:“唐辅,洪武初年任。时县治荡于兵燹,辅悉建。自县治、学宫及邮舍旗亭,焕然一新。……戴中,江西新淦人。……邑县治、县宫及仓库、邮舍、驿亭、公署,悉公卜建。……曾维伦,乐安人……万历九年冬,梅令缺,……越明年春始至。……再阅月,睹学宫圯废莫称,即捐赎修甃,凡县治、廨宇、坛祠、城垣、坊扁,一概新之。”这里的县治当然不是指县城,而只是指县政府办公场所。当然,县衙门并不是始于樊懋侁,樊只是最早将县署移至县城西南隅,以后历代沿袭。樊以前的县署旧址已不可考,据光绪《黄梅县志》卷二十职官名宦条载:“(宋代)袁槱,字木叔,浙江鄞县人。……授黄梅尉……先是尉署将圯,邻有宗姓者请易以他地,令许之矣。木叔至,不可。曰:是官舍也,若他属,奈公论,何力葺治之?又创营房,軒军器、库舍。北有凤台,筑亭其上,名曰‘览辉亭’。”凤台山见于光绪《黄梅县志》卷四地理志山川条:“北邙山,县北里许,山顶平正如玉枕,为县治来脉。其上为凤台山。”宋时黄梅县尉署邻近凤台山,当在县城之北。如县署与县尉署相隔不远,或宋时县署在县城北隅,元时移至西南隅,也未可知。
人们之所以误以为元以前县城在白花畈,当源于对新蔡县治的误解。黄梅历史上有三个新蔡县治,一是晋孝武年间侨立的新蔡郡,据《晋书·地理志》豫州条载,是在汉九江王黥布旧城,此城据唐《元和郡县志》载,在县西南七十里,一般认为在今蔡山附近。南新蔡郡梁末也下辖新蔡县。一是隋开皇九年,将永兴县改名为新蔡县,开皇十八年又改为黄梅县,此新蔡县治也即黄梅县治。还有一个即武德四年与南晋州一起设立的新蔡县,这个新蔡县治在县西白花畈,但到武德八年即被废。至今此城遗址仍存,不过它只存在有五年时间,而不是人们所认为的自南齐永明四年(486)至元皇庆元年(1312)的八百多年。
 


作者:夏日新,男,湖北黄梅人,1953年生。从事科研工作。先后出版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各类著作11部、发表各种论文数十篇,合计百余万字。主要从事湖北地方史、中国社会史、文化史研究和国外中国史研究成果的翻译介绍。

编委会

 

曹锦军

总编

湖北省作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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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鲜红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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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亚红

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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