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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辩律师的年终总结:2019再见,2020你好!

 邹玉杰律师 2021-03-08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无讼阅读专栏作者。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前言

2019即将结束,2020就要到来。

在这旧的过去,新的未来的时候,多数人都在内心盘算着一件事——

今年干的咋样?对自己是否满意?

明年会不会更好点?

作为一个刑辨律师,本人也不能免俗,也要对过去的一年盘点盘点,对于明年的未来规划规划。

一、满意的事件:

(一)案件

1、酒驾案件

当事人涉嫌酒驾,酒精含量120ml/100mg,一审判二(拘役)缓三。

二审时,我们团队介入,经过研究案件,加上法官的英明神武,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因为省高院有《工作指引》,130ml/100mg以下的,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情节,应当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未成年人强奸案

一审判刑一年十一个月,之后我们介入做二审,因为上诉人存在未遂情节,结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官秉公办理,二审改判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三)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3、销售假药案

侦查阶段,涉嫌销售假药六十多万元,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介入,之后便和原先委托的律师认真研究卷宗,终于找到突破点。

再次鉴定后,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数额仅有九千多元,情节轻微。

经过和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已不具备羁押必要性,于是变更强制措施。

庭审时,我们没有再参与。

4、掩饰隐瞒犯罪收益所得案

嫌疑人通过“闲鱼”购买四十多万元的通讯器材,后被告知这些通讯器材均是盗窃的赃物。

于是,嫌疑人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收益所得罪,被抓获归案,涉案金额高达160多万元。

后经研究卷宗,我们发现其中的一批货没有证据证明来源,也就是说既不能证明是赃物,也无法证明不是赃物,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该认定该批货不是赃物。

该批货物价值最高,接近100万元。

于是,嫌疑人的量刑直线下降。

5、撤销仲裁裁决案

一个仲裁案件,庭审已进行了两次,基本事实均已查明,按照常理很快应该出裁决书。

就在这时,奇怪的事情出现了——仲裁委通知重新选仲裁员,重新组成仲裁庭,重新开庭审理案件。

简直不可思议,结果我方输的一塌糊涂。

无奈只得诉至中级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

按照仲裁法规定,庭审结束后,绝对不允许再更换仲裁员,本案显然违反程序。

中院请示高级法院后,判决撤销仲裁裁决书。

6、……


(二)写作

1、年初连续日更100天;

2、全年写了160篇文章,接近30万字;

3、参加了两个写作训练营;

4、头条号上获得多个阅读量10+的爆款。


(三)演讲

1、参加了一个演讲训练营;

2、在六个律所分享过《刑辨律师的阅卷神器》;

3、在两个律协分享过《刑辨律师的阅卷神器》。


(四)听课

1、上了三次刑事律所联盟的高级刑辨班;

2、上了三次iCourt的课程;

3、上了两次庭立方的刑辨课程。

二、悲催的事件:

1、交通肇事案

貌似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但是很奇怪的是,不知出于各种原因,侦察机关却把一段最关键的监控视频搞丢了。

案件发生在凌晨1:40,被告人当时被没有发现自己车辆碾压过受害人,于是就直接回家了。

而从仅剩的一小部分视频中,仅能看出被告人可能与受害人接触过,但是无法确切证明确实从受害人身上碾压过,更无法证明在此之前是否还有车辆从受害人身上碾压过。

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本案应属于无罪案件。

所以,被告人拒不认罪,最终法院量刑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被告人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合同诈骗案

利用白银原油期货进行炒作,进而骗取一些客户的钱财。

对此类案件,不同地区,不同法官都有不同看法或者观点。

有人认为是合同诈骗罪,也有人认为属于非法经营罪。

我们办理的这起案件就是属于这类。

案件涉及数额高达四百多万,如果认定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最低量刑应该是十年有期徒刑。

但是,委托我们的当事人,尽管排名第一,但是证据方面是最薄弱的,在关键证据上存在严重瑕疵。

我们辩护方案也是分层次的:

第一目标肯定是无罪;

第二目标是改变定性,改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实现了第二目标,量刑六年。

不过,当事人并不满意。

而律师最大的成就感来自当事人的满意度。

后记

举杯邀明月,把酒问青天,问君何所有?

多办案件,少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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