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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执行难的“降龙十八掌”(第十八招)——神龙摆尾巧回转

 万益说法 2021-03-08

导  读

今天,万益案件执行部将使出化解执行难的“降龙十八掌”第十八招——神龙摆尾巧回转,为您详细讲解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后已被执行的财产能否追回又应如何追回

模拟场景

地   点:万益律所洽谈室

人   物:郭小镜  万益案件执行部王律师

郭小镜:王律师您好,我爱芙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爱芙实业公司与小王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二审判决,爱芙实业公司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交付机器设备并支付违约金120万元。小王子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划扣了我公司银行账户120万元款项并扣押了相关机器设备移交小王子公司。现经我公司申请再审,该案生效判决被撤销,再审改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我公司仅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小王子公司应当返回机器设备。但是,小王子公司拒绝把80万元钱款和机器设备退给我公司,我们怎样才能追回这些财产

王律师:,您先别急,您把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跟我们说说吧。

案件再现

机器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小王子公司将爱芙实业公司诉至桃桃岛法院确认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爱芙实业公司应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爱芙实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驳回小王子公司的诉求二审法院改判确认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爱芙实业公司向小王子公司交付案涉机器设备向小王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万二审生效后小王子公司立即向桃桃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桃桃岛法院扣划了爱芙实业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扣押案涉机器设备并移交给小王子公司与此同时,爱芙实业公司向桃桃岛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桃桃岛高级人民院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买卖合同无效,但爱芙实业公司应向小王子公司支付违约金40万元。再审判决生效后,爱芙实业公司要求小王子公司退还案涉机器设备及80万元款项,但小王子公司拒绝配合退还,爱芙实业公司决定委托万益律所案件执行部处理此事。

处理结果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向桃桃岛法院核实爱芙实业公司与小王子公司之间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原二审判决的执行情况调查案涉机器设备目前状况、小王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经调查发现小王子公司拿到案涉机器设备后并未自己使用而是很快转让给了大漠公司。针对该既成事实,万益案件执行部认为案涉机器已由第三人即大漠公司通过买卖合法享有小王子公司实际上已不能退还案涉机器设备只能折价赔偿或要求赔偿与案涉机器设备同样规格同样品质的机器设备。故王律师向桃桃岛法院提交了执行回转申请,要求小王子公司折价赔偿案涉机器设备,退还8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桃桃岛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书并送达小王子公司。鉴于小王子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恶化,王律师亦向桃桃岛法院申请冻结小王子公司的账户,查封、扣押小王子公司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最终,桃桃岛法院在回转标的范围内扣划了小王子公司账户内的余款,并拍卖了小王子公司的2辆货车,爱芙实业公司成功拿回了被执行的机器设备折价款多支付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解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执行回转”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执行回转俗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行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经法院作出确认部分或全部的执行裁定后,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法院强制原申请执行人将所得的财产及孳息退给原被执行人,使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或者权利关系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

执行回转是救济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回转应注意如下几点

执行回转程序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需法院重新受理立案,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后,进入执行回转程序,适用执行程序有关规定

、执行回转的当事人仅限于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回转中原被执行人应列为执行回转申请人,原申请执行人列为执行回转被申请人。

原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但若原申请执行人把取得的财产转让给了他人或者在执行中拍卖变卖给了第三人或第三人通过其他途径合法拥有或占有原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既不能第三人列入执行回转被申请人,也不能要求第三人返回原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能请求申请执行人返还标的物

、执行回转的标的范围应当依据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后,法院作出的具体裁定确认;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原则上应当退还原物若原物灭失或被第三人合法占有或所有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还有,原申请执行人除了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外,还应返还该财产的孳息;若未能及时返还的,还应当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执行回转裁定作出后,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法院可强制性执行。

本案中,在桃桃岛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后,小王子公司拒不履行,王律师及时依法向桃桃岛法院申请冻结小王子公司账户、查封扣除其他财产,避免了小王子公司因经营恶化可能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才使得爱芙实业公司成功拿回已被执行的款项。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六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九条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原执行裁定被撤消后能否对第三人从债权人处买受的财产进行回转的请示的答复》

依据我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涉案执行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执行回转时应当由原申请执行人折价抵偿。至于涉案执行财产的原所有人是否申请国家赔偿,可告知其自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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