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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合稱

 ymkst 2021-03-14

試論戰國簡帛文獻中的數量合稱(上、中)

戰國竹簡和帛書中存在為數不少的合稱,其中有一類是用數詞加上名詞或謂詞來指代兩個或幾個並列的詞語,在意義上統括了若干個分稱。例如“三公”、“四海”、“五行”、“六德”等等。學者將這種語言現象或稱作“以數為紀”[1],或稱為“數量指代”[2],或當作固定稱數結構[3],或當作縮略語[4],或當作數字合稱[5]。筆者暫時叫做數量合稱。本文儘量羅致並分類描寫戰國簡帛中的數量合稱,對於這類合稱在形音義諸方面的關係也有所論列。有些數量合稱涵義隱晦,諸家見解尚有分歧,本文亦斟酌眾說,參以己見。並就戰國簡帛文獻所見數量合稱的相關問題略作申說。

本文引用古文字資料,若非考釋所需,一般使用寬式釋文。

一.戰國簡帛文獻所見數量合稱輯證

1

分稱見於上下文的數量合稱

戰國簡帛文獻中的不少數量合稱,在上下文裏就有相應的分稱形式出現。例如:

二玉    清華簡《尹至》2:“寵二玉。”整理者注:“寵二玉,指寵愛琬、琰二女。《太平御覽》卷一三五引《紀年》:'后桀伐瑉山,瑉山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6] 以“二玉”稱琬、琰,既是指代,又是合稱。

二道    上博簡(六)《孔子見季桓子》2:“桓子曰:'二道者可得聞歟?’”濮茅左先生注:“'二道’,同'道二’。《孟子·離婁上》:'……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7]

二公    清華簡《耆夜》3:“樂樂旨酒,宴以二公。”整理者未注,而前文稱:“畢公高為客,召公保奭為夾,周公叔旦為主,辛公图片甲為位,作策逸為東堂之客,呂尚父命為司正,監飲酒。”據此推測,簡文中之“二公”當指畢公和召公。

三公    見於清華簡《祭公》9、12、17、18,簡20作“參公”,簡9:“乃召图片(畢)鳥亙、图片(井)利、毛班,曰:'三公,……’。”三公之名俱见。周代因太師、太傅、太保位居公爵,故稱“三公”,《書·周書》:“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周禮·天官·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

參(三)图片(郤)   上博簡(五)《姑成家父》1:“苦成家父以其族參(三)图片(郤)征百豫。”李朝遠先生注:“《左傳·成公十七年》、《國語·魯語上》'苦成叔’與此簡文'姑成家父’同指郤犨,……三郤中的郤錡、郤至都是郤克之子,郤犨則是郤克之族弟,故其輩分較高。”[8] 簡10:“長魚翯賊參(三)图片(郤),图片(郤)奇、图片(郤)至、姑成家父立死,不用其眾。”分稱與合稱同見。

參(三)德     上博簡(五)《三德》1:“天共時,地共材,民共力,明王無思,是謂參(三)德。”李零先生注:“《大戴禮記·四代》:'子曰:有天德、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陰陽,陽曰德,陰曰刑。”[9] 傳世文獻亦有“三德”,但所指不同。如《書·呂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是以三才之德配陰陽刑德。”《書·洪範》:“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傳世禮書以“三德”與“三行”(孝行、友行、順行)相配,《周禮·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

三害    上博簡(三)《仲弓》20B:“竭其情,盡其慎者,三害近图片矣。”李朝遠先生注:“三害  疑即'三患’。……《禮記·雜記下》:'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10] 陳劍先生“三害”即上文簡25仲弓所說“今之君子使人不盡其……”、20A所說“今之君子……難以入諫”,還有一處“今之君子……”的說法不見於簡文,可能就在簡12“……難為從政”之上殘失部分當中。[11] 李銳先生先疑“三害”當讀為“三桓”,後又以為“竭其情、盡其質者,三害近矣”對應下文孔子所說的“祭”、“喪”、“行”。[12]

五至   上博簡(二)《民之父母》3—5:“子夏曰:'敢問何謂五至?’孔子曰:'五至乎,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禮亦至焉;禮之所至者,樂亦至焉;樂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樂相生,君子以正,此之謂五至。’”季旭昇先生指出:“原簡的'五至’是'物——志——禮——樂——哀’,而《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五至’是'志——詩——禮——樂——哀’,三者並不相同。我認為《民之父母》的原文是對的,而《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文字則是錯的……。”[13]

三亡(無)  《民之父母》5—7:“子夏曰:'五至既聞之矣,敢問何謂三亡(無)?’孔子曰:'三亡(無)乎,亡(無)聲之樂、亡(無)體之禮、亡(無)服之喪……此之謂三亡(無)。’”

上博簡“五至三亡(無)”之說,牽涉儒、道兩家哲學的關係問題,龐朴先生多有闡發,[14] 讀者自可參看。

图片(忌)    上博簡(六)《天子建州》甲11:“臨兆:不言亂,不言寢,不言滅,不言拔,不言短,故龜有五图片(忌)。”先列分稱,再有合稱,“五忌”就是前列的臨兆五不言。

五行    見於郭店簡《五行》和馬王堆帛書《五行》篇,指仁、義、禮、智、聖。與《書·洪範》以金、木、水、火、土為“五行”不同。

五悳(德)    上博簡(二)《從政》甲5:“從政,敦五悳(德)、固三折、除十怨。五悳(德):一曰寬,二曰恭,三曰惠,四曰仁,五曰敬。”張光裕先生注:“'五德’一辭,以及將德行名目以'一曰某’、'二曰某’之形式清楚表達者,於先秦典籍中乃首次出現。……惟《郭店楚墓竹簡·五行》,及《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篇有'仁、義、禮、智、聖’五事,《郭店楚墓竹簡·六德》亦別出'聖、智、仁、義、忠、信’六德;《書·皋陶謨》又有'九德’之稱……足見先秦儒家對'五德’之觀念並未完全確立……。”[15] 固三折,張先生認為猶言約法三章,讀“折”為“誓”。

六悳(德)    郭店簡《六德》1:“何謂六悳(德)?聖、智也,仁、義也、忠、信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細目及排序均與郭店簡有出入。《六德》以夫婦、父子、君臣為“六位”,又有所謂“六職”:“有率人者,有從人者,有使人者,有事人[者,有教]者,有學者;此六職也。”“教”、“學”二字從陳偉先生釋。[16]

七幾    《從政》甲8—9:“從政有七幾:獄則興,威則民不導,嚴則失眾,猛則無親,罰則民逃,好[刑]……則民作亂,凡此七者,政之所殆也。”張光裕先生注:“'幾’,讀為'機’,事物之關鍵,亦事物變化之所由生。……'七機’雖僅見'獄’、'愄(威)’、'图片(?)’'图片(怲)’、'罰’五事,然皆為從政者日常面對,且最易產生變化之關鍵。”[17] 簡文原當臚列七事,因竹簡殘損僅餘“五幾”。周鳳五先生認為“七幾(機)”指為政者七種不當措施以及所招致的七種不良後果。[18] 陳美蘭女士認為“幾”字當如字讀,訓為殆,不必讀為“機”。[19]原簡“嚴”作图片、“猛”作图片图片,陳劍先生釋图片為滷,以為“鹽”字異體而讀為“嚴”;“图片”則改讀為“猛”。 [20]“刑”字從陳偉先生補釋。[21] 禤健聰先生指出,《從政》簡8—9所論“七幾”可與上博簡(五)《季康子問於孔子》9—10所記孔子引述臧文仲之言對讀:“丘聞之:臧文仲有言曰:君子強則遺,威則民不道,图片(嚴)則失眾,图片(猛)則無親,好刑則不祥,好殺則作亂。”[22]

图片(怨)   見於《從政》甲5,由於簡文殘缺,僅餘二條,即:“[九]曰犯人之務,十曰口惠而不係(繼)。”“由”字張光裕先生原釋“係”,徐在國先生改釋“繇”读为“由” [23],陳劍先生赞同張光裕先生釋“係”而讀為“繼”。[24]


[1] 趙伯雄:《先秦文獻中的 “以數為紀”》,《文獻》1999年第4期;張懷通《由“以數為紀”看〈洪範〉的性質與年代》,《東南文化》2006年第3期。

[2] 俞理明:《漢語縮略研究——縮略:語言符號的再符號化》,巴蜀書社,2005年。

[3] 張顯成:《〈上博簡(四)〉中的固定稱數結構》,《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三輯,巴蜀書社,2008年。

[4] 多種縮略語辭典都有收錄此類詞語,如凌遠征、董樹人《常用縮略語詞典》(語文出版社,1987年),施寶義、徐彥文《漢語縮略語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0年)等等。

[5] 常江:《數字合稱百科名物詞典》,中國青年出版社,1995年。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29頁。

[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99頁。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五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40頁。

[9]  同注8,第287頁。

[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三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78頁。

[11] 陳劍:《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站,2004年4月18日。

[12]  李锐:《〈仲弓〉補釋》,孔子2000網站,2004年4月18日;《〈仲弓〉續釋》,孔子2000網站,2004年4月20日。

[13]  季旭昇:《〈民之父母〉譯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7頁。

[14] 龐樸:《喜讀“五至三無”——初讀〈上博簡〉(二)》,廖名春、朱淵清主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220—223頁。

[1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二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9—220頁。

[16]  陳偉:《郭店楚簡別釋》,《江漢考古》1998年第4期。

[17]  同注15,第222頁。

[18]  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185頁。

[19]  陳美蘭:《〈從政〉譯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7頁。

[20]  陳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從政〉篇研究(三題)》,《簡帛研究二〇〇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3-35頁。

[21]  陳偉:《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從政〉校讀》,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月10日。

[22]  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站,2006年2月24日。

[23]  徐在國:《上博竹书(二)文字雜考》,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月14日,又見於《學術界》2003年第1期。

[24]  同注20。


一.戰國簡帛文獻所見數量合稱輯證

2

分稱不見於上下文的數量合稱

甲、分稱不見於上下文而可據上下文推知。例如:

二方   《九店楚簡》46:“北、南高,二方下,不可處,是謂□土,聚□見吉。”“二方”指東、西方。簡47:“東、南高,二方下,是謂虛井,攻通,安。”“二方”指西、北方。又:“東、北高,二方下,黃帝□□庶民處之□。”“二方”指西、南方。

三方   《九店楚簡》45:“北方高,三方下,處之安壽,宜人民,土田聚得。”“三方”指東、西、南方,屬臨時性數量合稱。又46:“西方高,三方下,其中不壽,宜人民、六擾。”“三方”指東、南、北方。

    以上諸例中的“二方”、“三方”,隨文而異,均屬臨時性數量合稱。

图片(教)    上博簡(四)《曹沫之陳》19:“夫陣者,三图片(教)之末。”李零先生注:“三教,指'三和’('和於邦’、'和於豫’、'和於陈’)之教。作者以'三教’为本,阵法为末。” [25] 陳劍先生認為:“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五教法》:'孫子曰:善教者於本,不臨軍而變,故曰五教:處國之教一,行行之教一,處軍之教一,處陣之教一,隱而不相見利戰之教一。’簡文'三教’可仿此變稱為'處邦之教’、'處豫(舍)之教’、'處陳之教’,分別即此之'處國之教’、'處軍之教’、'處陣之教’。”[26] 高佑仁先生指出:“'三教’即'為和於邦’、'為和於豫’、'為和於陣’,陣為最末,但'三教’之本應為'為和於邦’,而非'三教’。” [27]

乙、分稱可據其他文獻推知

二公   清華簡《金滕》1:“二公告周公曰……”簡7:“周公乃告二公曰……。”簡14:“二公命邦人盡復築之。”整理者注:“二公,《魯世家》以為太公、召公。”

三軍   見於上博簡(四)《柬大王泊旱》18、《曹沫之陳》22、28、36、40、42、43、46、60等。《周禮·夏官》職官敘:“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此為周朝軍制,後亦以“三軍”為軍隊泛稱。

晶(三)新(親)   《六德》30:“人有六德,晶(三)新(親)不斷。”劉釗先生注:“'晶’即'參’字所从之'厽’,讀為'三’。……'三親’指'夫婦、父子、兄弟’。顏之推《顏氏家訓·兄弟》:'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子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自茲以往,至於九族,皆本於三親焉。’” [28]

四蒿(郊)   《柬大王泊旱》15:“王許諾修四蒿(郊)。”濮茅左先生注:“'蒿’,讀為'郊’。《周禮·地官·載師》'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鄭玄注:'郊或為蒿……杜子春云:“蒿讀為郊。”’'四蒿’,即'四郊’。……孔穎達疏:'……四郊者,王城四面並有郊,近郊五十里,遠郊百里;諸侯亦各有四面之郊,里數隨地廣狹,故云四郊也。’” [29]

四巟(荒)    上博簡(五)《三德》22:“四巟(荒)之內,是帝之□。”李零先生注:“'四巟’即'四荒’,《爾雅·釋地》:'觚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30]

五既(氣)   上博簡(七) 《凡物流形》4:“五既(氣)並至,吾奚異奚同?”曹錦炎先生注:“'既’,讀為'图片’……'五图片’,即'五氣’,五行之氣,亦指五方之氣。《史記·五帝本紀》:'軒轅乃修德振兵,治五氣,蓺五種,撫萬民,度四方。’裴駰《集解》引王肅曰:'五行之氣。’……。[31] 傳世文獻還以“五氣”指五臟之氣,如《周禮·天官·疾醫》:“以五氣、五聲、五色眡其死生。”鄭玄注:“五氣,五藏(臓)所出氣也。肺氣熱,心氣次之,肝氣涼,脾氣溫,腎氣寒。”當與簡文異義。

五言    《凡物流形》甲4:“五言在人,孰為之公?”曹錦炎先生注:“'五言’,五德之言。《書·益稷》:'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孔傳:'以出納仁、義、禮、智、信五德之言,施于民以成化。’” [32]

五正   楚帛書乙9:“群神五正。”又以:“五正乃明。”蔡季襄先生注:“五正謂金、木、水、火、土,五正之神也。” [33] 饒宗頤先生指出:“五正即五行之官。《楚語》下:'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名類物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 [34]

图片(鄰)    見於郭店簡《六德》3、《老子》甲9、上博簡《從政》甲4、《莊王既成》2。《莊王既成》1—2:“以侍四图片之賞。”陳佩芬先生注:“'四图片’,'图片’,《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图片國相望’。今本《老子道德經》第八十章作'四鄰相望’。……'四鄰’,指'四方鄰國’。”[35] 睡虎地秦簡作“四鄰”,《法律答問》:“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殹。”“四鄰”指同伍之人,整理小組注:“《急就篇》:'變鬥殺傷捕伍鄰。’” [36]“四鄰”與“伍鄰”似同義。軍中五人為一伍,平民五戶為一伍。龍崗秦簡稱為“伍人”(簡21)。 楚簡“四鄰”與秦簡異義。

五穀    上博簡(六)《孔子見季桓子》14:“不食五穀,鳴處危條,則不難乎?”據《禮記·月令》,五方之穀為麻、黍、稷、麥、豆。傳世古書中“五穀”尚有異說,此不俱引。

五厇(度)  《凡物流形》甲3正—4:“天降五厇(度),奚衡奚縱?”曹錦炎先生注:“'厇’,古文'宅’字……'宅’,通'度’。……'五度’,見《鶡冠子·天權》:'五度既正,無事不舉。’陸佃注:'左木要、右金、前火、後水、中土是也。’” [37] 吳國源先生則認為“五度”應是五種系統配套的測度標準、方法或工具,或者引申為五種治國管理的法度。[38] 陳偉先生指出:“《鶡冠子》中的'五度’,陸佃注以原文中的表述作注,當可憑信。……'五度’也就是上文(指《鶡冠子》原文——引者)提到的'五行’。《淮南子·兵略訓》云:'音氣不戾八風,詘申不獲五度。’許慎注正云:'五度,五行也。’” [39]

五井(刑)  上博六《用曰》5:“图片好棄图片,五井(刑)不行。”張光裕先生注:“《尚書·呂刑》:'五辭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禮記·樂記》:'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五刑不行’亦國泰民安之表現。” [40] 今按,“五刑”指墨、劓、宮、刖、殺,《周禮·秋官·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用曰》所謂“五刑”當即《尚書·呂刑》、《周禮·秋官·司刑》所述之“五刑”,《周禮·秋官·大司寇》以野刑、軍刑、鄉刑、官刑、國刑為“五刑”,與簡文義別。

六牲图片   《九店》簡39貳—40貳:“凡五亥,不可以畜六牲图片(擾),帝之所以戮六图片(擾)之日。”李家浩先生讀“图片”為“擾”甚是。[41] 劉樂賢先生指出:“古代六牲和六擾所指實同。故簡文的'六牲图片’是指馬、牛、羊、豕、犬、雞等六畜,牲图片不可斷讀。”    [42] 秦簡有“六生(牲)”(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六畜”(睡簡《日書》甲種《星篇》、又《詰咎篇》),可資比照。

九惠    《用曰》5:“視前顧後,九惠是貞。”張光裕先生注:“《管子·入國》:'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史記正義·管晏列傳》:'管子云:相齊以九惠之教,一曰老,二曰慈,三曰孤,四曰疾,五曰獨,六曰病,七曰通,八曰賑,九曰絕也。’” [43]

九河    《容成氏》24—25:“禹親執畚耜,以陂明都之澤,決九河之阻,於是乎夾州、徐州始可處。”李零先生注:“'九河’,徒駭、太史、馬頰、覆鬴、胡蘇、簡、絜、鉤盤、鬲津九水,見《爾雅·釋水》。”[44] 劉起釪先生有《九河考》,詳考歷代有關九河的種種異說。 [45]

丙、分稱可據常識推知

三代    見於上博簡(五)《季庚子問於孔子》14、信陽簡1—06,《曹沫之陳》14、64作“三弋”。 “三代”指夏、商、周。

四枳(肢)    見於《相邦之道》3、《唐虞之道》26,指人體上下肢。傳世文獻或作“四支”,如《國語·齊語》;或作“四肢”,如《孟子·盡心下》;或作“四枝”,如《莊子·達生》。

四疆   《柬大王泊旱》16:“發馹蹠四疆,四疆皆熟。”指四方疆界。《周禮·地官·封人》:“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

四向    《容成氏》7:“四向委和,懷以來天下之民。”李零先生注:“四向,四方。” [46] 蘇建洲先生指出“四向”亦作“四嚮”,舉《史記·項羽本紀》為證,簡文意思大概類似《國語·吳語》:“夫越王好信以愛民,'四方歸之’”。  [47]

四戔(踐)    上博简(六)《用曰》14:“以翼四戔(踐),制法節刑。”張光裕先生注:“'戔’,讀為'踐’。'四踐’猶言'四方疆土’” [48]  楚帛書作“四淺”,“淺”亦讀為“踐”。“四踐”義猶古書之“四履”。

五音    《容成氏》16:“辨為五音,以定男女之聲。”“五音”指宮、商、角、徵、羽。

五子   《九店》37貳:“凡五子,不可以作大事……。”又38貳:“凡五卯,不可以作大事……。”又39貳—40貳:“凡五亥,不可以畜六牲擾……。”李家浩先生注:“此組簡所說的'五子’、'五卯’和'五亥’,分別是指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和乙亥、丁亥、己亥、辛亥、癸亥。” [49]

九店簡中類似的紀日干支合稱還有:五寅(62)、五辰(64)、五未(67)、五梄(酉)(69)、五戌(71)等等,人們可據干支常識推求。

再如“四時” (《太一生水》2)、“四方”(緇衣12、九店32、三德16、民之父母5)、“四海”(窮達10、11、性自命出9、民之父母7、12、《凡物流形》15)、“四亟(極)”(楚帛書)等等数量合称,其涵义都可据常识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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