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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夏邑胡桥卫生院 2021-03-15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微生物菌种日常管理, 确保实验室安全及检验结果可溯源性。

二、 范围

细菌室保存的标准微生物菌种及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三、 职责

细菌室检验人员正确保管、 使用菌株, 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 程序

(一)、 设立《菌种管理登记表》 其内容包括: 名称、

来源、 存入/取出数量、 使用日期、 保管人等。

(二)、 根据菌种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 存放要用小剂量密封瓶, 做好标记后放入-80℃冰箱内,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三)、 根据菌种情况, 定期检测菌种品质, 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 并查明原因。

(四)、 菌种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 包括标注菌株的名称、 编号、 使用时间等。 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繁殖。

(五)、 购买的标准品菌种初次复苏使用时, 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 -20℃以下保存。

(六)、 新的标注菌株复苏后, 传代最多不超过 3 次,如超过 3 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七)、 标注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 不得再次使用。

(八)、 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 菌种管理人员: 崔爱丽  王晴晴

胡桥乡卫生院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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