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标本接收 由临床护士将临床各种标本送到检验科标本接收处,临床护士和标本接收员 共同核对无误后接收。 第二条 标本拒收
2. 被拒收标本首先及时与临床沟通,在拒收标本登记表上登记,为便于管 理,拒收登记表放于各组电脑桌面。 第三条 医院监管及整改 对护理部、院感科的定期监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整改。 第一条 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第二条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台账和分类。 第三条 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第四条 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第五条 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第六条 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20度以下保存。 第七条 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第八条 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第九条 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 菌种、毒株失窃时要及时报告,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1.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或更高学历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 未取得上岗证前,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院、科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3.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02 培训考核 1. 由医院医务处负责医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 检验科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检验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医院和科室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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