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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系列之10:控制公司的要点(下)

 君之道商法实践 2021-03-15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481期文章

在投资过程中,公司控制权是投资人争夺的重要事项。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投资人的话语权,对公司事务的掌控能力以及对公司发展方向的决策权。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控制公司的两类主体进行了定义,一是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法》对控制公司的主体的认定内涵较为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对公司的控制体现在诸多方面,本文将继续为大家梳理。

一、董事会控制

在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方面,董事会是仅次于股东会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控制主要体现在对无需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决策上,控制住公司董事会,便能控制公司一般事项或较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一般由股东委派,各个股东可委派董事的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并非持股多就能控制董事会,需要依据股东协议或章程内容来确定,也正如此,董事会控制对于持股较少的股东来说尤为重要,是其在公司表达话语权的重要渠道。例如,某股东仅持有10%股权,董事会仅3名董事,按照资本多数决该股东一般是无权委派董事的,但若该股东对公司至关重要,其可以在与其他股东协商的过程中要求获得委派一名董事的资格。
此外,小股东在董事会控制方面的权利主张可通过累积投票制来实现,具体可参见本公众号文章《公司控制权系列之2:如何理解累积投票制》和《如何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累积投票制》。

二、管理层控制

管理层控制指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根据《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在较大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还包括分管各部门的总裁、副总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各核心技术部门的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是直接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管理者,对于公司的运营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时,首先要梳理公司的关键与核心岗位有哪些,然后通过公司章程将这些核心岗位的人员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最后可在章程中直接规定各个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权,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三、监事会控制

监事会控制的实质在于监督,而不在于对公司事务的直接管理和干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
1.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 应股东的请求,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四、资金控制

资金是一个公司的血液,控制公司的资金则基本控制公司的所有运营。对资金的控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金的来源,另一方是使用资金的审批。就资金的来源而言,除了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外,还可以由股东/投资者向公司出借款项,资金的提供方则将牢牢把握公司的资金来源;就使用资金的审批而言,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委派财务总监等方式把握资金的审批和使用。从资金的一进一出两点实现对公司资金的控制,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控制间接实现对公司运营、管理和发展的控制。

五、品牌、专利控制

品牌、专利控制重点体现在知识/科技/品牌密集型的企业,品牌、专利是公司的主要资产和营收来源,控制了公司的品牌和专利就可以控制公司的运营发展。若品牌、专利主要掌握在个别股东手中,则其可以自行专门设立公司持有品牌、专利,再通过授权使用的方式许可给主体公司,这就形成主体公司对品牌、专利持有公司的以来,以此实现对主体公司的控制。

六、核心人才控制

核心人才控制体现在对公司核心人才的股权激励上,通过实施完善的股权激励达到刺激人才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动力、留住人才的目的。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对全公司人员进行识别、分类,设置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方案的合理性、激励性、长期性、发展性要求,最后制作规范的股权激励制度和文件,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落地和顺利实施。

七、客户与渠道控制

客户和渠道是公司产销持续发展的保障,在规模不大的公司,常有个别股东能为公司带来客户和渠道,即使其持股比例并不高,但通过对公司客户和渠道的控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对于不断发展的公司而言,仅仅依赖个别股东的客户和渠道将无法满足公司的扩张需求,在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公司的客户和渠道会不断多元化,个别股东控制客户和渠道的情况也将逐渐减弱。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类型多种多样,归纳来讲,主要为两大方面,一是法律架构控制,二是经营发展控制。法律架构控制主要指在《公司法》框架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权等安排实现法律规则下的公司权力控制,经营发展控制主要指通过控制对公司经营发展至关重要的资金、客户、渠道、品牌、专利、人才等实现对公司运营的控制。但不管哪一方面,都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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