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评审制度和标准“云培训”顺利召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48号)、《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下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评审制度和标准宣贯培训通过网络形式在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顺利开展。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次培训都有哪些要点吧。 动 员 致 辞 发言人:任菊萍 处长 (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生态环境处) 培训大会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任菊萍处长发表了动员致辞,进一步强调了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活动以及严守安全利用率底线的重要性,同时任菊萍处长对本市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治理修复活动的从业单位提出了依法从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相关活动的要求;对评审专家提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评审纪律的要求;对第三方评审单位提出了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评审工作,严把评审关口的要求。 培 训 主 题 发 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48号)宣贯 发言人:何赟 副处长 (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生态环境处) 宣贯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48号),着重从“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评审专家及专家组长要求”、“评审材料提交”、“评审意见及结论”、“报告的重新评审”等几个方面解读了文件要求,并分析了以往报告评审不通过的原因。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宣贯 发言人:刘芳 (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生态环境处) 宣贯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要点》解读 发言人:杨洁 所长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 详细解读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要点》。 至此,本次培训圆满结束。 更多培训内容,敬请期待~ 撰稿:冯宇诗 审核:林子吟 猜您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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