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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质疑“唐朝涉县状元”孙逖的籍贯,山雨先生这样回应

 爱旅游的寒江 2021-03-18
没说的不争,虚拟的不算
——答李小虎先生
关于唐代文儒大家“唐朝涉县状元”孙逖的籍贯,新旧唐书的记载并不相同。
山雨论证过版本记载不同的各自凭据,倾向于认同《旧唐书》的说法。
山雨努力地揣摩古人立说的初衷,没有胆量一棒子打倒或者企图推翻任何一种古人的成说。
近日,李小虎先生针对山雨写过的两篇有关孙逖籍贯的文字,发出诘问:
1.唐代地方官有在同一地方任职(有)20年的吗?
2.考古人祖籍,可以按今天的公安部标准吗?
第一个问题,唐代地方官有在同一地方任职(有)20年的吗?
山雨真不敢说有或者没有。
唐宋官员“每年一考课,三(五)年一升迁”的监察常例,好像山雨在近来的两篇文字中并没有直接涉及。
说到“20年”,是在说,“潞州涉县,(作)为孙逖(的)祖居地,时间还不太短(不少于20年)”“潞州涉县,(作)为孙逖父祖两代居住地,时间并不短暂,不会少于20年”。
“不少于20年”,这是孙逖的当代后人在其《孙氏家谱网》中给出的结论:
(孙希庄和)孙嘉之在涉县居住时间不会少于20年。
对此,山雨只是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论证,并没什么新的创见。李小虎先生也许误会了,提出了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让山雨解答。也好,借此机会,山雨再雌黄雌黄!
为了谈孙逖的“籍贯”或说“祖居地”,有必要也必然会考据其父孙嘉之其祖孙希庄在涉居留时间,但,山雨的确没有谈到谁在什么地方任职时间的问题。
没提到的,大可不必认真论争!
山雨还是把“不少于20年”和“不会少于20年”的本意再详细叙说一下吧!
史料查不出孙逖祖父孙希庄的生卒年月,但可以知道,孙嘉之(657-739)4岁那年即661年之前,孙希庄已经以韩王李元嘉的典签(生活和办公秘书,实质上是皇家眼线)在涉县工作并居住从而生子(孙嘉之)〔《元和姓纂》:“五代孙希庄(孙嘉之父亲,孙逖祖父),唐韩王典签,始居上党涉县,生嘉之(孙逖父亲)〕。
即便是孙嘉之四岁才开始在涉县居住,到他彻底离开涉县即武则天天册万岁(695年10月22日-696年1月20日)孙嘉之考中进士,拜蜀州新津主簿,时间也是34年或35年——不少于20年。
即便到武则天垂拱(685年正月-688年12月)、载初(689年11月-690年8月)年间“诣洛阳献书,不报”,其在涉县居住时间至少也是24年,还可能是29年——绝对的不会少于20年!!!
注意:
跑到洛阳“献书”,“不报”,怎么办?
回涉县来,再努力呗!!!
不至于一直待在老丈人刘士杰府上吧?!
毕竟,自己也是“弱冠诣文章著称”,
毕竟,
年过30,得“而立”了!(690-657=33)
是耶不是???!!!
至于说到“(刘士杰)养育扶持了外孙孙嘉之(孙逖父亲)一代“,这一句话并不意味着山雨已经明示“刘士杰在涉县当地方官20年”;
山雨没有这样说!
倒是,山雨引用了孙氏后人根据史料及家族墓葬等信息考证之后得出的结论,
即“孙逖外曾祖父刘士杰(孙嘉之外祖父)后来带孙嘉之(孙逖父亲)到河南府巩(义)即今洛阳。”
该说法同样改变不了“潞州涉县是孙逖籍贯(或说祖居地)”的结论,
因为,除了孙逖在为其父孙嘉之所撰墓志铭(《宋州司马先府君墓志铭》)中写到的“府君四岁而孤,无所怙恃。外祖刘士杰,因官居于潞州之涉县,府君自幼及长,外族焉依”这一句话外,《新唐书·孙逖传》还载有:“父嘉之,少孤,依外家,客涉、巩间。垂拱初,诣洛阳献书,不报。”
明显,不管外祖父刘士杰是在涉还是在巩,孙嘉之38岁去蜀州新津工作之前,始终是“客涉、巩间”。
作为“客家人”,郡望(也是他自己的籍贯)在“乐安”“武水”,涉县才是他前(小)半生的主要居住地(户口户籍所在地)。
结论:孙逖父祖两代(以母系说是三代)在涉县居住时间少则37年,多则43年(孙希庄在涉任期以3-5年计;孙嘉之在涉居住时间以24-38年计)--
潞州涉县,作为孙逖的籍贯或说祖居地,父祖两(三)代居住时间总共应该不会少于20年!!!
第二个问题,考古人祖籍,可以按今天的公安部标准吗?
为解答这个问题,山雨专门查询了比较权威“百度百科”,现在全引“籍贯”的两段“基本解释”:
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似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有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先看山雨的原文表述:
到孙逖这一辈,就大不一样了。
按现代公安部的户籍登记和填写规定及现代人的观念,籍贯(祖居地),就是祖父及其以上长祖先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孙逖父祖两代均在“潞州涉县”长久居住,孙逖就是“潞州涉县人”了。
按传统,曾祖及其以上辈份(包括父系和母系)祖先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才是“籍贯(祖居地)”。
孙逖在其撰写的前述《全唐文·宋州司马先府君墓志铭》中,细说“(先府君孙嘉之)父希庄,皇朝韩王府典签。自晋阳至府君,四世而传一子,故五服之内,无近属焉。府君四岁而孤,无所怙恃。外祖刘士杰,因官居於潞之涉县”,“府君自幼及长,外族焉依”。
父籍既随,己亦宜然。
综之,孙逖父亲(孙嘉之),“魏都武水人也”;孙逖本人,“潞州涉县人”也;“乐安”“武水”,孙氏郡望也。
山雨的意思是,孙逖父亲孙嘉之的籍贯(祖居地),的确应该说是“魏都武水”,但,孙逖本人可又是一辈人了;
父亲的爷爷在山东,自己的爷爷可是在涉县!!!
从母系角度说,父亲的祖辈(刘士杰)也在涉县啊!
自己的(曾)祖辈更是在涉县!!!
所有这些论说,很容易被指为:怎么用现代公安部的规定来考察和规范古人?!
山雨弱弱地问一句:公安部的标准难道是公安部长拍脑袋想出来的吗?!
户籍文化(包括户籍制度)具有传承性,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存古性。
山雨不相信,当代的“祖居地”跟唐朝的“祖居地”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相去会十分十分的遥远!!!
山雨不相信,唐朝的爷爷(祖)与现代的爷爷(祖)指的完全不是一个人!!!
何况,山雨在提到公安部标准时,用的是假设性的虚拟语气,语式如下:
“(如果)按……就是……。孙逖父祖两代均在……,孙逖就是……了。”
也因此,山雨在后四个自然段正式论说时,首先用起了“传统的”标准和理念,语式为:
“按传统,……才是……”。
随后,山雨不厌其烦地引述孙逖本人在其为父亲撰写的《全唐文·宋州司马先府君墓志铭》中原话,说明,从其父亲孙嘉之开始,已经从父兼从母,落户或寓居在涉县,长久居住两三辈子几十年了,孙逖本人就不应该再说自己是(籍贯意义上的)“山东人”了。
正像李小虎先生在填干部履历表时,籍贯那一栏,只能写其父其祖出生地或长久居住地“河北省涉县(涉城镇北岗村港南✱胡同第✱户)”,
绝对不能去翻出老家谱,说自己的祖上系明朝洪武初年洪洞移民李公名讳✱✱字号如何如何,自己应是是“大明山西平阳府洪洞县槐树庄东头或西头李府人氏”!!!
当然,也不能填自己的籍贯是“平安街道办君子居✱楼✱单元✱层东户或西户”!!!
山雨进一步稽考得知:古代的籍和贯是分开的。
籍是指役籍也就是这个人或这个家庭在做什么工作,做什么工作就是什么行业的籍。
在古代做什么行业是很难改变的。(孙逖家族系唐代文儒世族,至迟从孙嘉之辈开始;孙希庄就是韩王李元嘉的文书和饮食起居“顾问”----实为皇帝监控皇子的眼线)
而贯是指乡贯和祖籍,在这一点跟我们现在有些相似。
只不过现在的籍贯是指三代内的户口所在地。
而古代的祖籍是指祖宗的占籍地。
乡贯,祖先的居住地,也即籍贯。
占籍地,上报户口,入籍定居之地。
仔细比对,古今籍贯概念所指,实在没有实质性根本性差别。
以孙逖,说,无论从父系讲,其祖父孙希庄算不算祖宗?
《元和姓纂》:“五代孙希庄(孙嘉之父亲,孙逖祖父),唐韩王典签,始居上党涉县”。
“始居上党涉县”!
因工作而定居(还死在了涉县任上,孙嘉之因而失怙)!
说的不清楚吗?!!
孙逖的祖父已经“始居上党涉县”!
涉县,算不算孙逖的祖居地?
算不算孙逖的籍贯?!
从母系讲,孙逖自己说的:“自晋阳至府君,四世而传一子,故五服之内,无近属焉。府君四岁而孤,无所怙恃。外祖刘士杰,因官居於潞之涉县”,“府君自幼及长,外族焉依”。
依,从也,附也。
父亲已经从母系“外家”祖父刘士杰了,孙逖能不认吗?
也许能改,但,《旧唐书·孙逖传》就是这样记载的:
“孙逖,潞州涉县人。”
山雨并不因为《新唐书·孙逖传》记作“博州武水人”,就忘掉了孙逖祖父孙希庄“始居上党涉县”和孙逖父亲孙嘉之“自幼及长,外族焉依”的历史事实!
山雨就具体考证过程而言,发一家之言:
孙逖祖父孙希庄“始居上党涉县”,孙逖父亲孙嘉之“自幼及长,外族焉依(于涉、巩)”,从而使得“潞州涉县”成为孙逖的祖居地(和外曾祖居住地);
外曾祖父在涉为官几任和统共待了多少年,并不影响其“父嘉之,少孤,(四岁)依外家,客涉、巩间。垂拱初,诣洛阳献书,不报”,直到武则天天册万岁(695年10月22日-696年1月20日)孙嘉之才考中进士,拜蜀州新津主簿,自己38岁才彻底离开了涉县,
在涉县居住时间或说“依外家,客涉、巩间”的时间,极大的可能是34年或35年--不少于20年。
连上孙希庄工作那几年(3-5),应该是孙逖父祖两代(以母系说是三代)在涉县居住时间少则37年,多则43年!!!
总结:(针对李小虎先生的诘问,山雨回应)
没说的不争,虚拟的不算!
山雨 辛丑正月廿五 于古沙阳
注论:
《宋州司马先府君墓志铭》,系孙逖为其父孙嘉之亲笔所撰,在其家族现存36块墓志铭中时间最早,为后世新旧《唐书》相关内容资料主要来源。
山雨认为,孙逖在《墓志铭》中称孙嘉之为“博州武水人”,并不影响孙逖本人在《旧唐书》中被记载成“潞州涉县人”。
毕竟隔了辈份,加之有“外族焉依”的特殊情况,后人如实记载孙逖的“祖居地”为“潞州涉县”,并不为错。
比较新旧《唐书》,权威观点是:
《旧唐书》侧重于保存唐朝的第一手资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新唐书》向《春秋》学习,侧重于于书法和求简,字数不到《旧唐书》本纪的三分之一。
而《春秋》笔法,是借助历史事实,在谨严的措辞中,表现出鲜明的思想倾向性,特别是表现在欲为尊者讳,以曲笔表明爱憎的文字中。
因此,唐宋古文运动的领袖欧阳修贯彻了《春秋》思想,极力为古文运动的承继中坚和“文儒”大家孙逖追根问祖到了极致,连籍贯都上推到了“山东(博州武水)”。
祖父和外祖父都在涉县工作了,甚至都开始定居寓居几十年了,还去说自己是“洪洞县里人”,有些诌精!!!
山雨再发一家之言:
相比较,《旧唐书》的作者(署名刘昫等撰,实为赵莹主持编修)比《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等撰,由曾公亮进呈)质朴、老实!!!(不考虑客观历史条件的影响)
作者简介:张海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家事团队团队长,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师从西南政法大学博导、法制史学科带头人张培田教授,曾主办或参与韩志英诉魏县康复医院医疗事故赔偿、吕文贤等犯组织、领导黑社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有较大影响的民、刑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学术论文主要有《谢方樽人格论》。业余喜爱地方文化研究,精考据,善长联词赋,颇有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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