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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玖恬 2021-03-19

时间:2019-12-06 18:26:45来源:宁晋日报

一、怎样合理设置股权?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可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什么是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是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股权证的发放及其作用?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级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除具有占有、收益的权能之外,还具有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

  四、股权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五、在具体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应如何管理?

  1.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

  2.集体资产处置量化到人后,由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仅作为享受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

  3.股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但不得退股提现。继承和转让必须在村集体内部(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登记、备案,否则无效。

  4.因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对本合作社的总资产进行清算时,则按股东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资产分配兑现。届时,本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自行终止。

  六、为什么股权管理要坚持固化管理?

  股权量化以后,要不要调整?是固化管理还是需要调整呢?中央《意见》规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成员定了,即使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也不是集体成员。因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后,股权就不用调整了。再就是作为产权制度,不同财产的制度规定要一致,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一个财产权,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不得调整耕地,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实际就是固化管理。作为经营资产的股权也应该实行固化管理,要不老百姓没有稳定感。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七、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如何进行股权设置?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可以设置股份,但不进行股权量化。待村集体经济逐渐壮大后,再进行股权量化。

  八、股权的六项权能是什么?

  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

  九、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

  答: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产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是什么样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三会”可随农村“两委”同步换届。

  2、理事会下设财务室、审计室、登记室、分配室、档案室等办公室,负责股份合作社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

  3、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应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资产安全责任制、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功能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分别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十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1.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2.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方式;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注册资本、股份种类、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

  6.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7.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8.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

  9.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0.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程序;

  11.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日期;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发未利用地,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型经济。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抓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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