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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重整”与“重组”

 五角枫 2021-03-21


在退市制度改革、ST新规实施的转折期,濒临破产上市公司“重整”已经悄然成为了潜在的暴利方向。最近上涨最猛的*ST众泰、*ST华仪等,都是因为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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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这一新的市场主流盈利方向,就抓住了钱袋子。

前面花两个专题讲了“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那么俩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仍然用大白话的方式,尽可能讲得简单点:

一、区别

两者的区别很多的,不过我们不是搞学术,不需要全面苛刻,只需要厘清重要部分即可。

1.所处阶段

重整是企业在濒临破产时的抢救,名称就是“破产重整”。

重组只是资产的腾挪,可能发生在企业发展的任何时期,可以是开拓进取时,可以是日常发展时,也可以是破产抢救时。

2.法律约束

重整有严格的法律约束。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对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为此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阻止担保权等,有利于重整方案的执行。

重组主要由各方协商,属于自由谈判,自主决定,重大事项报批即可。重组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在实际过程中经常困难重重,如过程中无法阻止司法冻结等,没有司法的配合,许多悬疑资产处置困难重重。

3.通过程序

重组方案属于自愿协商,必须取得资产重组各方的同意,如果难以达成共识,就无法继续下去。

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正常情况下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不正常情况下,即使无法达到,还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重整与重组还有其它一些区别,比如资金成本、参与方诚意等,不一一细写。总体来看,由于引入了法院主导的公权介入,重整容易成功,重组失败则是家常便饭。

二、联系

在资本市场的远古时期,《上市规则》对暂停上市、退市的规定非常宽松,上市公司可以在破产重整后利用一段缓冲时间,通过资产重组来增强主营能力。

随着退市制度的改革,对破产重整后企业主营能力的考察更加严格紧迫,两者如果截然分离,时间跨度过长可能会触发退市危机。因此现在一些企业破产重整,在重整计划中已经开始嵌入资产重组内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也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

新形势下,重整与重组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如果对重组不熟悉,就很难去深入研究重整和发掘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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