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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所出,理法可依

 张玉龙医论 2021-03-23

       临床诊治疾病,务必讲究理法,辨证明确,立法严谨,才能更好地选方用药,就是民间方药也是存在理法可言。我们平时研究历代医籍也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医者临证处方用药皆会依据病患病机选用方药,甚至一些医家会把处方之立意记录在案。所谓“医者意也”,这里的“意”,乃是揣摩病意,即根据“望闻问切四诊”来诊断病因病机,而后依据理法,选方用药。理法源自于以《黄帝内经》等为基础的中医基本理念,是可以言传,也可以意会的,并非“只可意会”,医道传承也是建立在历代医者精心思悟和总结的基础上,而非仅仅依靠言传身教,还有阅之不尽的各种医籍。 

       研究历代医案,我们可以看到历代医家临证精心用药的同时,也可以借鉴他们潜方用药经验。这是青年一代医者必须经历的过程,既要用心学习教科书,还要积极投身临床,更重要的是要阅读大量的医籍,研究前人及同仁们的临床经验。“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医道亦然,如果没有理法可依,就很难让人信服,药物皆有性味归经以及主治病证,而临证用药更重要的是药物之间的协调配伍,故而研究医著可以看出医著治病立意,如果有稀奇脱颖之处医者往往也会特意标注,以免后人难解其中旨意。

       研习过经方的医者就更加注重药物之间的配伍,特别是历代医者对于经方配伍研究集成更是把药物的配伍剖析得格外透彻。研究经方配伍不仅仅是单纯的止步于经方,而是借鉴与创新。

       中医辨证论治已经成为近现代医者普遍认同的基础观点,在临床上一般也遵循辨证后依据证候施治的步骤进行临证,多数医者都认为辨证重于辨病,故而有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之说,是以临床上诊病之后务必要标注证候,甚至病名可以暂时存疑,但是证候却不能含糊。我在临床上常看到一些处方方证明显不符合,用药明显有悖于诊断证候,虽然患者不明了中医药,但是一旦有同仁为此较真儿,估计医者都无法自圆其说。临床上,并不是大方剂才存在用药配伍理法,小方剂也是存在药物配伍理念的,哪怕是一味药物也要契合病证病机。

       医者,理当创新,但是不能脱离传统基础理法。作为医者,应该经常研读各类医书,而不可以自己凭空臆断。无论是远古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还是近现代名医高论,亦或是传统民间医药传承,都应该留心研究,因为中医药本就是来自于民间诊疗经验积累,故而无论是民间传承还是医疗典籍归根究底都会殊途同归于民病的诊疗上来,民间方同样存在着经方一样的理法,甚至于有些民间方就是纯粹的基础理法。我们不应该小看民间方,也不应该小觑小方药,俗话说“小方医大病”,从小方药中也可以看得见药物之间配伍理念,并且小方同样需要依据辨证施治来进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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