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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方法及标准

 vwhuanyi 2021-03-24


1.汽车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对象

汽车车内VOCs的管控对象分为三级:汽车整车VOCs;汽车内饰零部件VOCs;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s。一级管控对象为整车VOCs,一般是各整车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标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管控。车内挥发性物质是由车内各零部件释放累积而来的,比如顶棚、汽车座椅、地毯、仪表板、门饰板、方向盘、密封胶、遮阳板等。为使车内空气质量能够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限值要求,提升自身产品的品质,提高产品竞争力,国内外各汽车公司纷纷制定了各自的零部件VOCs的企业测试标准,通过对零部件的管控来达到控制车内空气质量的目的。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管控再逐级下来对材料供应商的VOCs进行筛选管控,比如汽车座椅皮革、座椅泡沫、塑料板等等,在源头上降低VOCs的来源,从而达到降低整车车内VOCs含量的目的

产品生产厂家:东莞市环仪仪器

2.方法标准介绍

目前,国内外整车VOCs的检测一般采用环境舱法,即将受检车辆放入一定温湿度环境的密封环境中,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采集车内的空气进行分析。国内外各检测整车VOCs的标中,不同的车系采用了不同的测试标准。包括德国PV3938标准、日本《车内VOCs试验方法》俄罗斯GOST R51206-2004标准以及国内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试方法》即HJ/T 400-2007测试标准。现今,我国针对汽车车内VOCs的标准为2011年颁布的推荐性国标,即GB/T 27630,虽然标准没有强制,但各个汽车企业已经对此作出了积极应对,以此标准要求严格管控汽车车内VOCs。此外,2016年底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文件(GB 18352.62016)。该文件明确规定所有M1类车均应符合《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及其后续修订版本的要求。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20207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GB18352.62016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由此可见,整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强制实施是必然趋势,我国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管控将会日趋严格。

 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研发与制造环境试验设备的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内饰零部件环境舱 、汽车整车VOC环境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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