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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亿多元!柳州这2家公司涉嫌虚构回迁房指标,董事长否认,这样说道…

 南国今报 2022-04-15

3月24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多元的合同诈骗案。柳州两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某文,被控虚构有大量牛车坪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回建安置房指标出售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购房款,涉嫌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文,男,今年59岁,初中文化程度,柳州市商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商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某文以其子王某的名义设立了柳州市国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并实际控制、管理上述两家公司。



公司被控虚构指标 非法占有购房款

据公诉机关指控,商润公司、国润公司虚构已收购大量柳州市牛车坪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回建安置房指标等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非法占有被害人交付的购房款。


经鉴定,商润公司2012年3月12日至2017年11月23日收入购房款共计2.19亿多元,其中共有613份合同共计1.40亿多元无房交付,至2017年11月29日已退还房款共计5342.5万余元,尚有8703.5万余元未予以退还;国润公司2017年5月28日至10月6日收入购房款共计2634.2万余元,所签订的162份合同全部无房交付,至2017年9月9日已退还房款共计39.8万余元,尚有2594.4万余元未予退还。

另据公诉机关追加起诉,商润公司、国润公司在王某文的实际控制、管理下,虚构已收购大量柳州市牛车坪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回建安置房指标等事实,与被害人义某、刘某等15人签订合同,非法占有被害人交付的购房款197.5万余元。

2017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王某文在南宁市一酒店客房内被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商润公司、国润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文系对被告单位合同诈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称:
都是误会 系业务员个人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文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和所管理的两家公司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王某文辩称,他很早就开始收购牛车坪片区的待拆迁房屋,刚开始的收购价仅为每平方米400元,后来收购价慢慢上涨,直到后来每平方米3000多元。他通过所管理的公司全款从拆迁户手中购买旧房子,待拆迁获得回建房购买指标后,再全款卖出去。


王某文说,他一直要求公司业务员,在销售有“房票”的一期回建房时,才能在合同中写明楼层和房号等信息;而在销售没有取得“房票”的二期回建房时,只能在合同中约定所销售的房屋面积,不能约定具体楼层、房号。

由于销售一套房子可以拿到1万元提成,所以一些业务员为了提成,违反规定在销售没有“房票”的二期房屋时,在合同中写明了具体楼层房号,造成部分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已被他人装修入住。这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王某文称他和两家公司被控合同诈骗,“都是误会”。

商润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魏某和国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分别代表两家被告单位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他们也辩称自己不具体负责公司业务事项,有些情况不太清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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