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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地产税务筹划,使现金流和利润率大幅提升!

 星海经 2021-03-25

人的生命中,只有死亡和税收是躲避不了的。地产进入红海时代,如何降本增效是摆在每一个地产运营人面前的难题。房企逐步重视税筹工作,但税筹仅靠财务部门能行么?税筹涉及项目的全周期,多个专业的协同,这是地产运营人的机会。HI,兄弟姐妹们!一起来了解点税筹知识吧,可以让现金流、利润率飞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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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的叫法:税务规划

为了更明显的体现税收对地产项目的影响,小楼收集了两个案例。


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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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中,项目一期交了1100万土增值税,而项目二期土增税合计为0。
案例二中,B项目企业所得税比A项目企业所得税延迟缴纳最长17个月。
现在的地产运营,视利润率和现金流为核心:
在设计时,各种对比效果、样板选材,生怕选贵了一点;
在采购时,对照目标成本,不断的约谈压低合同费用;
在施工时,下单生怕超损耗;
而这些工作对利润率、现金流的影响与税筹规划相比,税筹的性价比简直不要太高!

项目运营中涉及税种及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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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可以看出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税种,主要是三大税种及其他小税种。
三大税种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小税种为: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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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额20%减免是有要求的,需要营销定位及户型设计时特别注意。需满足容积率大于1.0,建面120以下(各地区可放大1.2倍即144平),成交价低于同级别1.2倍的要求。
细心的朋友会对扣除项目中开发费用10%及加计20%两个数据有疑问。
开发费用10%,一般指营销费用5%,财务费用、管理费用5%,合计而来;加计20%,是指土增税中可扣除项目,根据土增税法,房地产项目可在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基础上额外多扣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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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计税,税率9%,可抵扣进项,可抵减土地成本;简易计税征收率5%(老项目),不抵进项、不抵土地成本。
还有其他各类小税种,影响较小,筹划空间有限,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项目运营各阶段税筹方面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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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阶段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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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阶段主要关注点:
  • 户型设计:结合各地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确定合理的产品组合、户型搭配等(普通住宅户型144下方可有机会免土地增值税),但需满足容积率大于1.0,建面120以下(各地区可放大1.2倍即144平),成交价低于同级别1.2倍。

    小楼在此说明下,普通住宅即指144平以下住宅。另外非普通住宅比普通住宅的土增税预缴税率高。

  • 新老项目区别:老项目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增值税),但施工许可、总包合同需满足条件(2016年前),现在基本没有了。

  • 地块分期、工规证获取:在项目分期对不同增值率的产品合理搭配,以期降低整体增值率,应尽量避免高增值率产品和低增值率单独划分为一期(可参考案例一,工规证划分对土增税影响较大,且不同工规证之间的亏损无法互相弥补)。

  • 成本规划:在不增加现有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开发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利用地价、公建配套、开发间接费、资本化利息等在各期、各产品类型中的转移,此消彼涨,从而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1. 增加成本:如适当考虑精装修,提高材料品质。

  2. 自有总包或施工单位:合理提升总包或自有施工单位合同价格。

  3. 提前测算成本分摊方式:成本分摊方法有占地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分摊、直接成本法分摊、预算造价法分摊。对不同方法进行建模测算,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分摊方式。

  4. 合理规划各种产品成本,保持各产品比较均衡的增值比例。

  5. 由于各期产品增值率不同,应统筹考虑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和成本分摊办法,尽量将配套设施与增值比例较高的产品搭配。如跨产品类型调整-从低税负产品类型向高税负产品类型移动;跨期调整-从低税负向高税负移动;跨项目移动-利用总包单位将开发成本在高税负、低税负项目之间平移;通过园林、绿化、土地整理费等增加园林配套成本,拉低整体税负

  6. 总包合同签订范围尽量与工规证一致:分摊成本时更准确,清算结果有理有据

  7. 合同金额签订向溢价较高业态倾斜:减少高溢价部分的增值额和利润。

例如:绿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假设实际地面绿化面积高层和别墅基本一致,均为2万平方米。高层建面5万平方米,别墅建面1.5万平方米。

合同签订方式1:A合同绿化范围包含高层和别墅,成本分摊只能按照建筑面积分摊,高层可分摊成本100*5/(5+1.5)=76.92万元,别墅分摊成本100-76.92=23.1万元。溢价较高的别墅分摊的成本较少,增值率变高。

合同签订方式2:签订A合同(为别墅做绿化)和B合同(为高层做绿化),可以直接将成本对象化,无需分摊成本。别墅成本为50万元,高层成本为50万元,溢价较高的业态成本也较高,增值率降低。

销售阶段主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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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可抵减非住宅(商业部分)的增值额。
企业所得税:可提前确认亏损,抵减其他业态的盈利。
例如:A项目全周期货值20亿元,其中车位货值1亿元,车位部分预计周期亏损0.8亿元。2019年4月份,除车位外全部销售完毕,已售出商品房合同收楼日期及实际收楼日期为2019年12月。经测算,2019年12月收楼时,结转收入成本后,当年结转收入成本部分:高层亏损0.2亿元,别墅盈利0.8亿元,商业盈利0.2亿元。2019年10月份,收到税务局通知书,要求90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上报资料。(假设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一致)
1、若2019年打包出售车位,且车位收楼: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0.8+0.2-0.2-0.8)*0.25=0万元   
即:车位可抵减企业所得税0.2亿
2、若2019车位未规划,后续慢慢销售:
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0.8+0.2-0.2)*0.25=2000万元,
且存在以下风险:
(1)企业所得税永久性损失:后续已无其他业态销售及收楼,车位每次卖出都是亏损,无法抵减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损失税金0.8*0.5=20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损失:非住宅增值额>=0.2亿元,车位亏损无法抵减非住宅盈利,以增值率30%为例,该项目需至少多交土地增值税0.2*30%=600万元。
 
竣工交付阶段需关注点:
  • 竣工交付的节点设置:如案例一,12月31日改为1月1日,只推迟了1天竣工、交付。相当于延迟1天竣备&交楼→延迟1个月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延迟1年汇算清缴(系统确收的三个条件)。

    好处:可带来上千万的税费延迟缴纳1年,可以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同时可以为发票到账留足时间,减少因发票缺失带来暂时性损失;另外延迟1年汇算清缴,赚取税金的时间价值。

  • 加快总包结算进度:1、尽早结算,取得进项发票,避免先有销项,后期进项无法抵扣;2、土增税成本分摊可根据结算书对象化,否则只能均摊成本(销售进度达到一定比例,未结算也应进行土增清算)。

  • 总包结算金额倾斜:1、结算金额向溢价较高业态(别墅、商业)倾斜,形式上提高其成本;2、溢价较低或无溢价(高层、车位)的控制结算价格,但注意20%增值率的分界线。

税务筹划的关键是提前进行规划,并且落实。从案例中能看出,税筹对于项目的现金流、利润率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想多拿点奖金的地产运营朋友,你真的得懂点税筹啦!让现金流和利润率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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