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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到底要不要缴税?有什么税收风险?

 漢江秋月 2021-03-25


正常的借款行为,借出资金的一方取得了利息收入,应当正常开票缴税,这个没啥争议。但是实务中,有不少无偿借款的行为,比如:
1、ABC公司的个人股东老王,无偿将1000万资金借给ABC公司;
2、ABC公司无偿借款100万给个人股东老赵用于买车;
3、ABC公司的企业股东XYZ公司,与ABC公司之间的无偿互相拆借资金行为。

无偿借款,到底要不要缴税?有什么税收风险呢?我们根据上面三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一、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只有无偿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时,才会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并未提到“其他个人”(自然人),也就是说,ABC公司的个人股东老王,无偿将1000万资金借给ABC公司,是不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个人也无需代开利息发票。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全额征收20%的个税。

现实中,一般来说,个人不会无偿借款给企业,常见的情况是,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但是又没有收取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的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应纳税额,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市场借款利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二、公司无偿借款给个人

1、增值税

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四条,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股东,需要按照“贷款服务”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ABC公司(一般纳税人)无偿借款100万给个人股东老赵用于买车,ABC公司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市场借款利率确定利息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BC公司无偿借款100万给个人股东老赵用于买车,视同公司对老赵进行了股息分配,老赵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补缴20%也就是20万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一定要记得在年底清理股东的借款余额,及时在年底归还,大不了第二年的时候再重新借给股东,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股东与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不管是谁借给谁,因为是两个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行为,都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看看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不过,该政策现在已经到期。目前为止,尚未有延续性的政策出台。如果有后续文件,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子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等)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②目前,对于关联企业间的借款,符合“统借统还”,还是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简单提炼一下,如果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借款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入的资金来源有严格规定,仅限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资金本息必须由统借方统一收取并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或者债券投资者)。

(3)资金使用方只能是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不能是其他外部企业;

(4)资金使用方支付的资金利率,不得高于统借方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2、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独立交易”原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调整,税务机关一般按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核定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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