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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真的万无一失?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1-03-26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从1985年到2016年,中国的结婚数量从831万增长到了1143万,涨幅约37%,而离婚的数量从46万增加到了416万,增长约9倍。婚姻这一传统制度重新被人们思考与讨论。为了增加婚姻中的安全感,逐渐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夫妻婚内协议,希望表达及封印双方的感情,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些夫妻财产协议是否真的万无一失?

请大家看看下面这些夫妻协议的条款,并且判断当夫妻关系破裂时,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些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注:以下条款均摘自真实案例)

1

丈夫李某和妻子刘某约定:“李某婚前承诺的某房屋属于他个人的那部分房产以及他个人的所有财产待李某百年以后,全部交给妻子刘某继承。此婚前承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纯属不道德行为,并且更改的遗嘱为无效遗嘱。”

  2  

丈夫张某和妻子王某约定:“一、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双方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王某,财产收益及被告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王某;二、购置的房产、汽车等物品归王某。”

 3  

丈夫陈某和妻子徐某约定:“夫妻之间要和谐相处,互相尊重,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脏口,不得轻言离婚(除非有重大的感情危机和原则问题),否则过错方要承担骂人和轻言离婚的一切后果(净身出户)。

这些条款是不是乍一眼看很感人,但是很遗憾,这三个条款均不被法院认可。

01

遗嘱性质?

第一条的问题在于严重跑题!我们说的前提是当夫妻感情破裂时,但是这一条其实是属于遗嘱的性质,法院认为该条款生效条件尚不满足,不支持妻子刘某以此条款提出的诉求。

02

不合法?

第二条约定审理法官认为所有财产归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张某和王某的协议中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全部归王某一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03

婚姻自由?

第三条该条款中的“不得轻言离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律师建议您,如果一定要签署夫妻婚内协议,应该多多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但是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即使双方达成一致,也难发挥其效,希望大家灵活掌握,必要的话,最好进行财产公证。

 · end · 

编辑 | Ce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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