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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谈奉献精神,是助纣为虐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1-03-26

导语

今天上午开庭,是关于某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本文作者丨王玉臣律师

今天上午开,是关于某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面对我们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其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依据,某部门副局长在庭审最后高谈阔论,大谈奉献精神,惹起了众怒。

每个行政部门都有其法定职责,而当老百姓遇到了困难,遇到了危险,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该部门必须履行其职责。这是属于法定,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

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则构成行政不作为,老百姓就可以起诉它,追究它的不作为!

对于此,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老百姓的财产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不法侵害时,不仅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还说要有奉献精神,牺牲精神,这算哪门子的高调?这和助纣为虐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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