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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尹默|历代名家学书经验谈辑要释义三

 伯乐书香小屋 2021-03-30

                    唐・颜真卿《述张旭笔法十二意》

     张旭字伯高,颜真卿字清臣。《唐书》皆有传。世人有用他两人的官爵称之为张长史、颜鲁公的。张旭精极笔法,真草俱妙。后人论书,对于欧、虞、、陆都有异词,惟独于张旭没有非短过。真卿二十多岁时,曾游长安,师事张旭两年,略得笔法,自以为未稳,35岁,又特往洛阳去访张旭,继续求教,真卿后来在写给怀素的序文中有这样一段追述:“夫草稿之作,起于汉代,社度、崔暖,始以妙闻。迨乎伯英(张芝),尤擅其美。義、献兹降,虞、陆相承,口诀手授,以至于吴郡张旭长史,虽姿性途,超绝古今,而模精法详,特为真正。真卿早岁常接游居,屡蒙激昂教以笔法。看了上面一段就可以了解旭书法造何以能达到无人非短的境界,这是由于他得到正确的传授,功力又深,所以得到真卿的佩服,想要把他继承下来。张旭也以真卿是可教之材,因而接受了他的请求,诚恳地和他说:“书之求能,且攻真草,今以授子,可须思妙。”思妙是精思人微之意。乃举出十二意来和他对话,要他回答,借作启示。笔法十二意本是魏钟繇所提出的。钟繇何以要这样提呢?那就先得了解一下钟繇写字的主张。根据前人传下来的王右军《题卫夫人官阵图>后》一文所记,有涉及钟繇的事情,可以就此探得一点他的学字的主张。记是这样的:“夫欲书之法先干研,凝神静虑,预想字形(想象中的字形是包括静和动、实和虚两个方面的),大小優仰,平直振动(大小平直是静和实的一面,優仰振动是动和虚的一面)则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若平直相以,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尔(就是说仅能成字的笔画而已)。接者就叙述了宋翼被钟繇谴责的故事:“昔宋尝作是书(即方整齐平之体。翼是钟繇弟子),之。三年不敢见,即潜心改述。每作一波(即)常三过折:每作一口(总指切点画而言),常隐锋(即藏锋)而为之;每作一横画,如列阵之排云,每作一戈,如百钧的之驽发,每作一点,如危峰坠石:口口口口,屈折如钢钩,每作一牵,如万岁枯藤,每作一放折纵,如之足行之趋骤。”冀自遵钟繇笔势改变作风以后,始有成就。这个记载,足够说明笔意重要性。再看梁朝箫衍的《观钟繇书法十二意》一文,篇中只讲钟、王优劣说了一番,没有阐明十二意,但仔细看看他论右军书时,所说的“势以得巧。自然是意足于下笔之前。意疏就是用意有不周到之处,致使紫缓。右军末年书,世人曾有缓异的批评、陶弘景认为这是对代笔人世体所说的。萧衍则不知是根据何等笔迹作出这样的评论,在这里自然无讨论的必要,然却反映出笔意对对于书法的要义。钟繇概括概括地提出笔法十二意,是值得学书人重视的。以前没人做过详细的解说,知道唐朝张旭、颜对话,才逐条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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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史)乃曰:“夫平谓横,子知之乎?” 仆思以对:“尝闻长史九文今每为ー平画,皆须纵横有象,此岂非其谓平?”长史乃笑日:“然。”

    每作一幅画,自然意在于求其平,但一味求平,必易流于板滞、所以柳宗元的《八法颂》中有“勒常患平”之戒。八法中谓横画为勒。在《九勢》中特定出“横鳞”之规,《笔陸图》中则有“如千里阵云”的比方。鱼鳞和阵云的形象,都是平而又不甚平的横列状态。这样正合横画的要求。故孙过庭说:“一画之间,变起伏于杪。”笔锋在点画中行,必然有起有伏,起带有纵的倾向,伏则仍回到横的方面去,不断地、一纵一横地行使笔,形成横画,便有鱼鱗、阵云的活泼意趣,就达到了不平而平的要求。所以真卿“纵横有象”一语来回答求平的意图,而得到了长史的首肯。

    又曰:“夫直谓纵,子知之平?”曰:“岂不谓直者必纵之,不令邪曲之谓乎?”长史日:“然。”

    纵是直画,也得同横画一样,对于它的要求,自然意在于求直,所以真卿简单答以“必纵之,不令邪曲”(指留在纸上已成的形而言)。照《九势》“竖勒之规说来,似乎和真卿所说有异同,一个讲“勒”,一个却讲“纵”,其实是相反相成。点画行笔时,不能单勒单纵,这是可以体会得到的。如果一味把笔毫勒住,那就不能行动了,必然还得要放松些,那就是纵。两说不冲突,随举一端可以理会到全面。其实,这和“不平之平”的道理一样,也要从不直中求直,笔力オ能人纸、オ能写出真正的可观的直,在纸上就得邪曲。所以李世民讲过一句话:“努不宜直,直则无力。” 八法中谓纵为努。

    又曰:“均谓间,子知之平?”曰:“蒙示以间不容光之谓乎?”长史曰:“然。”

    “ 间”是指一字的笔画与笔画之间,各个部分之同的空隙。这些空隙,要令人看了眼,配合均匀出于自然,不觉得相离过远,或者过近,这就是所谓“均”。一个相反的例子来说,若果纵画与纵横画与横画,互相间的距离,排列得分毫不差,那就是前人所说的状如算子,形状上是整齐不过了,但人眼反而觉得不匀称,因而不耐看。这要和横、纵画的平直要求一样,要在不平中求得平,不直中求得直,这里也要向不均处求得均。法书点画之间的空隙,其远近相距要各得其宜,不容毫发增加。所以真卿用了句极端的话“间不容光”来回答,光是无隙不入的,意思就是说,点画间所留得的空隙,连一线之光都容不下,这才算恰到好处。这非基本功到家,就不能达到如此的稳准的地步。

    又曰:“密谓际,子知之乎?”日:“岂不谓筑峰下笔,皆令宛成,不令其疏之谓乎?长史曰:“然”。

    “”际”是指字的笔画与笔画相接之处。两画之际,似断实连,似连实断。密的要求,就是要显得连住,同时又要显得脱开,所以真哪用“筑锋下笔,皆令宛成,不令其疏”答之。筑锋所用笔力,是比藏锋要重些比头则要径得多。字画之际,就是内圆出入相接之处,点画出之迹,必由笔锋所形成,而出入皆须逆人逆收,“际”处不但露锋会失掉密的作用,即仅用藏锋,还嫌不够,故必用筑锋。藏锋之力是虚的多,而筑锋用力则较着实。求密必须如此才行。这是讲行笔的过程,而其要求则是“皆令宛成”。这一“皆”字是指两画出入而言。“宛成”是说明相衔得宜,不露痕迹,故无偏之弊。近代书家住住喜欢称道两句话:“疏处可使走马,密处不使通风。”疏就疏到底,密就密到底,这种要求就太绝对化了,恰恰与上面所说的均密两意相反。若果主张疏就一味疏,密便一味密,其结果不是雕疏无实,就是黑气满纸。这种用一点论的方法去分析事物,就无法触到事物的本质,也就无法掌握其规律,这样要想不碰壁,要想达到预计的要求,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又曰:“锋谓末,子知之乎?”日:“岂不谓末以成画,使其锋健之谓乎?”长史曰:“然。”

    末,萧衍文中作“端”,两者是一样的意思。真所说的“末以成画”,是指每一笔画的收处,收笔必用锋,意存劲健,才能不犯拖沓之病。《九势》藏锋条指出“点画出入之迹”,就是说明这个道理。不过这里只就笔锋出处说明其尤当劲健,才合用笔之意。

    又曰:“力谓骨体,子知之乎?”曰:“岂不谓趯笔则点画皆有筋骨,字体自然雄媚之谓乎?”长史日:“然。”

    “力谓骨体”萧衍文中只用一“体”字,此文多一“骨”字,意更明显。真卿用“趯笔则点画皆有筋字体自然雄媚”答之。“趯”字是表示速行的样子,又含有盗行或侧行的意思。盗行、侧行皆须举动轻快而不散漫才能做到,如此则非用意专一,聚集精力为之不可。故八法之努画,大家都主张用趯笔之法,为的是免掉失力的弊病。由此就容易明白要字中有力,便须用笔的道理,把人体的力通过笔毫注字中,字自然会有骨干,不是软弱瘫痪,而能呈显雄杰气概。真卿在雄字下加一媚字,这便表明这力是活力而不是拙力。所以前人既称羲之字雄强,又说它姿媚,是有道理的。一般人说颜筋柳骨,这也反映出颜字是用意在于刚柔结合的筋力,这与他懂得用趯笔是有关系的。

    又曰:“转轻谓曲折,子知之平?”曰:“岂不谓钩笔转角,折锋轻过,亦谓转角为暗过之谓乎?长史:“然。”

    “曲折”,萧衍文中作“屈”,是一样的意义。真卿答以“钩笔转角,折锋轻过”。字的笔画转角处,笔锋必是由左向右,再折而下行,当它将要到转角处时,笔锋若不回顾而仍顺行,则无力而失势,故锋必须折,就是使锋尖顾左再折而向右,转而下行。《九势》转笔条的“宜左右回顾”,就是这个道理。何以要轻,不轻则节目易于孤露,便不好看。暗过就是轻过,含有笔锋隐藏的意思。

    又曰:“决谓牵掣,子知之平?”:“岂不谓牵掣为撇,决意挫锋,使不怯滞,令险峻而成,以谓之决乎?”长史:“然。”

    “决谓牵掣”,真卿以“牵为”(即掠笔),专就这个回答用决之意。主张险峻,用挫锋笔法,挫锋也可叫它作折锋,与筑锋相似,用笔略轻而快,这样形成的掠笔,就不会怯滞,因意不犹豫,决然行之其结果必然如此。

    又曰:“补谓不足,子知之乎?”日:“尝闻于长史,岂不谓结构点画或有失趣者,则以别点画旁救之谓乎?”长史日:“然。”

    不足之处,自然当补,但施用如何补法,不能预想定于落笔之前,必当随机应变。所以真卿答以“结构点画或有失趣者,则以别点画旁救之”。此条所提不足之处,难以意测,与其他各条所列性质,有所不同。但旁救虽不能在作字前预计,若果临机退疑,即便施行旁救,亦难吻合,即等于未曾救得,甚至于还可能增加些不安,就需要平日执笔得法,使用圆畅,心手一致,随意左右,无所不可,方能奏旁救之效。重要关鍵,还在于平时学习各种碑版法帖时,即须细心观察其分布得失,使心中有数,临时オ有补救办法。

    又曰:“损谓有余,子知之乎?”曰:“尝蒙所授,岂不谓趣长笔短,长使意气有余,画若不足之谓乎?长史日:“然。”

    有余必当减损,自是常理,但笔已落纸成画,即无法损其有余,自然当在预想字形时,便须注意。你看虞、欧楷字,往往以短画与长画相间组成,长画固不觉其长,而短画也不觉其短,所以真卿答“损谓有余”之同,以“趣长笔短”,“意气有余,画若不足”。这个“有余”、“不足”,是怎样判別的?它不在于有形的短和长,而在所含意趣的足不足,所当损者必是空长的形,而合宜的损,却是意足的短画。短怎样才能意足,这是要经过一番苦练的,行笔得法,疾涩兼用,能纵能收,オ可做到,一般信手任笔成画的写法,画短了,不但不能趣长,必然要现出不足的缺点。

    又曰:“巧谓布置,子知之乎?”日:“岂不谓欲书先预想字形布置,令其平稳,或意外生体,令有异势,是之谓巧乎?”长史日:“然。”

    落笔结字,由点画而成,不得零星狼藉,必有合宜的布置。下笔之先,须预想形势,如何安排,不是信手任笔,便能成字。所以真答“预想字形布置,令其平稳”。但一味平稳不可,故又说“意外生体,令有异势”。既平正,又奇变,才能算得巧意。颜过于整齐,但仍不失于板滞,点画中时有奇趣。虽为米芾所不满,然不能厚非,与苏灵芝、瞿令问诸人相比,即可了然。

    又曰:“称谓大小,子知之平?”日:“尝闻教授,岂不谓大字促之令小,小字展之使大,兼令茂密,所以为称平?”长史:“然。子言颇皆近之矣。工若精勤,悉自当为妙笔。”

    关于一幅字的全部安排,字形大小,必在预想之中。如何安排才能令其大小相称,必须有一番经营オ行。所以真卿答以“大字促之令小,小字展之使大”。这个大小是相对的说法,这个促、展是就全幅而言,故又说“兼令茂密”,这就可以明白他所要求的相称之意,绝不是大小齐匀的意思,更不是单指写小字要展大,写大字要促小。至于小字要宽展,大字要紧,相反相成的作用,那是必要的,然非真卿在此处所说的意思,后人非难他,以为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其实这个错误,我以为真卿是难于承认的,因为后人的说法与真唧的看法,是两回事情。

    这十二意,有的就静的实体着想,如横、纵、末、体等;有的就动的笔势住来映带着想,如间、际、曲折、牵型等:有的就一字的欠缺或多余处着意,施以救济,如不足、有余等;有的从全字或者全幅着意,如布置以上用意处,大致已无遗漏。自钟繇提出直至张旭,为一般学书人所重视,但各人体会各有不同。真卿答毕,而张旭仅以“子言颇皆近之矣”句总结了他的答案,总可说是及格了。尚有未尽之处犹待探讨,故继以“工若精動,悉自当为妙笔”。我们现在对于颜说,也只能认为是他个人的心得,恐犹未能尽得前人之意。见仁见智,固难强同。其实笔法之意,何止这十二种,这不过是钟繇个人在实践中的体会,他以为是重要的,列举出这几条罢了。

    问答已毕,真卿更进一步请教:“幸蒙长史九丈传授用笔之法,敢问攻书之妙,如何得齐于古人?”见贤思齐是学习过程中一种良好的表现,这不但反映出一个人不甘落后于前人,而且有赶上前人,赶过前人的气概,旧话不是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说法吗?在前人积累的好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新的发展,是可以超越前人的。不然,在前人的脚下盘泥,那就没有出息了。真卿想要张旭再帮助他一下,指出学习书法的方法,故有此。张旭遂以五项答之:“妙在执笔,令其圆畅,勿使拘挛;其次识法,谓口传手授之诀,勿使无度,所谓笔法也;其次在于布置,不慢不越,巧使合宜;其次纸笔精佳;其次变化适怀,纵舍掣夺有规矩。五者备矣,然后能齐于古人。”真卿听了更追一句:“敢问长史神用执笔之理,可得闻乎?”用执笔上加一“神”字,是很有意义的,是说他这管笔动静疾徐,无不合宜,即所谓不使失度。张旭告诉他:“予传授笔法,得之于老舅陆彦远(之之子日:吾昔日学书,虽功深,奈何迹不至殊妙。后于河南,日:“用笔当须如印印泥。”思而不悟。后于江岛,遇见沙平地静令人意悦欲书,乃偶以利锋画而书之、其险之状明利媚好,自乃悟用笔如锥画沙,使其锋,画乃沉着。当其用笔,常欲使其透过纸背、此功成之极矣。真草用笔,悉如画沙印泥、点画净媚、则其道至矣。如此则其迹可久,自然齐于古人、但思此理以专想功用,故其点画不得妄动,子其书”张旭答真问、所举五项,至为重要,第一至第三、首由执笔运用灵便说起,依次到用笔得法、使失度然后说到巧于布置,这个布置是总说点画与点画之间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要不慢不越匀称得宜,没有过与不及。慢是不及,越是过度。第四是说纸笔或者不佳,有使所书之字减色增色之可能。末一顶是说心手一致,笔书相应,这是有关于写字人的思想通塞问题,心胸豁然,路无疑,才能达到人妙通灵的境界。能这样,自然人书会通有圆融神理。古人妙迹,流传至今,耐人寻味者也不过如此而已。最后举出如锥画沙,如印印泥两语是说明下笔有力,能力透纸背,才算功夫到家。锥画沙比较易于理解,印印泥则须加以说明。这里所说的印泥,不是今天我们所用的印泥。这个泥是黏性的紫泥,古人用它来封信的,和近代用的火漆相类似,火漆上面加盖记,紫泥上面加盖印章、现在还有遗留下来的,叫作“封泥”。前人用它来形容用笔,自然也和画沙一样,是说明藏锋和用力深人之意。而印印泥,还有一丝不走样的意思,是下笔既稳且准的形容。要达到这一步,就得执笔合法,而手又要经过基本训练的硬功夫,才能有既稳且准的把握。所以张旭告诉真懂得了这些之后,还得想通道理,专心于功用,点画不得妄动。张想把攻真书和草书用笔无隐地告诉了真,所以真卿自言“自此得攻书之妙,于兹五(一作七)年,真草自知可成矣。”

    这篇文字,各本有异同,且有阑入别人文字之处,就我所能别出来的,即行加以删正,以便览习,但恐仍有未及订正或有错误,深望读者不容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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