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醒醒吧!法院判决:“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

 有无资料收藏馆 2021-03-30
来源:中国普法,转自:法律读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图片

图片

案情


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双方又购买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2017年以来,黄某常常很晚回家,李某怀疑黄某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

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某向李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18年9月20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某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

评析


首先,从“净身出户”承诺书的内容分析,黄某书写该份承诺书,承诺如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其次,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其成本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

而实际上,黄某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本案中,李某以“净身出户”承诺书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无法律依据。

今日值班律师

谭春林 律师

电话:136 7623 2829

▲扫码加好友

谭春林律师,毕业于“五院四系”之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宣传委员、广东省江西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三友私董会广州分会负责人等职务。

谭春林律师专注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和法律顾问、常见罪名刑事辩护等业务,特别擅长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例如在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公司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之余经常开展进社区、街道普法宣传活动,热心公益。

谭春林律师先后服务过广东广晟南方建设公司、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通用机械企业公司、广州市洗涤机械实业公司、广州建设机器厂、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肇庆市加洲新城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分局等多家大中型公司、政府及相关部门。

律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

近期部分成功案例:

1、代理原告劳某某诉被告邓某某退伙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原告劳某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代理原告佛山市某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诉前调解,追回全部货款。

3、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4、代理申请人邓某某诉被申请人广州某医疗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仲裁阶段经调解,超预期拿到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待遇等款项。

5、原告雷某某诉被告范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代理被告范某某,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二审为当事人减少25%的责任。

6、代理原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7、原告长春某教育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某教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面胜诉,为当事人减少百万损失。

8、吴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苏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9、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0、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1、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东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2、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3、代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广州某运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调解,拿回全部租赁保证金。

14、代理原告广州某科技公司诉被告梁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调解,拿回全部租赁保证金。

15、代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调解,拿回全部租赁保证金及大部分转手费。

16、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广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唐某某,经律师沟通谈判,达成调解,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

17、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诉被告广东某教育有限公司、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黄某某,免除保证责任,为当事人减少百万损失。

.......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忠诚回报信任,凭实力创造共赢”。未来,谭春林律师将秉持一贯的稳健风格和敬业精神,继续努力,再创新的辉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