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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衔接列报与注释案例

 gzcpalgvwf5dya 2021-03-31

来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大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新旧准则衔接列报与注释案例

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应当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企业如果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应当能够以前期的事实和情况为依据,且比较数据应当反映本准则的所有要求。在实际执行中,一般企业都选择了不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执行新金融工具时,选择不调整可比报表数据时,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即追溯但不重述。但是,实际执行中,在报表列示、附注披露方面,不同的企业也各有不同。下面选取了几个公司的年报,以供学习和参考。

案例一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上期财务报表数据未作重述。财务报表列示上期资产负债表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时,比较数据不是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而是2019年年初余额,即2018年12月31日余额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调整后的余额。2019年初余额与2018年12月31日余额存在差异时,在附注中给予说明。
其中:资产负债表列示银行借款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623,309,512.86元,附注列示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调整后的2019年期初余额为624,836,025.25元。资产负债表列示其他应付款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109,141,354.73元,附注列示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调整后的2019年期初余额为107,614,8425.34元。
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截图如下:
1、财务报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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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变更说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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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表注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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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上期财务报表数据未作重述。资产负债表列示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同时也列示2020年期初余额,2020年期初余额即2019年12月31日余额按新收入准则进行调整后的余额。附注披露时,比较数据不是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而是2020年期初余额。
其中:资产负债表列示合同负债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19年12月31日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合同负债在2019年12月31日不适用,但合同负债2020年期初余额按新收入准则调整后列示。财务报表附注列示合同负债2020年12月31日余额和2020年期初余额。
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部分项目截图如下:
1、财务报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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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变更说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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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表注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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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上期财务报表数据未作重述,资产负债表列示2019年12月31日余额。附注披露时,比较数据也是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同时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中说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其中:资产负债表列示合同资产、合同负债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19年12月31日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在2019年12月31日不适用。财务报表附注只列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部分项目截图如下:
1、财务报表列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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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变更说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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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报表注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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