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王寰安/首都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学院副教授 2015年以来,为了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京津冀三地教育部门共同签署了《积极推进教育领域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京冀两地教育协同发展对话与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等,拉开了京津冀教育合作的帷幕。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截至目前,三地之间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主要合作形式包括送教下乡、教育扶贫、师资交流、干部挂职、合作办学以及数字资源共享等。本文重点关注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这种深度教育合作形式,它能够给当地基础教育带来实质性变化。本文涉及的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是指京津两地的名校和河北省地方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合作在河北省地方举办学校,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行为。本文重点分析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主要特点、运行机制、取得的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等,从微观角度剖析跨区域教育合作中的资源共享机制和政策配套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具体建议。 一、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模式案例分析 (一)三种典型办学模式案例 1.“名校办公校”模式:地方政府举办公立学校,引入优质名校资源 2014年7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北京市政府与河北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协议》。曹妃甸一度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关注的热点区域,根据2016年6月工信部发布的《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曹妃甸位列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建设的五区五带五链之列,将努力建成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的重要引擎。曹妃甸新城距离老县城25公里,目前吸引了很多北京企业包括首都钢铁集团总公司(下称“首钢”)在当地落户。区域经济发展对优质教育提出了很强的需求,但是当地教育水平却一直难以令人满意。 2015年10月,在北京市教委和唐山市教育局牵头下,北京景山学校与唐山市曹妃甸区合作,决定在曹妃甸新城创建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双方合作期限10年。该校是一所从小学到高中十二年制的全日制公立学校。学校占地178亩,建筑面积达7.1万平方米,总投资达4.2亿元。学校于2016年正式开学,目前学生规模800人左右,教师80余人,未来办学规模将达到120个教学班,师生规模3000人左右。针对当地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景山学校分校全面借鉴母校办学理念、模式和资源,贯彻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实行小班化教学,制订严格的教学计划;健全学部、年级组和教研组,形成规范的教研制度;实行具有母校特色的“五四三”学制;分校和总校之间完全实现课程和教材资源互通使用等。 从办学模式来看,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的办学合作方包括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和北京景山学校,其中前者是举办方,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运营经费和教师聘任管理等,后者全面负责学校办学(见图1)。 目前,景山学校向曹妃甸分校派驻了8名管理人员和教师,其中分校校长直接由某知名教育专家、北京景山学校教育集团董事长、原北京景山学校校长担任,其他7名干部教师包括副校长、部长、主任和骨干教师等。他们主要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指导教师备课和负责听评课等。为了培养当地管理人才,分校还设置了执行校长兼学校法人职位。执行校长兼法人由当地教育体育局任命,但是景山学校具有人选建议权。在具体管理分工上,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统筹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设计,执行校长主要负责执行,并承担学校日常的后勤管理工作。随着分校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吸收社会资源,分校和首钢建立合作关系。在学校每年向首钢提供一定数量学位的条件下,后者为前者每年提供35万元的奖励基金,用于教师和学生奖励。 2.“名校办民校”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办学 2014年6月,在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和河北省廊坊市政府经济框架协议下,北京八中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幸福公司”)决定在河北固安合作举办一所八中分校——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双方合作期限10年。从区位上看,固安与北京大兴仅一河之隔,并毗邻首都新机场。随着新机场高速、地铁大兴线南延工程等的建设,固安的交通和区位优势愈加明显,未来也必将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从具体位置看,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坐落于固安产业新城。产业新城是一种新型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城镇化,政府将一片土地出售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区域内的产业开发和交通道路、居住、教育、医疗等相关配套建设。华夏幸福公司正是固安产业新城的运作方,随着新城产业开发和大批居住房的建设,新城逐渐吸引了当地和许多在北京工作以及从事经营的人前来购房入住,这对优质教育提出了相应的需求。 北京八中固安分校是一所民办性质的学校,设有小学和初中,占地127亩,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多元,学校目前有学生1430人、教职工160人。从办学模式来看,北京八中固安分校的办学合作方是华夏幸福公司和北京八中,其中前者是举办方,后者是承办方(见图2)。 作为举办方,华夏幸福公司承担着学校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运营经费提供等职责,并向学校派驻法人、聘任一线教师等。作为承办方,北京八中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目前,北京八中向分校选派的人员包括1位校长和9位学科骨干教师,其中校长由原北京八中一位教学主任担任,以上人员均为北京八中退休教师。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3名北京西城区代表、3名华夏幸福公司代表和1名固安县政府代表构成。总体来看,由于华夏幸福公司对学校的投资、经费和运营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并且享有学校的法人权力,因此在学校决策控制权上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办成一所新型优质学校,学校在建设思路中主要考虑利用两种优势:一是北京八中的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二是民办学校所具有的体制优势和活力,包括自主招生、经费和人事体制等。 3.“大学教育集团办公校”模式:政府和企业合作办学 2013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下称“北师大教育集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下称“长安区政府”)、石家庄市东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胜集团”)签订三方协议,合作建立北京师范大学石家庄附属学校(下称“北师石附”),合作期限为10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尤其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搬迁至此,长安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区域改造和建设。北师石附是作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一个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的紫晶悦城小区,这是一个由城中村改造而成的新小区。为了提升小区楼盘价值,开发商东胜集团主动和北师大教育集团取得联系,推动三方建立办学合作关系。从时间上看,北师石附的建设要早于国家正式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因此被河北省界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第一个教育落地项目。 北师石附是一所纯公立性质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87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总体投资3.68亿,目前在校生2400余人,教师170余人。从办学模式来看,北师石附实行“大学教育集团 地方 名企”的三方合作模式,其中长安区政府是举办方,提供学校运营经费、公立人事编制、学生学位和学籍以及各种教育政策的帮扶,同时还负责合作校教师的聘任等;北师大教育集团负责学校办学和管理,向学校派驻校长兼法人、提供学校的整体资源支撑、评估学校建设发展等;东胜集团提供学校前期建设投资和后期的办学经费补充(见图3)。 北师石附同样实行理事会领导形式,理事会成员由三方主体构成,其中长安区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代表3位,北师大教育集团代表3位(包括被派驻校长),东胜集团代表1位。与前面的名校办分校模式不同,大学教育集团并不拥有现成的可复制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和管理模式等,大学教育集团主要利用大学的综合学科尤其是教育、心理等学科的优势,在学校育人理念和文化、师资选拔和培训、学校评估、校长考核等方面发挥引领和支持作用,而将具体的学校办学交给学校校长,充分发挥校长的自主性。 上述三种合作办学模式都涉及多个主体,其共同点是由当地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充当学校举办主体,引入北京名校或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力量、师资和中小学的课程教学体系等。 (二)合作办学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分析 以多元主体形式建设学校,能够引入社会资金、名校先进教育理念管理模式、优秀师资队伍等。一方面,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共同参与学校基础建设、维护和运营,成为学校举办方,掌握学校的管理权;另一方面,引入京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充分发挥名校的专业和业务特长,使其真正参与学校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实现专业的学校治理和发展。通过这种多元主体合作的方式,学校获得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资金及物力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获得办学声誉及教学配套后勤服务等,使合作学校焕发活力。 1.办学资金 跨区合作办学是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涉及不同区域的政府、学校和市场(社会组织、企业)等不同主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隶属关系和受益原则,合作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受益方,即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居民个人。京津冀合作办学经费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来自当地政府的财政性经费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资金;二是合作企业的资金投入;三是学费收入(主要是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其中,公立性质合作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当地政府财政拨款,而民办性质合作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学生。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和北师石附都属于地方公立学校,在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这两所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除此之外,合作校还积极利用企业合作方提供的补充经费。例如,首钢公司每年向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提供年均35万元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教师和学生。东胜集团每年向北师石附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学经费补充,主要用于政府财政拨款无法使用或者不足之处,如特色培训劳务费、师训费等。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属于民办学校,学校前期和后续基础建设投资均由举办方华夏幸福公司负责提供,同时,学校的运营经费差额也须由举办方承担。此外,作为对承办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的回报,举办方须向北京承办方学校提供一定的品牌费,每年大约100万~200万元。 2.运营模式 跨区域合作办学涉及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多种主体,为了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管理模式上,合作学校主要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有学校直接采用校长负责制的方式。理事会的职能是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发展事项以及需要合作各方共同协调的相关事项,如扩大办学规模、教师缺编问题。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遇到特殊或突发事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成员包括合作办学各方代表,涉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北京承办学校、企业等。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实施方面,主要采取向分校派驻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等方式,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骨干教师则主要负责部门或级组管理、师资培养和组织教研活动,一般不直接承担教学工作。这种派驻模式的合理性在于管理团队不仅对承办校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具有深刻的理解,而且能够通过学校组织和管理将上述理念、模式等加以落实。 三种合作办学模式因投资举办主体的不同而在学校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企业投资办学为主体的学校,在学校董事会人员构成中,企业代表和承办方学校各占近一半比例,但是企业作为学校举办方对学校的运营、人事和管理等拥有更大的控制权。这种办学模式的优点在于企业承担了学校投资和办学经费,积极调动了企业的办学积极性,其不足在于企业办学主导可能对学校专业办学形成不正当干预。以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合作校,地方政府机构人员在理事会中占据较大比例,拥有较多决策控制权,或者通过向合作校派驻执行校长担任学校法人的形式,对学校的发展和运营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优点在于保障学校经费和人事编制的稳定性,不足在于难以克服地方政府管理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和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基本属于上述办学模式。北师石附的办学模式较为独特,该校虽然是地方政府投资举办,但地方政府并没有给学校派驻执行校长担任法人,而是由承办方北师大教育集团直接派驻的校长担任学校法人。学校理事会构成中,地方政府和承办学校几乎各占一半比例,承办校对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也给承办校的自主性发挥留出了较大的空间,是办学权较为分散的一种合作办学形式,能够保障各合作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当然,这种办学模式也面临着地方政府管理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合作办学模式顺利运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是否能够为办学解决相关的经费和人事编制等。 在组织结构上,合作校普遍采取扁平化管理。例如,北师石附将年级组实体部门化,全校形成1~3学段、4~6学段和7~9学段三大学部。赋予学部自治权,在遵守学校章程和规划的前提下,学部可以自主进行内部事务管理。课程教学部、学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和后勤保障部等则形成直属服务部门,主要起督导评估和服务职能,弱化其直接管理职能。同时,对于创新性工作,学校还实行项目制管理,即召集各部门人员形成团队进行集体攻关。这种扁平化和项目制管理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级,打破部门分割,推动学校创新。 3.师资配置和培养机制 合作校的师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北京承办方学校派驻的骨干教师,他们通常担任学校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帮助合作校制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等,另外一部分是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聘任的师资。合作校通常会借鉴承办学校在师资聘任、管理和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在师资的聘任方面,合作校一般会依托北京承办方学校招聘和培训新教师。在师资培养上,合作校一方面可以利用派驻干部教师的听评课、备课指导、班主任培养等加强本地师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共享北京承办学校提供的各类师资培训服务。以北师石附为例,按照协议,北师石附的师资统一由北师大教育集团招聘,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北师大品牌和标准面向全国选拔高素质的教师。同时,学校可以免费享受北师大教育集团提供的集团培训、学校需求性培训等师资培训服务。集团培训是教育集团为附属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学校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新教师等举行的各种分类培训,采取统一定点形式,每个附属学校每年必须达到一定量。学校需求性培训是大学教育集团针对附属学校的需求安排的培训类型,采取专家到校形式。根据调查,学校需求性培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有利于增强大学资源导入附属学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模式的主要成效和问题分析 (一)主要建设成效 1.有效扩大并提高了当地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案例学校所在的区域,都属于河北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热点区域,对优质教育需求强,而当地教育发展水平无法有效满足这种需求,这就为区域教育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固安新城、曹妃甸新城和石家庄长安新区,或属于产业开发区和新兴居民区,或者属于城中村改造的新小区,在这些热点区域或新建小区,合作学校的建立或进驻,有效解决了区域内居民孩子的入学需求,缓解了地方政府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压力,有效扩大并提高了当地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改善了当地教育生态,新的教育理念和育人模式正在生根发芽 当地学校过去都存在浓厚的应试教育氛围,一些学校甚至占用学生的周末时间用于补课。名校进驻后,合作校全面引入北京承办方名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育人模式,大力贯彻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倡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行分学段培养、走班制等育人模式创新,使北京名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模式真正落地生根,有效改善了当地的教育生态。例如,景山分校在所有年级全面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生30余人,师生比达到1∶7,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北京八中固安分校每年定期举办科技节和文化节、春秋游活动、实践基地参观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文化素养。合作校还通过制定严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的教研活动,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同时,通过承办方学校对合作校的教学和管理等展开定期评估,加强对合作校教学科研的全面监督和管理。随着合作办学的逐步深入,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使学校和学生面貌焕然一新,不仅获得了学校教职工的支持,也深刻地改变了当地民众对教育的理解和对学校的态度。 3.提升了基础教育质量和区域教育整体实力 经过几年的努力,合作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北京八中固安分校2018年获得了固安县学生个人总分、学生总平均分和单科平均分均为第一的佳绩。北师石附2018年中考成绩600分以上的学生比例近10%,超过当地最好学校近6个百分点。这些名校办的分校打破了学生成绩和素质教育不兼容的传统思维,已经普遍获得了当地百姓的高度认可,甚至出现了民众排队争取入学机会的局面。随着学校师资和教学的有效改善,上述学校的地区影响力显著增强。北师石附已经成为长安区集团化办学龙头校和石家庄市初中大学区制改革龙头校,负责区域内五所学校的帮扶工作。在这些名校办分校的影响下,当地学校也开始引入新的教育理念,改进课程内容和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有效提升了区域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1.政府协调主体定位不明晰 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政府、学校和企业作为协调主体都承担了不同的角色并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但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推动的结果。然而就现状来看,政府协调主体定位不清是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京津冀合作办学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合作协议建立和引导上,而在事中、事后的协调参与不足,这就导致当合作办学受到外部体制或政策因素限制时,承办学校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合作方沟通协调,而且效率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办学校很难具有同当地政府同等的谈判资格或力量。同时,地方政府在许多政策上也不具有自主决策权,不敢“逾越”既定政策。在缺位的同时,政府还存在如不正当干预学校招生和自主聘请外教等越位行为。 2.合作办学协调制度供给不足,协调机制有待成熟 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是多元主体推进的跨区域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需要穿越不同的行政边界,因此需要合作各方通力合作,建立有效的配套制度和机制。当前受制于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制度,学校跨区域办学面临着各种制度障碍,例如,教师交流与研训制度、教材与课程标准、学校岗位设置、教师绩效工资、经费投入等。以办学经费为例,由于基础教育经费的属地化管理体制,北京名校派驻河北分校的教师常常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务报酬支付、交通费补助等。在学校岗位设置上,北京学校包含了图书管理员、学校行政等岗位,这些岗位在学校育人和管理上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河北省当地学校往往只设置专业教师一种岗位。这就导致北京承办校很难按照自己的办学标准来贯彻育人目标。由于缺乏良好的激励保障机制和制度环境条件,加上行政壁垒所带来的众多主体存在认知、理念、利益的冲突,使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面临着效率低的问题,许多学校存在着经费不足、人事编制不足、师资流动不畅等问题。 3.合作办学理念和目标差异,导致办学存在短期行为 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涉及地方政府、企业和名校等不同类型的办学主体。这些主体由于性质和需求不同,在办学理念和目标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如企业追求利润和回报,地方政府着重提高管理效率,这两类主体在办学目的与名校基于专业主义的办学行为上存在明显差异。在缺乏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办学目标的差异容易导致各种短期行为,如减少投入、干预合作校管理等。例如,在企业作为主要的投资方的合作校中,企业很容易受自身逐利性的驱使而忽视学校育人目标。优质教育资源的引入可以迅速带动社区房价的上涨,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利益回报,因此在合作初期,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很高。但是,随着楼盘的售罄尤其是当地实施楼房限购后,企业办学的边际利益回报在不断降低,这直接导致其投入意愿的下降,具体表现在对学校的后续基础设施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等工程拖延,并变相鼓励学校扩大班额,增加收入等。 4.合作办学协议文本难以落地,对相关主体的约束作用不足 京津冀区域教育相关主体的合作多依赖于签署合作意向和协议,实际上这大部分属于“君子协议”,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的约束,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或不履行协议规定事项的行为很容易发生。例如,案例学校中都存在当地政府最初承诺的办学经费标准、教师人事编制等无法正常兑现的现象。合作学校往往实行素质教育等新教育模式,教师投入更多、更细致,需要更优秀的领导团队和更高的师资配比,目前,很多合作学校校长都是由来自京津名校的退休教师或干部担任,这些退休人员尽管富有经验,但由于受事业单位编制的影响,也无法实现长期驻扎,而优秀的师资团队也无法引入。这些问题不解决,无疑会大大降低承办校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双方合作解体。 三、推进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策略 在当前新形势下,面对京津冀三地基础教育资源所存在的明显落差,迫切需要构建有效的区域教育协同运行机制,即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区域教育发展的运行方式,探索京津冀基础教育治理结构和合作办学模式,构建高效畅通的教育协同机制,从而实现教育各要素之间的紧密配合和区域教育的协同发展。 (一)构建“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治理机制 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涉及三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教育主体和社会组织等,要实现区域教育的优化布局和改革重构,关键在于构建高效畅通的基础教育区域协作机制,超越以往以省市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的分立的基础教育体制。因此,有必要从更高层面建立三地政府部门参与的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治理机制。可考虑建立“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的三级领导体制,由国务院组建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成为决策层,由三省市教育厅委联席会议成为协调层,由区域内城市间协调会成为执行层,从而构建和完善三地基础教育协同发展的治理体系。决策层由教育部主导,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负责相关政策决策的制定以及整体规划的设计,推进府际协议的达成;协调层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在传达上级决策层决策意见的基础上对下级机构进行相关任务的协调和部署,就教育合作推进措施和政策进行交流;执行层由三地教育行政部门专员组成具体推进京津冀基础教育协调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检查和督促区域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政策计划的落实情况。每一层级应该将多元利益主体纳入进来,通过对话、协调与合作来实现不同利益主体达成理念共识,从而推动基础教育办学合作的有效开展。 (二)创新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发展的制度供给 目前来看,制度机制的缺乏已成为制约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重要因素。制度和机制的缺失使不同主体难以推进跨区域合作,同时也使不同主体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因此,健全制度机制供给是推进京津冀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核心。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的形成,消除原有的政策和行政壁垒,明确跨区域合作办学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营造开放、规范、公平的合作办学环境。其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协调和联合财政、社保、人事等众多部门共同参与完善京津冀教师人事、就业保障等制度建设。例如,推进京津冀区域优秀师资的自由流动,使合作校引进的优秀校长、管理团队和师资等不受事业单位身份限制;探索三地教师教育毕业生跨区域求学和就业合作机制;实行优秀师资薪资的横向补给机制;推进合作办学中公民办教师待遇、职评和评优制度的一体化建设等。最后,改革运行机制,有效激发各类办学主体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为企业、名校和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提供税收减免、资金补贴、人事政策等优惠政策和对民办学校进行政策扶持等,大力促进跨区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进行。赋予跨区合作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让学校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解决协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三)设立基础教育协同发展专项发展资金,构建专项经费补给机制 由于跨区域合作办学需要跨越不同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多种组织职能边界,所以必须有灵活的资金来加以支持。目前,合作校的品牌费、被派驻教师薪酬待遇和交通费等很难纳入当地正常的学校办学经费中,合作校教师编制、绩效奖励和研训费用等的增加也受河北省现行政策法规的限制。因此,建议三地政府设立合作办学专项基金来解决上述问题,建立跨区域合作办学专项经费补给机制。同时,重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金的经费补给作用。在合作办学中,企业的作用不容忽视,一方面企业可以充当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自主解决学校投资和经费供给问题,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为学校发展提供补充经费,在学校师训、教师奖励等方面发挥拾遗补阙等重要作用。但由于学校与企业在发展需求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所以双方在理念方面也会存在各种分歧。这就需要双方聚焦公共利益的提升,在不损害合作方利益发展的基础上谋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合作共赢。 (四)建立合作学校多元主体协作共治模式,实行退出机制 目前,在合作校治理中,存在着参与主体权责不明、积极性不足、董事会和校长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合作办学效率的提高和校长专业能力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多主体协作治理模式。首先,应该在董事会制度中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追责制度,使董事会能够真正对办学负起责任来。其次,明确划分董事会和学校行政执行层面的权限范围,除了学校重大决策外,董事会还应该负责学校办学经费筹集、师资培训费用筹集、学校办学和人员聘任监督等,解决校长办学的后顾之忧;校长和管理团队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行政、师资培训等。最后,在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年限方面,实行短期续约和长期合作相结合的制度,杜绝各方责任主体的“机会主义”,实行退出机制。如果存在相关主体不履责,或追究责任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其他主体可以通过选择退出合作的方式来施加有效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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