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10日,青岛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鼓励教育集团内部探讨贯通式培养、特殊禀赋人才培养、访学游学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 推进集团化办学旨在对标市委市政府“学深圳赶深圳”工作要求,增加优质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带动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教育的社会满意度。据悉,青岛借鉴了深圳、长沙、成都等市在集团化办学方式、管理模式、师资配备、经费使用、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政策及做法,吸取了推进过程中的教训,形成了符合青岛教育实际的推进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青岛集团化办学基本模式为“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指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性质的基础教育学校;“X”是指企业、综合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实践基地、社会场馆等各类团体。集团化办学鼓励教育集团创新,发展集团特色。 按照合作办学的紧密程度,可分为融合型、聚合型和联合型集团化办学。融合型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实行一长多校,实行统一法定代表人、统一经费、统一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高度统一模式;聚合型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在学生培养、教育教研、师资培训等方面建立比较紧密的合作关系,成员校保持独立法人、实施独立管理。核心校可派出执行校长和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职;联合型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基于项目建立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 《意见》提出,坚持教育集团适度规模发展,薄弱学校要有一定比例。根据教育集团组建情况和发展实际,依据现有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政策,对核心校的教师编制、教师引进与招聘、中高级岗位设置等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适时调整。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立足内部挖潜,根据办学需要加强干部配置。 (记者 郭菁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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